索引号: 009336512/2019-05177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9-08-26 发布日期: 2019-08-26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司法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
主题分类: 财政 有效性:
索引号: 009336512/2019-05177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9-08-26
发布日期: 2019-08-26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司法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
主题分类: 财政
有效性: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区司法局是区政府组成部门,担负着全区法制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刑释解教、司法鉴定、律师公证管理、司法考试、司法公证等工作职责。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性司法行政法规、规章;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全区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区级部门(行业)、各镇街、各企事业单位及学校的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3.负责公证工作;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区内律师机构、公证机构活动;指导监督全区企事业法律顾问工作。

4.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和“148”法律服务工作。

5.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工作;指导监督司法助理员、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6.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7.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工作。

8.指导管理全区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9.监督管理干部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

10.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区司法局内设51室,下设24个司法所,辖属重庆市永川区法律援助中心、重庆市永川区社区矫正帮教服务中心和重庆市永川公证处3个事业单位,其中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参公事业单位。

(三)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8年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重庆市永川区司法局(本级)、重庆市永川区法律援助中心、重庆市永川公证处。区司法局(本级)和区法律援助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区公证处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四)机构改革情况

本部门2018年暂未进行机构改革, 20192月原区政府法制办因机构改革合并至区司法局。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2987.71万元,支出总计2987.71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8.57万元,增长9.47%,主要原因是2018年增加了政法委机关工作津贴并补发了20171-12月差额部分,2018年工资调整后五险一金缴费基数增加,政府目标绩效考核标准提高等。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2987.71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258.57万元,增长9.47%,主要原因是2018年增加了政法委机关工作津贴并补发了20171-12月差额部分,2018年工资调整后五险一金缴费基数增加,政府目标绩效考核标准提高等。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87.7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2987.71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258.57万元,增长9.47%,主要原因是2018年增加了政法委机关工作津贴并补发了20171-12月差额部分,2018年工资调整后五险一金缴费基数增加,政府目标绩效考核标准提高等。其中:基本支出2055.45万元,占总支出的68.80%;项目支出932.26万元,占总支出的31.20%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987.7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1.97万元,增长9.6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36.43万元,增长12.69%。主要原因是2018年增加了政法委机关工作津贴并补发了20171-12月差额部分,2018年工资调整后五险一金缴费基数增加,政府目标绩效考核标准提高等。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987.7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8.57万元,增长9.4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36.43万元,增长12.69%。主要原因是2018年增加了政法委机关工作津贴并补发了20171-12月差额部分,2018年工资调整后五险一金缴费基数增加,政府目标绩效考核标准提高等。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2562.87万元,占本部门总支出85.7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14.2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增加了政法委机关工作津贴并补发20171-12月差额部分,政府目标绩效考核标准提高;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43.39万元,占本部门总支出8.1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2.7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工资调整后五险一金缴费基数增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7.69万元,占本部门总支出3.2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2.58万元,占本部门总支出2.7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8万元,占本部门总支出0.0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55.4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42.62万元,较上年增加324.5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增加了政法委机关工作津贴并补发了20171-12月差额部分,2018年工资调整后五险一金缴费基数增加,政府目标绩效考核标准提高等。公用经费212.83万元,较上年增加15.07万元,主要原因是工会节假日慰问标准提高,工会活动经费支出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10.4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8.54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部分车辆老旧无法继续使用,在报废7辆公务车后又因业务需求新购置了7辆公务车,但本单位2018年度进一步严格和规范了对公务车的管理和使用,且严格执行八项规定,按照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精神,故三公经费支出并未大幅上升。较上年支出数增加59.2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除公务车购置费外其他实际支出较上年大幅下降;二是我局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81.07万元,主要用于购置7辆执法执勤车辆。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1.07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安排公车购置计划,但工作中车辆情况无法继续满足工作需求,故报废后重新购置。较上年支出数增加81.0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工作中因车辆情况无法继续满足工作需求,故报废后重新购置。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7.26万元,主要用于车辆保险费,机要文件交换、因公出行、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走访社区矫正人员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0.44万元,因我局今年报废7辆公务车,在购置新车前,因公务车总量在一段期间内相比年初预算大幅减少,同时我单位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故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9.78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今年报废7辆公务车,在购置新车前,公务车总量在一段期间内相比上年大幅减少,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2.1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司法局到我单位学习调研司法行政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2.09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局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0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局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7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0辆;国内公务接待40批次,307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68.73元,车均购置费11.58万元,车均维护费1.36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5.1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通讯补贴、工会经费、职工体检费、交通补贴、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增加17.58万元,增长9.90%,主要原因是工会节假日慰问标准提高,工会活动经费支出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4.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4.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主要用于采购执法执勤车辆、区社区矫正中心指挥中心建设所需设备、办公家具、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空调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将1个项目纳入绩效目标自评范围,涉及资金611.37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合理,年初项目绩效目标完成度较高,资金产生的效益较好,项目整体绩效水平高。

(二)绩效目标自评结果

司法综合业务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较好。法律援助案件结案数年度指标值为600件,完成指标为518件,因2018年全区法律援助案件审核进一步严格规范化,案件总数减少,当年结案数相应减少;民间纠纷调解成功率年度指标值为99.00%,完成指标为99.29%;安置帮教率年度指标值为100%,完成指标为100%。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11.37万元,执行数为551.26万元,完成预算的90.17%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9885221

附件:重庆市永川区司法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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