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0093366788/2023-00091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3-09-25 发布日期: 2023-09-25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司法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主题分类: 财政;司法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3830093366788/2023-0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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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永川区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3-09-25
发布日期: 2023-09-25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司法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主题分类: 财政;司法
有效性:

 重庆市永川区司法局(本级)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区司法局贯彻落实区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区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其主要职责包括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区政府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拟定全区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全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和司法队伍建设等。

(二)机构设置

区司法局(挂中共重庆市永川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设有14个内设机构:综合秘书科、法治调研督察科、办公室、政治处、律师工作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规范性文件管理科、行政复议立案科、行政复议应诉科、行政复议审理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社区矫正管理局;下设24个司法所:胜利路司法所、中山路司法所、南大街司法所、来苏司法所、茶山竹海司法所、卫星湖司法所、陈食司法所、大安司法所、青峰司法所、三教司法所、板桥司法所、金龙司法所、双石司法所、红炉司法所、何埂司法所、临江司法所、松溉司法所、朱沱司法所、五间司法所、吉安司法所、仙龙司法所、宝峰司法所、永荣司法所、新城司法所。

(三)单位构成

本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2,803.83万元,支出总计2,803.83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61.35万元,下降19.1%,收入合计减少661.35万元。

2.收入情况。2022年度收入合计2,803.8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61.35万元,下降19.1%,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减少661.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03.83万元,占100%

3.支出情况。2022年度支出合计2,803.83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661.35万元,下降19.1%,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减少257.95万元,项目支出减少403.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66.62万元,占73.7%;项目支出737.21万元,占26.3%

4.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803.83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661.35万元,下降19.1%。主要原因:一是自2022下属单位永川区法律援助中心和永川区社区矫正帮教服务中心单独核算;二是公用经费定额减少、压减项目经费所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03.8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61.35万元,下降19.1%。主要原因:一是自2022下属单位永川区法律援助中心和永川区社区矫正帮教服务中心单独核算;二是公用经费定额减少、压减项目经费所致。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27.79万元,下降7.51%。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定额减少、压减项目经费所致。

2.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03.8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61.35万元,下降19.1%。主要原因:一是自2022下属单位永川区法律援助中心和永川区社区矫正帮教服务中心单独核算;二是公用经费定额减少、压减项目经费所致。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27.79万元,下降7.51%。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定额减少、压减项目经费所致。

3.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与上年决算持平。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2万元,占0.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2万元,增加0.1%,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工作活动经费。

2)公共安全支出2318.36万元,占82.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0.02万元,下降6.8%,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定额减少、压减项目经费所致。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51.85万元,占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3.87万元,下降11.9%,主要原因是自2022下属单位永川区法律援助中心和永川区社区矫正帮教服务中心单独核算,人员减少相应社保缴费减少。

4)卫生健康支出91.79万元,占3.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28万元,下降15.8%,主要原因是自2022下属单位永川区法律援助中心和永川区社区矫正帮教服务中心单独核算,人员减少相应卫生健康支出减少。

5)住房保障支出139.51万元,占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94万元,下降6%主要原因是自2022下属单位永川区法律援助中心和永川区社区矫正帮教服务中心单独核算,人员减少相应住房公积金支出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66.6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23.8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97.42万元,下降14.7%,主要原因自2022下属单位永川区法律援助中心和永川区社区矫正帮教服务中心单独核算,人员减少相应支出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府绩效考核奖励、离退休健康休养费、退休一次性补助、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等。公用经费342.7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9.47万元,增长13%,主要原因是调增了行政人员公用经费(定额)的编制标准。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9.9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0.81万元,下降50.5%,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采购公务用车2台,由于经费紧张取消公务用车采购计划,公务用车购置费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92.19万元,下降69.7%,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因公务用车报废更新,购置5台公务用车,今年公务用车购置费减少。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1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费用支出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决算数均持平。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0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采购公务用车2台,由于经费紧张取消公务用车采购计划。较上年支出数减少87.92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因公务用车报废更新,购置5台公务用车,本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减少。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9.19万元,主要用于20辆公务车因公出行所需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81万元,下降2%,主要原因是上年购置的新能源公务用车减少了车辆燃料费和维修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47万元,下降8.1%,主要原因是上年购置的新能源公务车减少了车辆燃料费和维修费支出。

公务接待费0.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有关部门来永检查、指导工作或学习全国法治政府创建先进经验,据实发生了公务接待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8万元,下降50%,主要原因是2022年新冠疫情形势严峻,相关部门来永检查、指导和学习相应减少,减少了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0辆;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10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2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0元,车均购置费0元,车均维护费1.96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1.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26万元,下降76.3%,主要原因是2022年新冠疫情形势严峻,为减少聚集,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精简会议次数及参会人员,相应会议费支出减少。本年度培训费支出22.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28万元,下降16.2%,主要原因是2022年新冠疫情形势严峻,为减少聚集,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精简培训次数及参会人员,培训费相应减少。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2.79万元,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邮电费、水费、电费、维修(维护)费、劳务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9.47万元,增长13%主要原因是调增了行政人员公用经费(定额)的编制标准。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3.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电脑及软件。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 单位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6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6项,涉及资金737.21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实施进度、资金使用进度合理,绩效目标完成度高,资金使用效益较好。

(二)绩效自评结果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中《项目支出预算绩效自评表1》《项目支出预算绩效自评表2》《项目支出预算绩效自评表3》。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2022年不涉及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的项目。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邓庆   023-49864428


     (此件主动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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