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区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61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2020-07-29

重庆市永川区生态环境

关于人大四次会议第161建议的复函


王明安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环保事业的关心与支持,您提出的关于提升永川区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的提案》(第161号)收悉,通过我局现场调查并与您沟通,形成了此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一、我区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现状

为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确保危险废物及时、有序、无害化处置,我区生态环境局成立了永川区辐放射及危险废物服务站(区生态环境局下属事业单位)专门从事辐放射及危险废物管理,精准服务企业危险废物处置事项。

根据国家关于危险废物处置技术规范,危险废物的处置方式分为再生利用、焚烧、物化和填埋处置等,国家对危险废物收集和处置实行特许经营管理,目前我区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共4家,分别是:重庆中明港桥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属于综合处置与利用企业,核准经营规模13.744万吨/年,其中利用0.53万吨/年,物化处理5.4万吨/年,焚烧处置0.8万吨/年,医疗废物0.264万吨/年,安全填埋6.75万吨/年;重庆乾冶环保有限公司,属于再生利用企业,核准经营规模5760/年,废电路板(包括废电路板上附带元器件、芯片、插件、贴脚等);精永再生资源回收(重庆)有限公司,属于再生利用企业,核准经营规模10112/年,处理含铜废液、废酸及废电路板;重庆市青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属于收集暂存企业(废矿物油),核准经营规模1350/年。我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年利用处置能力约15.47万吨。

按照重庆市生态环保“十三五”规划,在2020年底重庆中明港桥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应建设一条3万吨/年危废(含协同处置医疗废物)回转窑项目,该公司2018年已启动项目前期可研、环评和立项工作,但因立项审批办理耗时较长,至今还未取得立项备案手续,故未能动工建设,我局将协调相关部门尽快办理项目备案,并督促中明公司加快项目动工建设。

二、危险废物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产废企业之间的矛盾。从固体废物管理系统和申报危险废物处置情况来看,近三年,我区危险废物产生量以及适用于焚烧处置的废物量呈上升趋势,如下表:

项目

2017

2018

2019

永川区产废量(吨)

22173

23506

26556

年增长率

/

6.0%

13%

其中适用于焚烧类危废量(吨)

2567

3586

9001

年增长率

/

40%

151%

根据以上统计表看出,近三年,我区危险废物产生量逐年增长,其中用于焚烧类危废量增长速度超过150%,今后一至二年,随着长城汽车、东鹏陶瓷、晨阳水漆等大型企业陆续入住和投产,加之其他配套项目入驻我区,危废产生量,特别是焚烧类危废量必定成倍增长。2019年因重庆中明港桥环保有限责任公司焚烧类能力仅为8000吨,以至我区部分企业危险废物不能及时转移,企业反映强烈,还存在较大环境安全隐患。

(二)危险废物处置技术的变更与经营许可范围的冲突。《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条,“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国家危险废物管理名录将对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危险废物进行豁免管理,这就要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要及时调整经营许可内容,以适应新的危险废物处置技术。

三、下一步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计划

今年,成渝两地为了简化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共同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签订了《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白名单”合作机制》,有利于两地整合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置资源,降低产废企业处置成本。根据我区危险废物管理的特点,在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方面重点做好三个“强化”。

(一)强化危废处置与利用能力建设。积极落实全市“十三五”危险废物统一规划布局要求,通过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尽快完成重庆中明港桥环保有限责任公司3万吨/年危废(含协同处置医疗废物)回转窑焚烧处置项目的备案,早日动工建设并投入使用,降低我区产废企业的处置成本和贮存环境风险。

(二)强化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一是把好源头管理关,完善危险废物监管源清单。分别健全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清单、危废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的单位清单、危废经营单位清单,建立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并纳入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二是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申报登记制度,实现“应报尽报”,消除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数据“两张皮”问题。三是推进信息化应用。从2019年开始,市生态环境局对年产生10吨以上危险废物的重点企业开展了“一物一码”的精细化管理,目的是实现对危险废物全过程跟踪管理,我区有10家单位已执行危险废物精细化管理。四是加强队伍建设。我局将继续加大固体废物监管能力建设,配强工作力量,加强培训学习,提升管理水平。

(三)强化风险防范能力建设。建立规范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及时“清零”环境风险隐患大的危险废物,对危险废物贮存超过1年的企业依法查处。对于企业申报的常温常压下易燃、易爆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如未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进行预处理稳定化贮存,应督促企业按易燃、易爆危险品贮存,并将检查中发现涉及安全、消防等方面的问题及时移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纳入“双随机、一公开”范围,并纳入环境信用评价,强化和交通、卫健、经信和公安等部门联动,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运输、利用和处置等环境违法行为。

此复函已经蒋洪林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永川区生态环境局  

                                20204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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