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9336512/2020-08301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02-09 发布日期: 2020-02-09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主题分类: 财政 有效性:
索引号: 009336512/2020-08301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02-09
发布日期: 2020-02-09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主题分类: 财政
有效性: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3.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4.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5.组织开展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组织实施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6.组织开展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工作,组织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7.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列入全国、全市、全区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承办区内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8.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二)单位构成。

永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内设办公室、安置就业科、优抚褒扬科2科1室和下设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区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2个下属二级单位。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永川委发﹝2019﹞1号)要求,将区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官转业安置等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和市委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为本轮机构改革新设立部门,故无上年数。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6180.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180.6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6180.69 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96.5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44.4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9.70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180.6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80.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3.3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537.38万元,主要用于全区退役军人优抚抚恤生活补助、优抚医疗补助、优抚事业单位补助、义务兵优待、退役安置补助、双拥政策支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补助等重点工作。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2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41.7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537.38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邱松,电话:023-49367156、49826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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