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5567874433/2021-00001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信访办 成文日期: 2021-02-25 发布日期: 2021-02-25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信访办公室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3835567874433/2021-00001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信访办
成文日期: 2021-02-25
发布日期: 2021-02-25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信访办公室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有效性: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充分发挥联系党委、政府与群众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及时向群众传递党委、政府的声音

2.负责全区群众工作和信访工作的综合管理,统筹协调,指导各镇街、区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开展信访工作,切实解决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制定本地区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和措施,探索信访工作新方法,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

3.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的交办、督查督办和复查复核,承办上级交办的来信来访事项。组织协调领导干部阅批群众来信,包案处理重大突出信访问题,协调有关方面处理情况复杂和跨部门、跨地区的信访突出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4.负责组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分析研判涉及重大信访问题的稳定风险,实施重大事项信访稳定风险评估;承办重要节点、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期间的信访稳定工作,牵头处置群体性事件。

5.收集、掌握社情民意,针对一定时期群众普遍关心和反映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研判,向区委、区政府提供综合性、预警性、前瞻性的信息,提出工作建议意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

6.负责信访政策宣传,向信访人员提供政策咨询服务;组织开展信访干部的业务培训。

7.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区信访办下设科一中心,综合科、办信接访科、信访稳定科(督查科)信访投诉受理中心。行政编制9人,实际人数7人;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人,实际人数1人;信访投诉受理中心事业编制16人,实际人数15人。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852.4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52.4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0年增加23.81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23.8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852.4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748.2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43.8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3.6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36.60万元。支出预算较2020年增加23.8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 23.70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0.11万元。

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52.4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52.40万元,比2020年增加23.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2.40万元,比2020年增加23.70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资、因个人待遇调增后社保缴费等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20.00万元,比2020年增加0.11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减少办公场地改扩建和视频信访系统建设一次性项目经费;二是一次性增加建党100周年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经费主要用于信访稳定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永川区信访办公室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18.50万元,与2020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0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3.00万元,与2020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0万元,与2020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0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11.09万元,比上年增加0.34万元,主要原因为办公费略有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20.0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胡雯雯,联系方式:023-49660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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