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期生活救助申报指南
过渡期生活救助申报指南
一、救助对象
因自然灾害造成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上述三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需政府在应急救助阶段结束、恢复重建完成之前帮助解决基本生活困难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口)。
二、救助标准
按2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救助,救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三、具体程序
严格按照受灾群众申请、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户报、村评、镇(街道)审、区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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