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松溉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永川区松溉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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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永川区松溉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松溉镇“一门受理、协同办理”

社会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松溉府发〔2018〕57号

 

各村(居),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镇社会救助工作,统筹推进“一门受理、多方协同”社会救助工作,根据《中共重庆市永川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川区“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川委办﹝2018﹞86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将《松溉镇“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永川区松溉镇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8日         

 

松溉镇“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永川区“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川委办﹝2018﹞86号)精神,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健全社会救助机制、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增强社会救助合力,全面开展“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机制改革工作,综合实施基本生活、教育、医疗、就业、住房等社会救助,编密织牢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

二、工作目标 

建立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协同办理、具体落实,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机制,基本实现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救助合理”。建立起主动发现、及时施救的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网络,推进帮扶救助工作精细化、规范化、标准化,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救助范围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精神,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实施救助。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保障性住房救助、农村危房改造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建卡扶贫帮扶、残疾人救助、困难职工生活救助、妇女儿童救助等。

四、工作原则

在现有社会救助政策基础上,按照“三统一、两不变、一共享”的原则,构建“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机制。“三统一”即“统一受理窗口、统一救助对象核查、统一台账管理”;“两不变”即“各救助部门政策权限不变、资金渠道不变”;“一共享”即“各救助部门共享困难群众协同办理平台信息”。

五、主要工作

(一)建立镇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镇“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镇或政府主要负责人为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为第二召集人,党政办、社会事务办、财政所、社保所、教管中心、国土所、农业服务中心、城建办、司法所、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为成员单位,原则上联席会议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会议,统筹实施全镇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并研究困难群众需要各项救助政策综合救助事宜。

(二)设立镇、村(居)两级服务窗口

各镇公共服务中心整合人力社保、民政、卫生计生、教育、国土建设等涉及困难群众救助职能的窗口为统一指定唯一镇级社会救助服务窗口(以下简称“窗口”),村(居)便民服务中心整合民政社保、卫计妇幼等涉及救助职能的岗位等为统一指定唯一村(居)级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受理本辖区所有困难群众求助信息,办理社会救助事宜。窗口也是各镇联系和接受区级相关部门、各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实施本辖区内困难群众帮扶救助工作的指定渠道。村(居)窗口要及时将社会救助求助申请及信息推送至镇窗口,镇窗口受理后及时转交镇困难群众核查机构核查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 

(三)完善镇社会救助核查机制

要依托现有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核查组织、工作机制和群众评议制度,参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重庆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查认定办法> 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138号)和《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重庆市永川区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实施细则(修订)> 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17〕93号)等有关规定,通过“重庆市永川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信息比对并结合入户调查、邻里走访和信函索证等方式,对本辖区困难申请对象家庭基本情况和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和评审认定,出具困难群众基本情况及经济状况核查报告。原则上镇内社会救助部门及机构对身份认定结果、核查评审结论及其申报材料予以互认并共享,除特殊复杂或群众举报需要区级相关救助部门会同当地镇重新调查核实外,不再重复核查。

(四)建立协同救助信息平台

1.建立救助人员信息数据库

一是建立基础信息数据。镇按照“应救尽救,不应救不予救”的原则和政策规定,对各种统计台账反映出的疑点信息逐一复核,确定实施救助项目或取消资格。最后由“协同救助信息平台”自动生成“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农村建卡贫困户、其他困难对象”等四个层级的原始基础信息。

二是实施数据动态管理。相关救助部门设专人管理“协同救助信息平台”,负责本单位救助政策、救助信息、共享信息等更新录入(导入);镇窗口专职人员和相关业务经办人员负责新增等调整变化救助政策、救助信息、公示信息的实时更新录入(导入)。

三是实现救助资源共享。各相关救助部门、群团组织要在数据库中实现资源共享,实行身份认定、情况核实、比对核查等,原则上各相关救助部门、群团组织的救助帮扶政策或项目以此数据库内确认的身份为准,不再要求群众或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2.实现窗口在线转办信息化

一是在线转办反馈。镇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将初审属于困难群众的信息,按照初步确定的救助渠道和方式,结合审核审批权限推送至本镇业务经办机构或区级“协同救助信息平台”。其中:属于镇直接审批的,由镇业务经办机构按照时限办理并反馈结果;属于区级部门审批的,由镇业务经办机构审核后上报区级相关部门按照时限办理并反馈结果;属于审批事项办理主体存在争议的,由镇社会救助窗口推送区级“协同救助信息平台”裁定,区级“协同救助信息平台”综合评估后再推送至相关部门限时办理并反馈结果。

二是探索在线审批。逐步探索社会救助在线办理、在线审批模式,缩短审批时间。各相关部门已有审批系统的,要积极与平台对接,实现数据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没有审批系统的,可以积极探索网络化审批,发展壮大“协同救助信息平台”的功能和作用。

(五)建立急难主动发现机制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镇政府、村(居)民委员会为辖区困难群众主动发现责任主体,要明确专人负责。村(居)要建立民政社保员、村(居)小组长、志愿者及楼栋长(网格员)“三级信息员”制度,通过走访调查、主动排查、现场报告等方式及时发现、报告辖区居民求助情况,提供救助政策咨询,采取帮扶、疏导和监护干预等措施,并协助窗口工作人员完善困难对象救助信息台账和落实相关救助政策,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救助、早干预。相关救助部门应通过走访调查、日常接访等方式主动发现困难群众,并将信息及时反馈至镇社会救助服务窗口。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 “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协调作用,定期研究解决社会救助工作重大事项,具体负责救助工作的实施、协调、督查、指导等工作,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镇要调整充实力量,确定专人负责,统筹实施 “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工作。

(二)抓好工作监督。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制定工作时间表,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三)加强社会救助服务能力建设。要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通过统筹现有人员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事务服务的方式,确保落实镇社会救助专职人员。社会力量参与困难群众帮扶救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要坚持“两眼向下”惠民生,创新工作机制,简化工作流程,提升服务水平,切实打通救助困难群众“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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