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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林业局
2007年07月20日

  

 
永川区林业局行政管理职能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
    二、编制全区林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森林资源消长和组织对规划的具体实施;监督林业建设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研究提出全区林业经济发展的意见;负责林业建设项目的管理;负责林业内部审计。
    三、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治荒漠化工作;组织、指导林木种苗、造林绿化、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等营造工程的规划、建设;组织、协调利用外援、外资进行造林绿化、森林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的实施。
    四、负责全区森林资源(包括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的管理;指导全区森林资源的调查、规划设计和统计;审核监督森林资源的管理作用;依法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执行监督管理林(竹)木的凭证采伐与运输和经营加工;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和征、占用林地的初审;监督管理全区森林资源资产。
    五、负责全区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并负责全区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调查、区划利用管理,负责森林公园的规划管理工作。
    六、指导森林公安工作和管理森林公安队伍;负责对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的查处;监督管理林业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区林区治安和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区森林防火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森林防火工作;指导、协调全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植物检疫工作。
    七、负责花卉、木材药材、香料、松脂等林副产品的规划发展管理工作。
    八、组织指导林业科技工作;负责林业宣传、教育、林业职工队伍建设;负责局系统总支部及机关党群和离退休老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国有林场、苗圃的建设和指导管理工作。
    九、承担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和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十、负责全区基层林业工作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及业务指导。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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