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区规划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乡规划、测绘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订本区城乡规划、测绘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管理办法。
二、主管全区规划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全区城乡规划的编制、修改、评审、审查、呈报;负责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规划设计、方案设计的审查、审批和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核发《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和《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广告设施、城市雕塑的选址定点,并参与方案审查;负责管理规划方案设计招标。
三、主管全区测绘工作。负责本区地图和各类专业地图的审批的监制;依照《重庆市测绘管理条例》规定。负责测量标志、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的管理;负责全区测绘成果管理。
四、负责全区规划和测绘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管理规划设计和测绘市场;负责城乡规划设计、测绘单位资质初审、验证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和测绘成果的质量监督;负责对进入本区城乡规划、测绘市场的单位注册登记;负责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制度管理;负责组织本区规划、测绘人员业务培训。
五、参与江河流域规划、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参与全区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的制定;参与建设用地规划和土地划拨、出让、转让方案的制定;参与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和重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参与城市规划有关的禁建、控建、慎建区的划定。
六、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及区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永川区规划局内设科室职责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负责局机关文秘、重要会务、政务信息、宣传、文书、档案、机要、信访、保密、财会、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区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工作。
二、用地规划管理科
负责城市规划区、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项目(含城市雕塑、广告)及规划区外的重大项目的规划选址;负责审核《建设工程选址意见通知书》、《规划设计条件要求通知书》。参与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会审和可行性研究,参与城市发展方向、建设时序、重大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参与规划验线工作;参与竣工规划验收。
负责城市规划区、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城市道路和市政、管线工程的规划管理,审核“一书三证”。
负责组织编制、评审、审查、报批和呈报全区各类规划。
三、建筑规划管理科
负责城市规划区、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筑工程及规划区外的重大建筑工程的规划方案、施工图(建施)设计审查;负责建筑工程验线;负责组织建筑工程规划验收;负责审核《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负责审查、报批城市设计、建筑外装饰设计;负责建筑工程实施跟踪管理;负责规划设计方案招标工作。参与各类规划审查;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参与违法建设查处。
四、测绘管理科
负责组织编制测绘发展计划;负责测绘单位的资质管理和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测绘成果的验收,负责本区地图和专题地图的审核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审定规划技术规范;负责规划科技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和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区规划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工程档案管理、统计及测绘资料管理工作;参与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会审和可行性研究,参与城市发展方向、建设时序、重大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参与城市规划区、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及规划区外的重大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工作,参与竣工规划验收。
五、行政审批科
核发《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和《建设工程设计要求通知书》;审查建设工程规划方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查建设工程施工图;参与规划验线;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核发临时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六、规划监察执法大队
负责有关城市规划政策和法律法规的研究,负责草、协调、修改地方性法规、规章;负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意见的征徇上报,负责受权的法规解释,组织法规、规章执行情况检查;受理违法建设行为的举报;组织查处违法建设;承办局行政复议;负责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的应诉代理工作,对城市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勘察管理行为实施监督检查,负责查处违反城市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测绘和城市勘查法律、法规的建设行为和勘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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