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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
2007年07月20日

  

永川区财政局

地址:永川区外环西路88号
邮编:402160
公开电话:49895818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法规;依据国家财税法律法规,起草全区财政、财务、会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相关的政策和管理制度;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和分级财政管理体制;制定全区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区财政和财会工作。
      (二)管理全区财政收支,依据《预算法》编制区级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和决算,组织执行年度财政预算;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基金(附加)、社会保险基金、罚没收入等收入;负责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负责彩票市场的监管工作。
      (三)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运用财税经济杠杆,对全区的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进行调控。
      (四)组织执行《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规定》、《企业财务通则》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管理全区会计工作,负责会计委派制工作;负责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考评工作。
      (五)管理区级财政公共支出和财政承担的经济发展支出;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各种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办法;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支出预算定额标准;分配各种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全区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农业综合开发等有偿使用的财政资金。
      (六)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拟定和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管理政府债权债务;执行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指导监督辖区内企业财务工作。
      (七)组织实施会计集中核算和“镇财镇用区监管”工作;管理全区财政账户和财政票据,办理财政资金结算业务;负责政府性投资评审。
      (八)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
      (九)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组织财政干部培训,提高财政干部队伍素质。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分工
      局长:李光远    
      主持局全面工作;分管局办公室、预算科、行财科、国库科工作。

      副局长:唐宗群   
      分管采购科、企业科、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以及机关党总支、工会、妇委会、共青团、老协工作。
      
      副局长:游正权   
      分管社保科、农业科、区区级部门会计委派管理中心、区镇街道办事处会计委派管理中心工作。

      副局长:刘家庆   
      分管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稽征科、会管科、监督科、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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