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监察局
主要职责
主管全区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监察部和重庆市政府、重庆市监察局以及永川区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领导人员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重庆市政府、永川区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保证政令畅通。
负责调查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镇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提出监察建议或作出监察决定,给予行政处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按照永川区政府和重庆市监察局的要求,负责作出关于维护政纪的决定,做好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条规的宣传工作,加强行政执法监察,提高党政组织和党员、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负责对监察工作理论及实践进行调查研究,参与制定地区性的政纪规章。检查、调查区政府各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损国家利益的内容,提出修改、补充或撤销的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会同区政府各部门以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监察系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负责组织指导全区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履行区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负责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督促有关部门从行政管理薄弱环节入手,规范政务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承办重庆市监察局和永川区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重庆市永川区监察举报中心信访举报电话:(023)49814991,信访举报邮箱:ycqjx@163.com。受理范围:
对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党内其它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它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
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或纪检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以及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对所受政纪处分或监察机关所作的其他行政处理不服的申诉。
其它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政纪的问题。
“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经济110” 举报电话:(023)49820110、“党风、政风、行风热线”举报投诉电话:(023)49810606、移动通信举报投诉短信平台端口:168808。受理范围:
继续使用、执行或变相使用、执行已宣布停止使用或废止的地方性政策文件或政府规章的,以及违法设立或实施许可审批项目、行政许可的;
继续使用、执行或变相使用、执行已被区政府宣布取消或停止执行的行政性收费项目,擅自设立并实施行政性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以及违规使用收费依据、收费票据或收费后不开收据的;
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作风粗暴、工作推诿、敷衍塞责、效率低下,延误工作或造成损失的;
在公务管理活动中借故拖延、故意刁难、敲诈勒索、吃拿卡要,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不履行公开承诺,或违反政务公开规定,不履行公开和告知义务的;
对群众的正当要求和合理意见置之不理的;
假公济私,故意纵容或者庇护不正当竞争的;
以各种理由或各种形式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经营者商品或限定他人接受其指定经营者提供服务的;
利用职权或行业特权强行征订、变相强行征订或硬性摊派报刊杂志征订任务的;
利用职权或借工作之机长期借用或无偿占用企业人、财、物的。
“581”廉政专户帐号:1801060120010000472。
“581”廉政专户适用的缴纳范围:全区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及其他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逢年过节、住院医疗、子女上学、生日诞辰、婚丧嫁娶、乔迁新居、人事调整、干部任用、工作安排、审批项目、批贷资金等活动中及在各种联谊会、评比会、研讨会、团拜会、座谈会、首发式、庆典、仪式等场合因各种原因难以拒绝所收受的礼金(包括人民币、外币、港澳台币),又不便到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的,均应主动缴入“581”廉政专户。收受的礼品(包括礼卡、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应将其折款缴入廉政专户。领导干部的父母、配偶、子女接受与该领导干部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金、礼品,单位违规收受的钱物也应按此办理。缴款人可到重庆市永川区信用联社及所辖的农村信用社网点办理缴款手续,把钱缴入“581”廉政专户。在办理缴款手续时,缴款人只需提示缴存“581”专户即可办理。缴款后,缴款人须索要加盖有收款单位业务印章和经办人员名章的收款凭证,并妥善保管。执收单位可根据缴款人意愿,在收款凭证上可不记单位、缴款人姓名以及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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