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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改委
2007年07月20日

  

 
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发展计划;负责计划的综合平衡和计划执行情况的宏观管理;协调和指导行业和街道、镇发展规划。
    (二)负责国民经济的预测、监测和发展趋势分析及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的总量平衡和经济结构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研究提出经济总量、发展速度、增长方式、结构调整和人口控制、劳动就业等调控目标及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引导和促进全区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负责全区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战略研究、重点项目策划,组织编制和实施永川参与西部大开发总体规划。
    (四)研究有关投资的宏观调控政策,编制和实施全区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研究和规划竞争性行业投资布局,公布项目投资引导目录;负责办理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负责办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手续;承担全区全社会投资、资金、资源的综合平衡工作。
    (五)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区重点建设项目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权限范围内重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审批或推荐、转报重点建设项目、限额以上投资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外资项目,负责重点项目实施中的监督稽查和项目竣工综合验收。
    (六)指导、协调全区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贯彻执行《招标投标法》及配套法规、综合性政策;对全区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七)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审查、管理和绩效评估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对重大建设项目、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目标评估、成本效益评估和稽查。
    (八)贯彻执行国家、重庆市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区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或参与起草有关宏观管理、市场运行及其综合性经济政策措施。
    (九)组织编制全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全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项目的审批或转报,负责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
    (十)研究社会事业发展战略、布局和重大政策,制定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各项社会事业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国家管理的重要少数商品价格和社会公益性服务收费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组织、指导、协调全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商品价格和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规范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的明码标价制度;负责对价格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和对涉案物品的价格鉴证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金融监管机构整顿和规范本区金融秩序;统筹协调制定全区金融发展规划;负责搭建政府投融资平台,搞好政、银、企合作;协调全区中小企业担保贷款,负责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日常管理工作。
    (十三)参与国防动员工作,具体承担国民经济的应急动员和调度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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