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职能职责
一、 行政管理职能
大队受委托行使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行政处罚以及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职能(即:处罚权、强制权、监督检查权)。
具体执法范围:
1、营业性演出单位(包括营业性表演团体、个体演员、演出经纪机构、营业性演出场所)及其营业性演出活动,其他营业性演出活动;
2、娱乐场所(包括歌厅、舞厅、卡拉OK厅、电子游戏等)经营单位及其经营活动;
3、音像制品经营单位(包括连锁、批发、零售、出租)及其经营活动,音像制品放映活动;
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及其经营活动;
5、美术品经营单位(包括画店、画廊、美术品公司、美术品拍卖公司)及其经营活动;
6、文物保护单位及其文物购销活动;
7、电影经营单位(包括发行、放映)及其经营活动;
8、电子出版物经营单位及其经营活动;
9、印刷企业(包括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复打印)及其经营活动;
10、图书报刊经营单位(包括发行、批发、零售、出租、投递)及其经营活动;
11、著作权行政执法检查;
12、经营性体育活动(包括体育竞赛、体育健身、体育表演、体育培训、体育中介、赛场广告等);
13、经营性文化艺术培训、经营单位及其经营活动;
14、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安装活动;
15、广播电视节目的接受与传播;
16、其他文化经营活动。
另外:承担重庆市文化行政执法总队指定管辖的跨区域案件;参与重庆市文化行政执法总队组织的联合执法活动;承担全区的“扫黄打非”有关工作;承担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办事指南
大队为区政府直属的副处级行政执法机构。大队设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2名,内设1个办公室(2人)、1个法制宣传科(2人)、2个执法队(共11人)。核定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5名,现在岗人数18人,提前离岗休息1人。
法定代表人:付永宏 办公地址:胜利北路1号
举报电话:49860596 邮 编:402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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