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2015年度)

日期:2016-04-2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500383768897089F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015 年度)

单 位 名 称

重庆市永川区救助管理站

定代表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单位名称

重庆市永川区救助管理站(重庆市永川区社会福利院)

宗旨和

业务范围

开展养老托管服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对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救助管理;主动劝导救助;救助保护流浪未成年人;为托管老年人、孤残儿童和弃婴提供养生活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

重庆市永川区望城路13号

法定代表人

王 玲

开办资金

13(万元)

经费来源

财政补助(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重庆市永川区民政局

资产

损益

情况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23.5

26.5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10

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无变更事项

一、救助情况   截止11月21日,我区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915人次;其中救助疑似精神病患者72人次,护送返乡54人次,护送至三教精神卫生中心18人(出院8人,死亡1人,继续留院治疗9人),目前仍在三教精神卫生中心医疗救治的共计79人。 今年共救助未成年人35人次,其中护送返乡9人次,临时安置福利机构7人次,亲属接领离站7人次,已满16岁务工无着选择自行离站人员12人次;目前托养在养老机构的流浪痴呆傻人员27人。今年我区的流浪乞讨救助工作已全面完成市局下达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开展情况   1、完善工作机制。全面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等政策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落实办法。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健全救助管理站、镇(街道)、村(居)三级救助保护网络。   2、救助信息规范化。10月份采用新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后,我站规范了受助人员入站的信息系统录入程序,增加了受助人员指纹和照片的录入,全面实现了救助档案的信息化管理。规范了各类表格、表单,使救助服务的各个环节都有记录、有备案、可查考,做到救助工作系统化、网络化。   3、救助工作协作化。针对《民政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查询和照料安置工作的意见》(民发〔2015〕158号),我站积极与公安部门沟通协调,明确职责,协商建立流浪乞讨人员身份快速查询机制、寻亲服务机制和滞留人员身份查询机制。对当前滞留在救助站的受助人员免费提取DNA数据,寻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公安机关护送流浪乞讨人员来站求助的,配合救助管理机构办理交接手续,形成《公安机关护送流浪乞讨人员交接表》。   4、救助工作亮点多。大力宣传救助工作中发生的感人事迹和民政人的为民之心,大大的激励了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提升社会各界对救助工作的关注度、参与度和认知度。   5、认真开展极端恶劣天气的集中救助专项行动。我站在酷暑开展“夏季送清凉”,严寒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并迅速制定实施方案,把集中救助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阶段性重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开展主动救助、联动救助、开放救助、保护性救助。确保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以及因务工不着、寻亲不遇、被偷被骗等原因而陷入困境的流浪人员及时得到救助服务。   三、明年工作打算   1、稳步推进搬迁改造。现已完成前期的立项、评审等工作。明年争取推进完成招投标和建设工作,力争年底前搬进新办公场所。在硬件设施改造完善达标的同时,不断完善救助服务设施,规范救助服务程序,提升我区救助服务的整体能力,明确创建国家三级救助管理机构的目标。   2、积极探索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是民政部提出的一项新的救助任务,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13〕143号)、《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的通知》(渝民发〔2014〕104号)精神,区救助站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积极探索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的新模式。推动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体,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落实国家对困境未成年人的“兜底保障”职责,建立起“家庭、社会、政府”保护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

接受捐赠

资助及使用


填表人: 黄晓锋  报送日期:2016年0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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