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2015年度)

日期:2016-04-2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500383450640187T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015 年度)

单 位 名 称

重庆市永川区文物保护管理所

定代表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单位名称

重庆市永川区文物保护管理所(永川博物馆)

宗旨和

业务范围

实施文物保护与管理,促进文化事业发展。 馆藏文物的保管、陈列、征集与鉴定;全区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与管理;参与地下文物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文物保护的科学研究与宣传教育。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东路88号文化艺术中心

法定代表人

何祥松

开办资金

375(万元)

经费来源

财政补助(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重庆市永川区文化委员会

资产

损益

情况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446.2421

448.8157

网上名称

重庆市永川区文物保护管理所.公益

从业人数

5

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2015年3月31日,单位名称由“重庆市永川区文物保护管理所”变更为“重庆市永川区文物保护管理所(永川博物馆)”;宗旨和业务范围由“加强文物保护管理,弘扬民族文化。组织参与文物考古发掘。文物的征集、鉴定、登编、保护管理等”变更为“实施文物保护与管理,促进文化事业发展。馆藏文物的保管、陈列、征集与鉴定;全区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与管理;参与地下文物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文物保护的科学研究与宣传教育”;住所由“重庆市永川区木货街42号”变更为“重庆市永川区人民东路88号文化艺术中心”;举办单位由“重庆市永川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变更为“重庆市永川区文化委员会”。 2015年11月18日,法人代表由“李玉彬”变更为“何祥松”。

2015年,在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委的正确领导下,我所充分结合全区文物工作实际情况,坚持围绕“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既定方针,出色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现将2015年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可移动文物 (一) 完成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采集及登录工作 根据《永川区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安排部署,今年以来,我所加大普查力度,顺利完成了我区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馆藏文物的数据采集及登录报送工作。截止10月底,作为全区主要文物收藏单位的区文管所,共采集馆藏文物数据1286件/套,报送至国家文物局普查平台1286件/套,圆满完成阶段性普查工作任务。 (二) 完成馆藏珍贵文物修复方案的编制及资金申报工作 为更好地保护我所馆藏可移动文物,我所积极与市文化遗产研究院合作,针对120余件/套受损馆藏文物,编制了《永川区文物保护管理所馆藏文物保护修复方案》,并成功通过国家文物局审核,争取到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137万元。目前,修复工作已进入到实施阶段。 二、不可移动文物 (一) 顺利实施朝阳观抢险加固工程 我所通过全区文物安全巡查,发现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朝阳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为此,我所一方面向有关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其履行文物保护相关义务;另一方面向朝阳观实际管理使用单位拨出文物保护经费,帮助其进行抢险加固维修。如今,朝阳观抢险加固工程已顺利完成,文物安全隐患得到排除。 (二) 编制了一批文物保护单位修缮方案 为更好地保护我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我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文物保护工程设计单位编制了塔院寺石塔、板桥劝学所、万寿风雨廊桥修缮设计方案,为争取上级资金支持、进行全面修缮工程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 协助有关单位公布我区第一批保护性建筑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破坏行为加强保护性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85号)的相关要求,我所积极协助区文化委与区规划局,公布了我区第一批保护性建筑名录,切实加强了全区建筑类不可移动文物的安全。 (四) 协助上级单位进行配合基建的考古发掘工作 根据《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为配合我区大型基本建设工程的开展,我所协助市文化遗产研究院在九永高速建设征地范围内,开展了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抢救性发掘了一批古墓葬、古遗址,确保了我区文物得到有效的保护。 三、文物安全 (一) 全面签订文物安全目标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文化部、国家文物局等16部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文物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物督发〔2012〕7号)精神,进一步强化文物安全目标责任制,确保文物安全,按照国家和市委市政府统一要求,以及文物安全“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单位负责”、“责任追究”的原则,我所积极协助区文化委与市文物局、我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使用单位签订了文物安全目标责任书,做到了层层落实安全责任。 (二) 全面开展文物安全巡查工作 为加强全区文物安全,我所协助区文化委从今年1月开始,启动了对全区所有镇街不可移动文物的安全巡查,真正做到了“点面结合、不留死角”,对巡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文物保护单位,如四望山寺、天子殿军事防御遗址,我所当即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切实整改,从源头上杜绝了文物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 完成各项文物安全检查工作 根据市文物局安排部署,我所协助区文化委对辖区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了汛期安全巡查、夏季文物古建筑消防检查、保护性建筑保护等文物安全工作。 四、宣传展示 (一) 持续进行汉东城遗址科普性宣传工作 为更好地宣传我区文化遗产,提高民众文物保护意识,我所与区新闻社深入合作,在《永川日报》上开设“走进汉东城遗址”专栏,每周一期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我区优秀文化遗产??汉东城遗址,让永川人深入了解我们自己的历史、身边的文化。目前,专栏已进行到第二十四期,受到广大读者一致好评。 (二) 积极推进《永川文化遗产专辑》编撰工作 为更好地宣传我区悠久历史文化,我所与区政协积极合作,共同编撰出版《永川文化遗产专辑》。目前该书已完成初步定稿,预计12月份正式出版。该书作为介绍我区优秀文化遗产的综合性成果书籍,图文并茂、内容丰富,今后将作为我区重要的文化外宣产品。 五、其他工作 (一)积极进行文物保护资金申报工作 上半年,我所根据我区文物保护工作实际需要,实事求是、认真细致地完成了2015年度中央文化体育与传媒事业、基层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申报,以及重庆市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申报,为我区文物保护事业的发展争取到更多上级支持。 (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在出色完成以上工作的同时,我所还较好地完成了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及办公室日常事务。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

接受捐赠

资助及使用


填表人: 廖茂羽  报送日期:2016年0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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