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2016年度)

日期:2017-05-0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5003837688861870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016 年度)

单 位 名 称

重庆市永川区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

定代表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单位名称

重庆市永川区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重庆市永川区城乡医疗救助管理中心、重庆市永川区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中心)

宗旨和

业务范围

管理低保及实施社会救助,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城乡低保管理;实施社会救助;救助情况核查;系统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相关业务培训。

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568号

法定代表人

黄豫军

开办资金

3(万元)

经费来源

财政补助(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重庆市永川区民政局

资产

损益

情况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99.7894

433.7533

网上名称

永川区低保中心

从业人数

16

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无变更事项

(一)以巩固成果为重点,深入推进城乡低保 一是落实双联动机制,切实提高低保保障水平。从2016年7月1日起,提高全区城乡低保标准,其中:城市低保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420元提高到460元,同比增长9.5%,人月均救助水平提高到404元;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从230元提高到300元,同比增长30.4%,人月均救助水平提高到261元,惠及全区近1.9万名城乡低保对象。经过低保的动态核查,累计取消不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1596户2258人,新批符合低保条件的低保对象1517户2642人,现有城乡低保对象11979户18783人(其中:城市低保4181户5759人,占全区城市人口的比重为1.52%;农村低保7798户13024人,占全区农村人口的比重为1.73%),累计发放城乡低保资金7363.5万元(其中:发放城市低保资金3146.1万元,发放农村低保资金4217.4万元)。 二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切实提高对象准确率。在23个镇(街道)完成了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站(民政办)信息系统硬件建设工作,建立了区、镇(街道)两级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信息平台。按月将城乡低保、特困供养、重点优抚、精简和襄渝铁路救济对象等人员信息与公安(卫计委)的死亡、社保、就业等信息进行批量比对43万人次,比对出疑点信息581条,检出率0.14%。受委托对新申请城乡低保、临时救助和廉租住房救助的人员信息与工商、社保、就业、车辆、房产、公积金、死亡及税务等信息进行查询7245户次10437人次,查询出疑点信息1356条次,检出率13%。 三是多举措推行公开,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全面开展了城乡低保图像(照片)公示和《城乡低保公示告知书》发放到户工作。累计投入专项工作经费39万元,在全区23个镇(街道)、261个村(居)制作照片公示专栏474张、流动展板261张,印制《城乡低保公示告知书》及传单51.5万份发放到了家家户户,全区城乡低保的公开透明度明显增强。 (二)以提高水平为重点,深入推进医疗救助 一是进一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报经区政府第121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会同区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永民发〔2016〕132号)文件,切实提高了医疗救助水平。对重点救助对象全额给予资助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其他对象按当年参保标准的70%给予资助。对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乡低保对象中需院外维持治疗的重残重病人员、80岁以上的城乡低保对象,其普通疾病限额门诊救助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300元提高到400元;对限额门诊救助对象以外的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孤儿、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其门诊救助年封顶线从原来的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300元。对城乡低保对象等重点救助对象在一级、二级医疗机构的普通疾病救助比例提高到80%,其他救助对象从原来的60%提高到70%。将地中海贫血、白血病等费用较高,需长期治疗的特殊病种纳入重特大疾病特殊病种范围救助;将精神分裂症、躁狂症、焦虑症等肇事肇祸精神病特殊病种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将低收入救助对象中的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民政部门建档的特殊困难人员和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的重特大疾病救助比例从原来的50%提高到60%,惠及全区5万城乡困难群众。 二是进一步拓展救助服务网络。新批医疗救助定点零售药店5家、医疗救助定点服务医院2家。同时,对所有医疗救助定点服务医院、药店进行了重新申报、准入,并重新签订了《服务协议》。全区现有医疗救助定点服医院43家,定点服务零售药店76家,医疗救助信息化服务网络覆盖全区,极大地方便了城乡困难群众看病就医购药。 三是进一步完善一站式结算平台。实现医疗救助信息系统实时更新,确保困难群众享受到“一站式”结算医疗救助服务。全年医疗救162802人次(其中:重大疾病门诊救助28092人次,普通疾病门诊救助52348人次,重大疾病住院救助2683人次,普通疾病住院救助30809人次,资助参保48870人次)。支出医疗救助金3845.8万元(其中:重大疾病门诊救助241.3万元;普通疾病门诊救助175.9万元,重大疾病住院救助820万元;普通疾病住院救助2142.1万元,资助参保救助466.5万元)。同时,积极落实了特困供养人员兜底性医疗救助工作,全年投入资金55.3万元,救助2641人次,惠及全区所有农村五保、城镇三无等特困供养人员。 (三)以完善机制为重点,深入推进专项救助 一是修订临时救助制度。对现行人文关怀临时救助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报经区政府审定出台了《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永川府发〔2016〕11号)和《重庆市永川区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规程的通知》(永民发〔2016〕48号),重点细化了救助情形,提高了救助标准,规范了救助程序,并大胆简政放权,实行前置救助,将5000元以下临时救助审批权限下放镇(街道),全面构建了临时救助制度体系,切实发挥了临时救助“救急救难”作用。 二是积极争取救助资金。落实了临时救助资金2088万元,同比增长100.8%,其中下拨了1658万元到全区23个镇(街道),全部用于城乡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壮大了各镇(街道)的临时救助资金总量,有效缓解了镇(街道)临时救助资金严重不足的问题。2016年全区实施临时救助16789人次,发放救助资金1224.74万元(其中区级临时救助114人次,发放救助金87.53万元;镇街临时救助16675人次,发放救助金1137.21万元)。 三是高效落实专项救助。全区审核认定申请助学救助的低收入家庭学生230人次,确保了全区贫困学生享受到了助学救助政策。审定普通高校招收高中定向培养资格贫困毕业生47人。配合就业局做好低保与就业联动工作,审核认定41户77人的就业补贴1.8万元,促使77名城市低保对象因享受就业补贴而退出低保,促进了低保对象的积极就业。加大了精简定救工作力度,惠及403名定期定量救济对象,城市精简定期定量救济标准从原来的349元/月.人提高到了381元/月.人,农村精简定期定量救济标准从原来的353元/月.人提高到了393元/月.人,累计发放定期定量救济金14.5万元。完成了297名襄渝铁路伤残民兵民工矽肺病人员救济金的发放工作,累计发放救济金239.6万余元;承接了金山沟煤矿事故善后安抚帮扶工作、百日攻坚帮扶困难群众专项行动等工作任务,并取得了明显成效,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 (四)以强化监督为重点,深入推进规范运行 一是畅通监督渠道。发布“永川区低保中心”政务微博的动态信息272条,永川区低保中心党建平台信息64条,有效畅通了全区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的监督渠道。通过提供政策咨询、受理投诉、办理诉求等方式接访群众376人次。通过入户调查、座谈交流、多方协调等措施,处理涉及低保等社会救助方面的疑难信访47件次。办理办结转办件20件次,实现了来信来访办结率达100%,做到件件有记录,件件有结论。 二是开展全面自查。联合区扶贫办采取入户核查和信息比对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人情保、关系保以及“应保未保”等问题进行了全面的排查,累计排查4321户6987人,发现家庭人均收入超出低保标准但因重病、重残等刚性支出过大导致实际生活仍很困难的426人,并纳入了相应的救助范围,有效落实了“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三是持续明察暗访。组织人员多批次持续开展了社会救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明察暗访,走访全区23个镇(街道)、114个村(居),查阅资料300余份,通过电话及走访等方式询问群众1000人次,以《重庆永川低保动态》的形式发布《明察暗访情况通报》2期,推广了理论,通报了问题,有力地督促了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的规范运行。通过定期巡查、专项检查和委托调查等多种方式加强了医疗救助的监督管理,镇(街道)层面对辖区医院和药店定期巡查207项次,区级层面定期巡查67项次,重点检查10项次,向47个存在医疗救助违规事项的医疗机构下发了64份《违规事项处理决定书》,扣减医疗救助费用并处违约金125023.64元,确保了医疗救助资金有效运行和安全管理。 四是坚持集体决策。组织召开党支部会议11次,主任办公会议13次,相继修订了《重庆市永川区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保密制度》、《重庆市永川城区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财务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内控制度;研究审议党支部重点工作、岗位调整、审批事项、大宗物资采购、大额财务支出和规范性文件等重要事项56件次;集中学习了《永川区低保中心工作规则》、《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章法规,切实加强了内部管理,有力地促进了全体干部职工用心服务,规范履职。 (五)以建立机制为重点,编制留守儿童保护网 一是建立了动态核查制度。依托全国“留守儿童”信息管理系统,以镇(街道)为单位建立农村留守人员基础信息库,实行按季度为周期进行更新,并由区民政局通过信息交换的方式与区公安、区教育等部门进行动态复核,全面建立起了农村留守人员基本信息动态管理长效机制,实现了与公安、教育等部门间的数据共享,信息互通。全区摸排出农村留守儿童为3353人,占16周岁的农村籍未成年人的2.23%。 二是制定了关爱保护方案。以区政府的名义出台了《关于印发<全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川府发〔2016〕38号),制定了全区2020年前的中期目标,明确了部门、镇街、村居、社会、家庭的职责及应当承当的责任。全区23个镇(街道)也全部制定了本辖区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实施方案,建立了领导和协调机制,全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全面启动。 三是进行了重点干预帮扶。会同区教委、区公安局、残联和相关镇(街道),按照各自职责,对留守儿童中的“监护差、无户籍、辍学、残疾、患病”等五类对象进行了干预帮扶。其中:通过重新确定委托监护人、加强训诫等方式落实监护293人,劝返辍学留守儿童6人,落实无户籍留守儿童37人,对残疾留守儿童44人、患病儿童3人给予了跟踪随访(其中:纳入困境儿童1人,纳入低保5人,纳入医疗救助、其他救助、残疾人生活困难和护理〔两项〕补贴21人)。确保了符合政策的农村残疾、患病留守儿童享受到了相应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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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包宋梅  报送日期:2017年03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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