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009336512R/2020-00094 发文字号: 永川府办发〔2020〕75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9-10 发布日期: 2020-09-10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川区声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19-2022年)的通知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383009336512R/2020-00094
发文字号: 永川府办发〔2020〕75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9-10
发布日期: 2020-09-10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川区声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19-2022年)的通知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有效性:



永川府办发〔202075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川区声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

2019-2022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永川区声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19-2022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93

(此件公开发布)




永川区声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

2019-2022年)


目 录


一、总则-4-

(一)指导思想- 4 -

(二)规划原则- 4 -

(三)规划依据- 4 -

(四)规划范围与时限- 6 -

(五)规划目标- 7 -

(六)技术路线- 8 -

二、区域概况- 9 -

(一)自然概况- 9 -

(二)社会经济概况- 9 -

三、声环境现状评价与污染问题分析- 11 -

(一)声环境现状评价- 11 -

(二)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回顾- 16 -

(三)噪声污染物排放主要问题及污染成因分析- 19 -

四、声环境形势与达标压力分析- 23 -

(一)声环境形势- 23 -

(二)达标压力- 25 -

五、声环境质量改善主要措施- 26 -

(一)加强城市声环境管理- 26 -

(二)加强交通噪声控制- 27 -

(三)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控制- 29 -

(四)加强工业噪声控制- 31 -

(五)加强建筑施工噪声控制- 32 -

(六)加强重点区域及道路整治- 33 -

(七)加强声环境管理机制建设- 34 -

六、重点项目及目标可达性分析- 36 -

(一)重点项目- 36 -

(二)目标可达性分析- 36 -

七、保障措施- 37 -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 37 -

(二)落实责任主体,严格责任追究- 37 -

(三)强化资金保障,健全投融资机制- 38 -

(四)强化信息公开,引导全民参与- 38 -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落实永川区“一二三”总体发展思路,重点考虑永川区近期环境噪声排放情况,科学合理制定永川区声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提高全区声环境质量,同时完善声环境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宁静舒适宜居的生活环境。

(二)规划原则

1.全面达标原则。按照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根据永川区划定的声环境功能区对永川区声环境进行全面的规划,确保永川区声环境达到环境质量要求。

2.突出重点原则。抓住永川区声环境达标排放的最主要的障碍,解决永川区声环境达标排放最为突出的问题。

3.因地制宜的原则。从实际的情况出发,根据永川区声环境质量情况和污染控制现状,因地制宜,提出符合永川区环境管理要求,满足人民生活水平改善的措施。

4.可操作原则。以全区城乡总体规划为指导,统筹考虑全区城市经济发展现状、规划用地属性、用地现状、声环境质量现状,分步骤地合理规划声环境达标计划。

(三)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12月修订);

3.《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2013318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公布);

4.《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5.《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6.《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7.《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

8.《建设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9.《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9660-1988);

10.《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11.《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

12.《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

13.《重庆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渝环发〔2015429号);

14.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程补充清单〉的通知》(渝委办〔2018102号);

15.《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声环境限期达标规划编制工作的函》(渝环函〔20181303号);

16.《永川区城乡总体规划》(2013年编制);

17.《重庆市永川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永川府办发〔2018158号)。

(四)规划范围与时限

1.规划范围

1)永川城区:包括陈食街道、大安街道、南大街街道、胜利路街道、卫星湖街道、中山路街道、茶山竹海街道及大安民用机场70分贝等值线规划控制用地范围,面积约为98.25平方公里。其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单元6个,区划面积为7.14km2,占区划总面积的7.26%2类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单元21个,区划面积为56.73km2,占区划总面积的57.74%3类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单元7个,区划面积为18.32km2,占区划总面积的18.64%;机场周围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单元1个,区划面积为1.51km2,占区划总面积的1.53%4类声环境功能区分布于各区划单元中,不单独划分区划单元,区划面积为14.56km2,占区划总面积的14.82%

2)建制镇:青峰镇、金龙镇、临江镇、何埂镇、松溉镇、仙龙镇、吉安镇、五间镇、来苏镇、宝峰镇、双石镇、红炉镇、永荣镇、三教镇、板桥镇和朱沱镇共16个建制镇的规划用地范围。集镇区主要为商业、居住或商业、居住、工业混杂区,统一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

3)其他区域:重庆茶山竹海国家森林公园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凤凰湖、三教、港桥园区规划用地范围:凤凰湖、三教、港桥园区内的工业、仓储用地区域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非工业用地区域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

4)适用声环境质量要求的乡村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原则上按照永川区声环境功能区规划执行。

1-1永川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图

2.规划时限。规划基准年为2018年;规划实施年为2019-20221

(五)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到2022年,永川区声环境质量持续、全面达标。群众反映的噪声扰民问题得到缓解,公众满意度得到提升,为人民营造一个宁静舒适宜居的生活环境。

2.阶段目标。到2020年,永川区所有规划范围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3分贝;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66分贝。

(六)技术路线

在充分调查区域状况和声环境质量状况的基础上,分析声环境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结合城市发展规划,分析在未来发展过程中声环境发展趋势及面临的形势和压力,从城市声环境管理、社会生活噪声控制、建筑施工噪声控制、交通噪声控制、工业噪声控制、声环境管理能力建设等方面提出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重点工程,确保永川声环境质量达到规划目标。

1-2达标规划技术路线图

二、区域概况

(一)自然概况

1.地理位置。永川区地处东经105°38′106°05′、北纬28°56′29°34′,位于长江上游北岸,重庆西部,东邻江津区,东北靠壁山区,北接铜梁区,西接荣昌区,南与四川省合江县、泸县接壤。

2.行政区划。永川区幅员面积1576平方公里,管辖16个镇(青峰镇、金龙镇、临江镇、何埂镇、松溉镇、仙龙镇、吉安镇、五间镇、来苏镇、宝峰镇、双石镇、红炉镇、永荣镇、三教镇、板桥镇和朱沱镇)、7个街道(陈食街道、大安街道、南大街街道、胜利路街道、卫星湖街道、中山路街道、茶山竹海街道)。

3.地形地貌。永川区属浅丘地貌,总体平缓,起伏不大,地势北高南低,境内有云雾山、巴岳山、黄瓜山、阴山、箕山5条低山山脉,呈东北-西南走向,成川字排列。

4.河流水系。永川区内河流地表水系较发育,主要有临江河、九龙河、小安溪河、龙溪河、圣水河、大陆溪河等6条河流,均属于长江水系。

(二)社会经济概况

1.人口。2014-2018年全区常住人口从108.4万人上升至114.2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从68.6万人上升至79.7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从63.26%上升至69.76%。永川区常住人口、城镇常住人口、城镇化水平都呈上升趋势。

2.经济。2014-2018年永川区地区生产总值稳定上升。根据2018年永川统计年鉴,永川区地区生产总值845.7亿元,产业结构以第二产业为主,第三产业比例呈上升趋势。

3.交通

1)陆运。永川区对外主干道主要有成渝、三环、九永、永泸等4条高速公路;主城区内部干道主要有汇龙大道、渝西大道、人民大道、星光大道、兴龙大道、中山大道东段、中山大道中段、昌州大道等。永川区有3个长途客运站(永川客运中心站、永川汽车站、瓦子铺客运站),均为一级站。

2)水运。根据永川区综合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在2020年,建成朱沱作业区一期3000吨级多用途泊位5个和松溉作业区3000吨级泊位2个,新增港口货物吞吐能力650万吨,达到1000万吨。

3)铁路。永川区有成渝铁路、成渝高铁及配套的永川站和永川东站2个铁路运输站,承担永川区铁路的客运和货运业务。

4)机场。永川区大安通用机场是渝西片区首个建成投用的通用机场,提升了永川区域综合交通枢纽重要功能,满足永川区应急救援、旅游发展和地区商务活动需要。

4.城市发展。永川区城市发展定位是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重要节点和主城都市区战略支点;目标是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和高品质生活示范区;任务是推动产、城、景融合发展。经过历版总规的实施,永川主城区的空间呈现老城两翼拓展→东拓→南拓→再东拓的趋势,精美城市初现雏形。城市建设充分利用依山傍水的自然条件,城市公园、广场以及景观大道极大的改善,城市面貌焕然。公共开敞空间、公共服务设施纷纷落地,随着近年来高品质楼盘的建设,人居环境全面改善。在充分考虑城市功能片区和交通基础设施布局的前提下,产业得以快速发展,制造业、科技研发、商务商贸等产业全面开花,产业建设快速推进。随着重庆文理学院、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等高等院校入驻,永川的文化教育产业也在稳步的发展推进。永川区正朝着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重要节点、重庆主城都市区战略支点的综合性增长极、现代产业基地和综合交通枢纽,以商贸、职教、旅游为特色的生态宜居城市快速发展。

三、声环境现状评价与污染问题分析

(一)声环境现状评价

2018年永川区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和《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两个标准共设置功能区噪声监测点位10个,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点位120个,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点位51个。选取平均等效连续声级Leq作为评价因子,以《城市功能区噪声标准》(GB3096-93)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作为评价标准,同时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和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结果依照《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要求,分为5个等级:重度污染(差)、中度污染(较差)、轻度污染(一般)、较好和好。

1.功能区环境噪声。永川城区设置的功能区噪声以《城市功能区噪声标准》(GB3096-93)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作为评价标准,10个监测点位包含的1234a类功能区。1类区2个监测点分别是文理学院、职教中心,代表文教区;2类区4个监测点分别是干休所、荷塘月色、天之韵、植物园,代表商住工混杂区;3类区2个监测点分别是树荣化工、松填汇,代表工业区;4a类区2个监测点分别是人民西路、新闻大厦,代表交通干线两侧。10个监测点位噪声等效声级昼夜间均符合相应功能区标准。

3-1 2017-2018年功能区环境噪声监测数据统计结果表

测点名称

功能区

类别

时间

等效声级(分贝)

标准限值

达标情况

2017

2018

增减

文理学院

1类区

昼间

49.8

50.1

0.3

55

达标

夜间

43.1

41.7

-1.4

45

达标

职教中心

昼间

50.9

50.8

-0.1

55

达标

夜间

39.9

42.7

2.8

45

达标

干休所

2类区

昼间

55.0

56.3

1.3

60

达标

夜间

47.0

48.6

1.6

50

达标

荷塘月色

昼间

50.4

55.9

5.5

60

达标

夜间

38.7

47.0

8.3

50

达标

天之韵

昼间

53.8

54.2

0.4

60

达标

夜间

45.3

46.8

1.5

50

达标

植物园

昼间

51.8

51.5

-0.3

60

达标

夜间

40.4

42.1

1.7

50

达标

树荣化工

3类区

昼间

57.1

60.0

2.9

65

达标

夜间

49.2

52.8

3.6

55

达标

松填汇

昼间

58.6

59.3

0.7

60

达标

夜间

44.5

50.1

5.6

55

达标

人民西路

4a类区

昼间

63.4

62.8

-0.6

70

达标

夜间

52.9

54.0

1.1

55

达标

新闻大厦

昼间

62.6

63.6

1.0

70

达标

夜间

50.3

55.0

4.7

55

达标

3-1功能区昼间声级年度对比图

3-2功能区夜间声级年度对比图

从图3-1和图3-2中可以看出,与2017年相比,2018年昼间等效连续声级除职教中心、人民西路和植物园三个监测点位下降外,其余点位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加;夜间等效连续声级除文理学院、植物园两个监测点位有所下降外,其余点位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加。

2.区域环境噪声。永川区城区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点位共设置600×600米的网格120个,覆盖人口49.9万人。120个网格其中2类区94个,86个达标,达标率为91.49%4a类区25个,全部达标,达标率为100%4b类区1个,达标率为100%,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点位120个,达标率为93.3%2018年永川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均值为52.9分贝,较2017年下降4.4分贝,按照城市区域环境噪声质量等级划分标准环境噪声质量总体上为“较好”。

3-22018年度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结果统计表

网格总数

覆盖人口

(万人)

覆盖面积

(平方公里)

Leq

L10

L50

L90

均值

σ

均值

σ

均值

σ

均值

σ

120

49.9

43.20

52.9

23.9

57.2

24.6

52.5

24.7

50.4

24.0

暴露在不同声级下的面积和人口分布状况

声级范围

(分贝)

40以下

4045

4550

5055

5560

6065

6570

7075

7580

80以上

覆盖面积

(平方公里)

0.00

0.36

13.68

12.96

12.60

3.60

0.00

0.00

0.00

0.00

占总面积%

0.00

0.83

31.67

30.00

29.17

8.33

0.00

0.00

0.00

0.00

覆盖人口(人)

0

200

153500

157700

158000

29700

0

0

0

0

占总人口%

0.00

0.04

30.76

31.60

31.66

5.95

0.00

0.00

0.00

0.00

区域环境噪声达标情况统计

指标

1类区

2类区

3类区

4a类区

4b类区

合计

网格总数

0

94

0

25

1

120

达标个数

/

86

/

25

1

120

达标率(%)

0.00

91.49

0.00

100.00

100.00

100

声源分类

影响网格数

占总数比例(%)

Leq

L10

L50

L90

均值

σ

均值

σ

均值

σ

均值

σ

交通

86

71.67

53.10

24.00

57.40

25.30

52.70

24.90

50.60

24.30

工业

3

2.50

55.30

8.60

59.70

11.60

55.00

10.30

52.50

8.80

施工

0

0.00

/

/

/

/

/

/

/

/

生活

13

10.83

51.30

21.50

55.60

19.70

50.80

21.50

48.80

19.90

其他

18

15.00

53.00

24.40

57.40

24.40

52.60

25.10

50.40

25.30

合计

120

100.00

52.90

23.90

57.20

24.60

52.50

24.70

50.40

24.00

3-3 2018年永川区域噪声污染贡献图

从声源结构来看,永川区区域环境噪声交通噪声占总声源的71.67%,工业噪声占总声源的2.5%,生活噪声占总声源的10.83%,其他噪声占总声源的15.0%

3.道路交通噪声。永川区2018年道路交通噪声监测共设置监测路段51段,监测干线长度为85.4千米,其中50~70分贝范围内的路段为59.9千米,占总路段的70.1%,等效声级超过70分贝的干线长度为25.5千米,所占比例为29.9%。永川城区道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为65.9分贝,按照城市道路交通噪声质量等级划分标准,2018年永川城区道路交通噪声质量总体上为“好”。

3-3 2018年度城区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结果统计表

监测路段总数

路段总长度(km

路段平均宽度(m

平均车流量(辆/小时)

Leq

L10

L50

L90

均值

σ

均值

σ

均值

σ

均值

σ

51

85.4

18.7

906

65.9

54.8

70.0

54.2

65.1

54.8

62.9

53.9

声级范围

(分贝)

45以下

4550

5055

5560

6065

6570

7075

7580

80以上

超过70

路段长度(km

/

/

4.3

19.6

8.3

27.7

23.3

2.2

/

25.5

占监测路段

总长%

/

/

5.0

23.0

9.7

32.4

27.3

2.6

/

29.9


3-4 2018年永川道路交通噪声污染空间分布图

从图3-4 2018年永川道路交通噪声污染空间分布图来看,重度污染的道路有迎宾大道、昌州大道东段、内环南路、渝西大道中段、人民南路等监测路段。

(二)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回顾。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重庆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渝委发〔201828号)和《关于印发重庆市2018年“宁静行动”噪声污染防治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的函》(渝环函〔2018898号)要求,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扰民噪声污染源,改善声环境质量,减少噪声扰民情况,提升公众满意度,营造宁静舒适的城乡环境,永川区在全区开展了2018年“宁静行动”噪声污染防治专项执法行动,在区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文化旅游委等部门以及各街道办事处协调配合下,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1.声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从2018年的监测数据结果分析来看,2018年区域环境噪声均值为52.9分贝,较2017年下降4.4分贝,区域环境噪声质量总体上为“较好”。2018年永川城区道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为65.9分贝,较2017年下降1.1分贝,交通噪声质量总体上为“好”。2018年永川区的区域环境噪声和交通噪声与2017年相比有了一定程度的降低,取得了一定的噪声污染防治效果,但仍有部分区域和道路存在不同程度上的噪声污染问题,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还需进一步的努力。

2.噪声污染专项整治效果明显

1)开展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污染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由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牵头,组织全区各级有关单位建立夜间建筑施工噪声联防联控机制和日常巡查机制。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住房城乡建委配合,每月至少集中12天开展一次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污染联合执法行动,曝光一批群众投诉强烈的违法建筑工地及施工单位,每2个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严重的开发商、施工单位进行约谈。严厉打击了夜间建筑违法施工。对重庆永川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下达了《加强永川万达广场项目夜间施工管理的通知》,并严格万达广场建筑夜间施工审批和执法,万达广场项目夜间施工噪声扰民得到了有效控制,群众对万达广场项目夜间施工噪声扰民投诉大幅减少。

2)倡导全民共治乱鸣喇叭创建宁静机关校园活动。区教委、区公安局、区交通局、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牵头,区生态环境局、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配合,在全区组织开展“不乱鸣喇叭”公众宣传活动,形成乱鸣喇叭全民共治合力。

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完善机动车禁鸣重点区划定、标识设立和禁鸣宣传。

区公安局在重点区域、重点路段开展禁鸣区违规鸣喇叭执法检查。

区交通局负责在出租车、公交车、客运车行业内开展“禁鸣区不乱鸣喇叭”倡导活动,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配合,宣传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法律责任,引导出租车、公交车、客运车司机自觉遵守禁鸣区噪声污染防治规定。

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在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建设“宁静机关”内容纳入“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并会同区教委在全区各学校将建设“宁静学校”内容纳入“绿色学校”创建活动。

区生态环境局将“禁鸣区不乱鸣喇叭”宣传纳入市级安静居住小区创建和复查内容,督促小区物业管理单位设置禁鸣标志牌,向业主宣传不乱鸣喇叭的文明行为。顺利完成了嘉和•香水湾小区”安静居住小区创建,以及国瑞嘉鸳小区(2011年)、竣祥.红河丽景(2011年)、昕晖•香堤漫城(2014年)、水木年华(2014年)4个市级安静居住小区和噪声达标区的复查工作。

3)对城区坝坝舞噪声扰民问题进行了专项检查。针对城区公共场所娱乐、健身活动噪声污染扰民突出问题,区委宣传部印发了《进一步加强永川区“坝坝舞”群众文艺团队管理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对群众开展娱乐、健身活动的区域、时段等作出明确规定,让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城区坝坝舞噪声扰民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缓解。

4)大力开展噪声污染防治专项执法行动专题宣传。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生态环境局、区教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公安局、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配合,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对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噪声扰民的危害性等开展立体式宣传;组织居委会干部、发动老干部深入各个活动群体,耐心做好群众思想动员工作;在公共场所、居民区等广泛张贴、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等宣传资料,引导市民自觉遵守噪声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为开展城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专项行动营造良好氛围。

(三)噪声污染物排放主要问题及污染成因分析

随着永川区“一城、一基地、一枢纽、三中心”的城市职能、“一区三园”产业结构和“中心城区-/功能组团”的城镇体系结构的不断形成,以及当前人民群众对于人居环境的要求和期待越来越高等因素,局部噪声扰民现象仍较为突出。2016-2018年噪声投诉总量呈逐年上升趋势。噪声投诉中建筑施工噪声扰民投诉集中。

3-5 2016-2018年永川区噪声投诉量变化趋势

2016年到2018年,永川区乡镇噪声投诉总体呈上升趋势,其中工业噪声投诉最为集中。

3-6 2017-2019年永川区主城和乡镇噪声投诉变化

1.区域环境噪声受交通噪声源影响较大。据2018年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结果统计,区域噪声监测网格120个,其中交通噪声影响网格数为86个,交通噪声源占总声源的71.67%

原因分析:一是随着城市发展和人口相应增长,导致城市生活区域扩大,城市建筑过于密集,居住区、商业区和公共活动场地等相互混杂,部分居住区与城市主干道路距离较近,受交通噪声影响较大;二是部分城市区域(特别是老城区)道路狭窄,占道停放现象较为普遍,导致机动车怠速、加速、制动等操作增加,噪声增大。

2.社会生活噪声和其他噪声污染仍然很严重。2018年,社会生活噪声投诉171件,约占噪声类投诉的20%。万达广场、中央大街、协信星光广场、华茂中心等商业活动密集区域,商场空调外机(冷却水塔)、餐馆油烟机、高音喇叭或音响器材宣传等商业活动噪声扰民问题突出。渝西广场、文曲广场、人民广场等区域存在坝坝舞扰民现象。

原因分析:一是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城市生活区域的扩大,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各类公共娱乐场所数量不断增加,营业时间加长,社会生活噪声源呈不断增加趋势;二是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更加多样化,坝坝舞、大排档、夜啤酒等社会生活噪声已成为新的投诉热点;三是社会生活噪声源点多面广、随机复杂、管理难度大。

3.中心镇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问题突出。2018年,工业企业噪声扰民投诉176件,中心镇噪声约占工业企业噪声类投诉的52.3%,主要集中在朱沱镇、来苏镇、青峰镇、三教镇、板桥镇等中心镇,行业主要集中在建材、玻璃制造、家具制造等。

原因分析:一是永川区产业结构以第二产业为主,随着中心城镇工业企业发展,中心乡镇的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问题日益突出;二是个别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意识淡薄,只重视生产,减振防噪措施落实不到位,严重影响了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4.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分散,影响较大。2018年,建筑施工噪声扰民投诉542件,约占噪声类投诉的64.1%。根据永川区城市规划,改善旧城居住和环境品质,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交通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满足居民的生活服务、交通出行、市政供应和安全保障等需求,永川区旧城改造、城区商业设施兴建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增加,建筑施工噪声给周围居民生活环境带来直接影响。

原因分析:一是在城市部分噪声敏感建筑物区域范围,特别是在老城区的新建、改建工程,施工项目紧邻居民区,对周围居民影响大;二是施工技术不足,施工所使用的挖掘机、混凝土搅拌车、输送泵车塔吊、吊车等无有效的噪声控制措施,操作时噪声随时传播,施工场界噪声严重超标;三是部分建筑企业噪声污染防治意识淡薄,对噪声污染危害认识不足,施工噪声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

5.部分道路存在噪声严重污染。2018年永川城区道路交通噪声质量总体上为“好”,但部分路段未达考核标准。在监测的51个路段中,迎宾大道、内环南路、昌州大道东段、渝西大道中段、人民南路等监测路段属于重度污染的道路。

原因分析:一是永川区新老城之间联系通道通行能力不足,迎宾大道与渝西大道、泸州街节点,受连续丁字交叉口的影响,节点通行能力有限,噪声污染严重;二是立体过街设施和非机动车专用道的缺乏、步行道系统性差,慢行交通设施不完善;三是永川区机动车拥有量逐年增加,主干路密度过高,次、支路网密度严重不足,城市道路建设速度跟不上汽车增量;四是城区内部分路段的鸣笛、占道停车、交通拥堵等现象还未得到有效地控制;五是永川客运中心站、永川汽车总站车辆来往频繁,车辆在起步和停止时产生的噪声较大,噪声问题明显。

6.噪声污染防治和执法监管体系不够完善。环境噪声污染四季分明,夏季和秋季因夜间餐饮、娱乐等活动量增大,投诉较多,同时存在噪声监测结果并未超标,但居民生活环境却受到了影响。噪声污染违法行为取证困难,一些工业企业、施工单位反侦察意识强,执法监管难度较大。

原因分析:一是我国具体、精密、符合国情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造成了噪声检测结果不超标但却干扰了居民正常生活的现象;二是噪声污染有阶段性、瞬时性等特点,现有的噪声监测网络体系不够完善,无法为执法监管提供有效的依据。三是噪声例行监测的频次和方法带来的偶然性,监测结果不能全面、真实反映声环境质量状况。

四、声环境形势与达标压力分析

(一)声环境形势

1.存在的机遇。绿色发展成为重大发展理念。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中,确立了建设美丽中国的宏伟目标。十八届五中全会又将绿色发展作为五大发展理念之一,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被列为绩效考核重要内容,绿色发展理念正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公众环境保护意识日益增强。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和生活方式转变,公众对享受优质环境的需求越来越大,控制和减少噪声污染已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公众的环保意识、责任意识、监督意识和环境法制观念日益强化。绿色发展、环保意识、责任意识、监督意识和环境法制观念的增强都为优质的声环境建设带来了机遇。

2.面临的挑战。随着永川区朝着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重要节点、重庆主城都市区战略支点、高质量发展先行区,高品质生活示范区的定位不断发展,“一城、一基地、一枢纽、三中心”城市职能、“一区三园”产业结构以及“中心城区-/功能组团”的城镇体系结构的进一步完善。未来几年,声环境达标形势严峻。

1)社会生活噪声与老百姓宁静生活需求之间矛盾明显。永川区城市生活区域的扩大,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第三产业的不断发展,城区中新建的酒店、宾馆、办公大楼、空调、娱乐配套设施等其他噪声成为了城市中环境噪声污染的新来源。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更加多样化,面对还未彻底解决的噪声污染老问题,又增加了办公大楼、空调、娱乐设施等其他噪声的新来源,都对声环境的质量控制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声环境噪声的达标治理难度较大。

2)建筑施工噪声扰民问题仍将比较突出。十三五末期,十四五初期,永川区将努力推动区域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城市建设将成为不可或缺的部分。大型工地、片区开发、旧城改造、公路、桥梁等城市建设规模短期不会降低,建筑施工噪声仍将对居民的生产和生活环境带来直接影响。另外,因工期、施工工艺、施工车辆在规定时间和路线进入城区等原因,夜间施工范围大、时间长,施工噪声扰民问题仍将比较突出。

3)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污染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城区人口增长,机动车拥有量迅速增加,城市道路建设速度跟不上汽车增量,主要交通干线的机动车流量已经饱和,路面拥堵,让交通噪声成为了主要的污染源。永川区老城区,历史遗留问题明显,如道路噪声隔离区域不足,隔离设施建设不足,导致受交通噪声影响的人群和区域仍然较多,交通噪声污染问题将更加凸显。

4)噪声监管体系不能完全满足监管需求。噪声污染有阶段性、瞬时性等特点,造成噪声污染违法行为取证困难,查处力度不够,现有的噪声监测网络体系不够完善,噪声监测覆盖区域有待完善,加上噪声例行监测的频次和方法带来的偶然性,监测结果不能全面、真实反映声环境质量状况。

(二)达标压力

2018年永川区噪声监测结果分析,2018年区域环境噪声分布范围为40~65dBA),噪声的平均值为52.9dBA),2018环境噪声质量总体上为“较好”,但仍有8.33%的区域噪声值在60~65分贝,局部区域存在中度污染。2018年永川城区道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为65.9分贝,其中迎宾大道、昌州大道东段、内环南路、渝西大道中段、人民南路等监测路段属重度污染的道路,局部交通干线存在严重噪声污染。永川区声环境实现全面达标还有一定的距离,需要重点控制存在噪声污染的主要区域和交通干道,分步骤地完成永川区声环境达标排放规划阶段目标。

从永川区现行的城乡规划以及永川区综合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来看,未来几年城市建设和交通运输建设将不断的完善。各类建设施工,工业生产,城市生活等噪声污染问题严峻。为了实现规划期间声环境持续全面达标,群众反映的噪声扰民问题得到缓解,公众满意度得到提升,要求相关建设单位、生产单位、城市管理行政部门严格按照规划、相应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环保文件,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落实环保设施建设以及相应的环保措施,为人民营造一个宁静舒适宜居的生活环境。

五、声环境质量改善主要措施

为了在城市发展过程中,确保人民的生活质量水平,永川区将通过加强对城市声环境、工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交通噪声、施工噪声等噪声污染源的全面控制,从实际情况出发,根据永川区声环境质量情况、污染控制现状、城乡规划以及交通运输规划,提出符合永川区环境管理要求,满足人民生活水平改善及规划目标的措施,在2022年实现永川区声环境质量全面达标。

(一)加强城市声环境管理

1.合理规划布局,落实空间管控。统筹考虑区域环境承载力、人口承载力、基础设施承载力,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以全区城乡总体规划为指导,在组织编制城乡建设、交通和公共设施等规划时充分考虑其声环境功能区与其他规划相协调,合理布局。同时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建筑隔声设计规范等相关文件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防噪声距离,并提出相应的降噪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及选材要求,确保达到声环境质量要求。

2.强化源头管理,严格环境准入

1)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新建、改建、扩建产生噪声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落实噪声防控措施。

2)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新建(改建、扩建)金属加工、石材加工、木材加工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活动。

3)新建(改建、扩建)噪声敏感建筑物时,建设单位应当执行国家和本市的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其配套的供水、电梯、通风、地下车库等公用设施的隔声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标准,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设计。

新建(改建、扩建)交通干线应采取低噪声路面、声屏障、道路降噪绿化带等控制噪声的措施。

4)建设项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二)加强交通噪声控制

1.大力发展可持续交通体系。加强城市交通管理,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推广智能交通管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和新能源汽车,倡导和鼓励绿色出行。优化公交线网,加大公共交通运力投放,完善场站设施。

2.完善道路降噪设施。加强路面减速带整治,采用设置减速标志、施划减速标线提醒广大驾驶员在急弯、陡坡、事故多发路段减速慢行,有效保障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同时避免产生新的噪声。

3.完善交通路网缓解因拥堵引发的噪声污染问题。完善城区道路网,完善慢行系统。重点推进迎宾大道与渝西大道、泸州街节点人行天桥新建工程。推进名豪商圈、渝西广场商圈片区交通优化项目,加强内环南路、渝西大道西段占道停车执法力度,完善人行道护栏的新增和更新工作,提高老城区交通通行能力。

4.加强客运站管理和整治。加强位于敏感建筑物附近的客运站管理和整治,对距离居民区太近、噪声扰民严重的客运站进行优化调整,加强客运车进出站管理和调度。

5.加强机动车噪声污染控制

1)进一步优化完善禁鸣标志设置,对损坏的标志进行更换或修复。在学校、医院、政府机关等声环境敏感重点单位周边路段和违法鸣笛行为突出路段,新增禁鸣标志8块。各类机动车辆在城区内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声响装置,在公安机关划定设置的“禁鸣”路段或时段,禁止使用喇叭。

2)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等机动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必须符合公安部门的规定;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禁止使用警报器。

3)城区运输建筑垃圾、建筑材料的车辆,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4)低速货运汽车、拖拉机等噪声较大的车辆不得在法律、法规以及区政府明令禁止的道路上行驶。

6.其他交通噪声控制

1)加强铁路机车鸣笛管理。铁路机车驶入市区,必须严格按照铁道部《铁路环境保护规定》使用声响装置。

2)加强现有铁路两侧敏感目标的保护。完成辖区内铁路两侧噪声敏感目标的调查、认定,对沿线两侧的学校、医院、住宅等敏感建筑物采取建设隔声窗、绿化隔离带、封闭建设等降噪措施。

3)加强港区、码头、机场管理。在港口、码头、机场等地指挥作业使用广播喇叭时控制音量,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4)市政公用养护单位不断改进和维护好道路设施,消除因道路设施不完善而发出的噪声。

(三)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控制

1.实施文化娱乐场所精细化管理

1)露天舞场以及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音响、空调或者冷却塔等设备,不得使用高噪声设施,必须使用的应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2)歌舞厅、夜总会、OK厅、音像放映厅等文化娱乐场所不得使用高噪声设施。

2.全面推进社会生活噪声源治理

1)加强商业经营活动噪声污染监管。加强居民住宅区餐饮噪声污染管理。严格管控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餐饮服务项目;若餐饮经营活动造成环境噪声污染,排污单位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要求调整作业时间、移动污染源位置或采取减轻污染的其他措施。

严格管控在居民住宅区、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内举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商业促销活动,其他区域举行商业促销活动的,注意合理控制噪声,避免造成污染。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高音响器材招揽顾客。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冷却塔、抽风机、鼓风机、发电机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或者设施,经营管理者必须采取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其噪声不超过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标准,不对相邻各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2)强化社区复合型噪声污染监管。加强噪声源管理,设置在居民住宅区内的供水、供热、空调、通风、地下车库、设备间等公用设施,应采取降噪措施,防止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社区居民自觉维护社区环境,指导社区居民制定社区安静公约,推广限时装修(12点至14点和22点至次日8点,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噪声扰民的室内装修等活动)等措施,提高社区居民文明、守法意识,引导社区居民自觉维护良好社区环境。机动车辆驶入居住区或者驶过邻近居住区的道路时,不得违反规定鸣喇叭。

在社区内限制茶室、棋牌房、卡拉OK、露天夜市和农贸市场等娱乐服务或产生噪声的活动,严格管控在住宅区广播喇叭叫买、叫卖,严格控制居民楼电梯口电视商业广告产生的噪声。

3)加强公共场所噪声扰民整治。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健身、集会等活动,无论音量是否超过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标准,活动组织者都应严格遵守活动场地属地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和当地市民文明公约,合理控制活动噪声,不得扰民。使用音响设备的,应注意合理控制音量和活动时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扰民。在万达广场、中央大街、协信星光广场、华茂中心等区域商业活动密集以及在渝西广场、文曲广场、人民广场等组织娱乐健身的主要公共场所安装噪声监测设备及电子显示屏,实时监测和发布噪声值,加强公共场所噪声管控。

(四)加强工业噪声控制

1.深化工业噪声治理

1)在工业生产中因使用固定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应加大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的力度,鼓励采用低噪声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采取吸声、消声、隔声、隔振和减振等治理措施,减轻噪声、振动对环境的影响。

2)区人民政府应按照环境污染防治规划的要求,严肃查处噪声超标行为,对不达标、居民反映强烈的固定噪声源开展整治。依法制定并实施位于居民楼或噪声敏感区域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搬迁计划。

2.加强企业声环境保护意识。定期举办全区性的噪声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宣讲、公益赛事等活动,宣传环境保护知识及环境保护政策法规,提高企业自觉保护环境意识。

(五)加强建筑施工噪声控制

1.严格建筑施工项目管理

1)在城市市区范围内,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2)严格执行城市基础设施类、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类工程、一般建筑施工工程项目公告制度。项目开工建设时,由项目主管部门发布建设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地点、项目建设时间及内容、施工单位名称、项目主管部门及监督电话、项目业主及其联系方式、工地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等,并由施工单位于施工期间在受影响的社区内和施工场所予以公示,做好周边群众的沟通协调和解释工作,取得周边群众的谅解。

3)建筑施工类项目因生产工艺要求或特殊需要夜间(22:00-次日6:00)作业施工,施工单位严格按照《重庆市夜间作业审核规定》要求,于夜间作业前四日向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认定证明,经生态环境部门批准后核发《重庆市夜间作业审核意见书》方可施工,并将《重庆市夜间作业审核意见书》在施工现场进行公示公告。

4)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打桩机、搅拌机、振捣棒、吊车、升降机、电锯切割机等机械设备,只准在昼间(6:00-22:00)使用,并采取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落实建筑施工噪声防治责任。完善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建立施工单位环保信用管理,健全建筑施工噪声防治奖惩机制,督促施工企业制定并落实噪声防治方案,合理安排施工方式和时间,加强噪声控制管理。

施工单位应根据建筑施工方案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方案的要求,使用低噪声工艺和机具,安装并保持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和监测设备的正常使用。规范环境管理,建立作业噪声防治管理责任制、作业现场值班制,加强现场管理,倡导文明施工。

3.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监管。加大夜间作业违法行为的查处和处罚力度。加强对施工作业的现场检查,开展夜间和节假日巡查,对生态环境管理制度、作业噪声污染防治情况、施工单位守法情况进行检查,制止和严肃查处夜间违法作业行为,根据投诉频率酌情加大处罚力度。施工单位违反规定,未在作业现场采取噪声污染防范措施或未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在夜间进行作业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工并依法进行查处。建立夜间违法作业曝光平台,完善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定期公布严重扰民的工地(开发商、施工单位等)名单。

(六)加强重点区域及道路整治

1.加强不达标区域及重点区域环境噪声控制。在重要区域、重要时段开展部门联合执法行动,重点控制2类功能区8个不达标区域环境噪声,加大对不达标区域周边固定噪声源排查,建立固定噪声源管理台账;对永川区人民医院、永川区中医院、万达广场、中央大街、协信星光广场、华茂中心、渝西广场、文曲广场、人民广场等重点区域的商业活动和娱乐健身活动加强巡查,控制噪声源,降低噪声扰民投诉,保障居民生活环境。

2.控制不达标路段道路环境噪声。对迎宾大道、昌州大道东段、内环南路、渝西大道中段、人民南路等属于重度污染的道路进行排查,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环境,提高机动车通行能力;完善“禁鸣标志、限速标志、减速标线”等设置,控制大型运输车辆驶入时间、路线;加快公交专用道建设,减少交通拥堵造成的噪声;强化重度污染的道路执法检查,打击随意鸣喇叭扰民行为。

3.降低中心镇噪声投诉。根据历史投诉记录,在朱沱镇、来苏镇、青峰镇、三教镇、板桥镇等中心镇,针对重点企业、行业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存在超标的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对未超标且存在投诉的企业鼓励其采用低噪声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安装吸声、消声、隔声、隔振和减振等防治措施;同时加强企业声环境保护宣传,提高企业自觉保护环境意识,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降低中心镇噪声投诉。

(七)加强声环境管理机制建设

1.完善噪声监测网络。优化完善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将噪声监测作为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重点内容之一。重点噪声污染源安装噪声自动监测仪器,强化对污染较严重地区的污染源追踪解析。加强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监测,加强噪声污染执法监测能力,配置环境噪声监测设备和仪器。

2.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加强生态环境、住建、城管、公安、文化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组织开展防治噪声污染专项行动,明确噪声违法行为的执法程序和处罚机构,共同整治突出环境噪声扰民问题。针对建筑违法施工噪声污染和机动车鸣笛噪声污染扰民等突出问题,由生态环境、公安、住建等部门联合开展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污染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由公安、交通等部门共治交通鸣笛;由文化、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整治。由生态环境、公安、文化旅游等部门开展“高、中考”期间噪声专项整治。同时将违反噪声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的单位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信息监管平台,在工程招投标、银行贷款、上市或再融资、评先评优、企业内审等方面,实现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3.加大噪声执法力度。建立日常巡查机制,以控制建筑施工噪声、餐饮娱乐噪声,打击建筑工地违法夜间施工行为、噪声扰民现象为重点,摸清辖区范围内建筑工地噪声污染现状,规范文化经营场所营业时间。

4.完善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制度。继续完善噪声污染防治环境法规体系建设。大力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政策措施研究,创新环境管理制度。主要围绕工业企业环保准入要求、交通规划、噪声精细化管理等方面开展研究,为推行噪声防控提供法规及政策依据。

5.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对公交车、出租车、客运车等营运车辆公司的噪声污染防治宣传培训,督促驾驶员减少违规鸣笛。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短信、微博、微信等网络媒体平台,大力宣传环境噪声的危害、防治措施及法律责任,正面引导人民群众遵守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营造共同参与噪声污染防治的浓厚氛围。

六、重点项目及目标可达性分析

(一)重点项目

1.交通噪声控制工程。对迎宾大道、泸州街、渝西大道中段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环境,完成人行天桥新建工程,提高机动车通行能力;完善永川区桂山路、渝西大道中段人行护栏新增和更新工程;在内环南路、昌州大道东段、人民南路等路段完善或者更换“禁鸣标志、限速标志、减速标线”等设置,新增标志10块;在学校、医院、政府机关等声环境敏感重点单位周边路段和违法鸣笛行为突出路段,新增禁鸣标志8块;加大公交车更新力度,推广使用低噪声的公交车,加快公交专用道建设以及完善场站设施;完善神女湖小学、重庆财经职业学院、重庆科创职业学院、重庆水利水电学院等敏感区域的铁路声屏障整治工程。

2.重点噪声源专项整治。针对超标区域开展社会生活噪声、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专项整治行动;对违规占道经营,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违规经营加强监管;在万达广场、中央大街、协信星光广场、华茂中心等商业活动密集区域以及在渝西广场、文曲广场、人民广场等组织娱乐健身的主要公共场所安装噪声监测设备及电子显示屏,实时监测和发布噪声值,加强公共场所噪声管控。

(二)目标可达性分析

永川区通过对污染严重的路段进行治理,加强对超标区域、公共场所,商业活动等重点区域的噪声监管,完善城市环境、交通噪声、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等监督管理机制,让永川区声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提出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得到全面落实。到2022年,永川区城市声环境质量局部得到改善,区域环境噪声稳定达标,交通噪声强度得到降低,交通干线噪声稳定达标,人民群众反映的噪声扰民问题得到缓解,公众满意度得到提升,人民拥有一个宁静舒适宜居的生活环境。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

落实规划实施领导责任制,建立区政府负总责、各部门各尽其责的工作机制。由区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协调规划实施,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推进,监督规划目标、任务和措施落实情况。为了确保在2022年实现永川区声环境质量达标,永川区各部门各镇街必须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提高全区声环境质量的意义,增强紧迫性和责任感,认真落实关于永川区声环境质量达标的工作要求。按照规划要求,结合各部门、各镇街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快推进各镇街声环境质量改善工作。

(二)落实责任主体,严格责任追究

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声环境全面达标排放工作的领导,落实领导干部责任制,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区、镇街、村三级要制定声环境质量控制责任清单,把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建立以改善声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约束性声环境保护指标为导向的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体系。对声环境保护依法行政情况、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声环境质量状况、公众满意程度等相关方面开展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严格责任追究,对负有声环境保护责任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环境保护责任制执行不到位的,约谈主要负责人,同时责成其向区委、区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对年度目标考核任务未完成、考核不合格的镇街,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优评先。对声环境事件多发高发、应对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保护责任没有落实、推诿扯皮、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三)强化资金保障,健全投融资机制

进一步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区财政专项资金重点投向噪声控制专项整治等工程以及环境宣传教育等。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督促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资金的投入。积极争取国家、市级相关专项资金支持。

(四)强化信息公开,引导全民参与

健全环境信息发布机制,提高环境质量信息获取渠道的便捷性和多样性,政府生态环境部门要及时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管理、企业环境行为等信息,切实维护公众知情权;同时要畅通生态环境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的信息沟通渠道,加强合作,促进信息互享互通。通过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激发公众参与环保的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使社会公众积极行动起来,自觉地争当环境保护的践行者,大力支持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工作。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公众监督环境违法行为,通过环境信访、行政调解等方式理性维护合法权益,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自我调节和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附表1

永川区声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任务分解表

序号

措施

主要任务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一、加强城市声环境管理

1

合理城市规划布局

统筹考虑区域环境承载力、人口承载力、基础设施承载力,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以全区城乡总体规划为指导,在组织编制城乡建设、交通和公共设施等规划时充分考虑其声环境功能区与其他规划相协调,合理布局。同时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建筑隔声设计规范等文件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防噪声距离,并提出相应的降噪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及选材要求,确保达到声环境质量要求。

区规划自然

资源局

区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

2

3

强化源头控制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新建、改建、扩建产生噪声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落实噪声防控措施。

区生态环境局

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4

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新建、改建、扩建金属加工、石材加工、木材加工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活动。

区市场监管局


5

新建(改建、扩建)噪声敏感建筑物时,建设单位应当执行国家和本市的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其配套的供水、电梯、通风、地下车库等公用设施的隔声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标准严格按照根据相关文件设计要求。

新建(改建、扩建)交通干线应采取低噪声路面、声屏障、道路降噪绿化带等控制噪声的措施。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生态环境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

6

建设项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区生态环境局


二、加强交通噪声控制

7

大力发展可持续交通体系

加强城市交通管理,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推广智能交通管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倡导和鼓励绿色出行。优化公交线网,加大公共交通运力投放,完善场站设施。

区交通局

区发展改革委、区城市管理局

8

完善道路降噪设施

加强城区路面减速带整治,采用设置减速标志、施划减速标线提醒广大驾驶员在急弯、陡坡、事故多发路段减速慢行,有效保障辖区道路交通安全,也避免产生新的噪声。

区公安局

区城市管理局

9

完善交通路网缓解因拥堵引发的噪声污染问题

重点推进迎宾大道与渝西大道、泸州街节点人行天桥新建工程。

区城市管理局


10

加强内环南路、渝西大道西段占道停车执法力度

区公安局

区城市管理局

11

完善车行道护栏的新增和更新工作,提高老城区交通通行能力。

区城市管理局


12

加强客运站的管理和整治

加强位于敏感建筑物附近的客运站的管理管理和整治,对距离居民区太近、噪声扰民严重的客运站进行优化调整,加强客运车进出站管理和调度。

区交通局


13

加强机动车噪声污染控制

进一步优化完善禁鸣标志设置,对损坏的标志进行更换或修复,在学校、医院、政府机关等声环境敏感重点单位周边路段和违法鸣笛行为突出路段,新增禁鸣标志8块。

区公安局


14

各类机动车辆在城区内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声响装置,在公安机关划定设置的“禁鸣”路段或时段,禁止使用喇叭。

区公安局


15

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等机动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必须符合公安部门的规定;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禁止使用警报器。

区公安局

区消防支队和区级相关部门

16

城区运输建筑垃圾、建筑材料的车辆,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区城市管理局


17

低速货运汽车、拖拉机等噪声较大的车辆不得在法律、法规以及区政府明令禁止的道路上行驶。

区公安局


18

其他交通噪声控制

加强铁路机车鸣笛管理。铁路机车驶入市区,必须严格按照铁道部《铁路环境保护规定》使用声响装置。

成都铁路局

重庆车务段


19

加强现有铁路两侧敏感目标的保护。完成辖区内铁路两侧噪声敏感目标的调查、认定,对沿线两侧的学校、医院、住宅等敏感建筑物采取建设隔声窗、绿化隔离带、封闭建设等降噪措施。

成都铁路局

重庆车务段

区交通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20

加强港区、码头、机场鸣喇叭管理。在港口、码头、机场等地指挥作业时使用广播喇叭时控制音量,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区交通局


21

市政公用养护单位不断改进和维护好道路设施,消除因道路设施不完善而发出的噪声。

区城市管理局


三、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控制

22

实施文化娱乐场所精细化管理

露天舞场以及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音响、空调、冷却塔等设备,不得使用高噪声设施,必须使用的也应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区公安局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

23

歌舞厅、夜总会、OK厅、音像放映厅等文化娱乐场所不得使用高噪声设施。

文化旅游委

24

全面推进社会生活噪声源治理

加强居民住宅区餐饮噪声污染管理。严格管控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餐饮服务项目;若餐饮经营活动造成环境噪声污染,排污单位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要求调整作业时间、移动污染源位置或采取减轻污染的其他措施。

区生态环境局

区市场监管局

25

严格管控在居民住宅区、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内举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商业促销活动,其他区域举行商业促销活动的,注意合理控制噪声,避免造成污染。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高音响器材招揽顾客。

区公安局

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局

26

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冷却塔、抽风机、鼓风机、发电机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经营管理者必须采取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其噪声不超过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对相邻各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区生态环境局

区公安局

27

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社区居民自觉维护社区环境,指导社区居民制定社区安静公约,推广限时装修(12点至14点和22点至次日8点,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噪声扰民的室内装修等活动)等措施。

区公安局

区生态环境局

28

提高社区居民文明、守法意识,引导社区居民自觉维护良好社区环境。在社区内限制茶室、棋牌房、卡拉OK、露天夜市和农贸市场等娱乐服务和产生噪声交易活动,严格管控在住宅区广播喇叭叫买、叫卖,严格控制居民楼电梯口电视商业广告产生的噪声。

区公安局

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文化旅游委

29

加强公共场所噪声扰民整治。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健身、集会等活动,无论音量是否超过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标准,活动组织者都应严格遵守活动场地属地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和当地市民文明公约,合理控制活动噪声,不得扰民。使用音响设备的,应注意合理控制音量和活动时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扰民。

区公安局

区城市管理局、区文化旅游委

30

在万达广场、中央大街、协信星光广场、华茂中心等区域商业活动密集以及在渝西广场、文曲广场、人民广场等组织娱乐健身的主要公共场所安装噪声监测设备及电子显示屏,实时监测和发布噪声值,加强公共场所噪声管控。

区生态环境局

区文化旅游委、区公安局

四、加强工业噪声控制

31

深化工业噪声治理

在工业生产中因使用固定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应加大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的力度,鼓励采用低噪声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采用吸声、消声、隔声、隔振和减振等治理措施,减轻噪声、振动对环境的影响。

区生态环境局

区城市管理局

32

区人民政府应按照环境污染防治规划的要求,严肃查处噪声超标行为,对不达标、居民反映强烈的固定噪声源开展整治。依法制定并实施位于居民楼或噪声敏感区域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搬迁计划。

区生态环境局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城市管理局

33

加强企业声环境保护意识

定期举办全区性的噪声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宣讲、公益赛事等活动,宣传环境保护知识及环境保护政策法规,提高企业自觉保护环境意识。

区生态环境局

区公安局、区文化旅游委、区城市管理局

五、加强建筑施工噪声控制

34

严格建筑施工项目管理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区生态环境局

区住房城乡建委

35

严格执行城市基础设施类、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类工程、一般建筑施工工程项目公告制度。项目开工建设时,由项目主管部门发布建设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地点、项目建设时间及内容、施工单位名称、项目主管部门及监督电话、项目业主及其联系方式、工地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等,并由施工单位于施工期间在受影响的社区内和施工场所予以公示,做好周边群众的沟通协调和解释工作,取得周边群众的谅解。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城市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

36

建筑施工类项目因生产工艺要求或特殊需要夜间(22:00-次日6:00)作业施工,施工单位严格按照《重庆市夜间作业审核规定》要求,于夜间作业前四日向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认定证明,经生态环境部门批准后核发《重庆市夜间作业审核意见书》方可施工,并将《重庆市夜间作业审核意见书》在施工现场进行公示公告。

区生态环境局

区住房城乡建委

37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打桩机、搅拌机、振捣棒、吊车、升降机、电锯切割机等机械设备,只准在昼间(6:00-22:00)使用,并采取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城市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

38

落实建筑施工噪声防治责任

完善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建立施工单位环保信用管理,健全建筑施工噪声防治奖惩机制,督促施工企业制定并落实噪声防治方案,合理安排施工方式和时间,加强噪声控制管理。

区生态环境局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公安局

39

施工单位应根据建筑施工方案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方案的要求,使用低噪声工艺和机具,安装并保持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和监测设备的正常使用。规范环境管理,建立作业噪声防治管理责任制、作业现场值班制,加强现场管理,倡导文明施工。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生态环境局

40

加强施工噪声监管

加大夜间作业违法行为的查处和处罚力度。加强对施工作业的现场检查,开展夜间和节假日巡查,对生态环境管理制度、作业噪声污染防治情况、施工单位守法情况进行检查,制止和严肃查处夜间违法作业行为,根据投诉频率酌情加大处罚力度。施工单位违反规定,未在作业现场采取噪声污染防范措施或未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在夜间进行作业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工并依法进行查处。建立夜间违法作业曝光平台,完善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定期公布严重扰民的工地(开发商、施工单位等)名单。

区生态环境局

区住房城乡建委

41

强化部门协调联动

加强生态环境、住建、城管、公安、文化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组织开展噪声防治污染专项行动,明确噪声违法行为的执法程序和处罚机构,共同整治突出环境噪声扰民问题。

区生态环境局

区公安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文化旅游委、区交通局

42

完善法规制度

继续完善噪声污染防治环境法规体系建设。大力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政策措施研究,创新环境管理制度。主要围绕工业企业环保准入要求、交通规划、噪声精细化管理等方面开展研究,为推行噪声污染防治提供法规及政策依据。

区生态环境局

区公安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文化旅游委、区交通局

(六)加强重点区域及道路整治

43

加强不达标区域及重点区域环境噪声控制

重点控制2类功能区8个不达标区域环境噪声。加大对测点周边固定噪声源排查,建立固定噪声源管理台账。

区生态环境局


44

严格控制违法经营和严禁使用高音器材和设备,同时加强对该区域的交通疏导,严查各类机动车违章鸣喇叭行为。

区公安局


45

对永川区人民医院、永川区中医院、万达广场、中央大街、协信星光广场、华茂中心、渝西广场、文曲广场、人民广场等重点区域的商业活动和娱乐健身活动加强巡查,控制噪声源,降低噪声扰民投诉,保障居民生活环境。

区公安局

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文化旅游委

46

控制不达标路段道路环境噪声

对迎宾大道、昌州大道东段、内环南路、渝西大道中段、人民南路等属于重度污染的道路进行排查,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环境,提高机动车通行能力。

区公安局

区城市管理局

47

完善“禁鸣标志、限速标志、减速标线”等设置,控制大型运输车辆驶入时间、路线。

区公安局

区城市管理局

48

强化重度污染的道路执法检查,打击随意鸣喇叭扰民行为。

区公安局


49

降低中心镇噪声投诉

根据历史投诉记录,在朱沱镇、来苏镇、青峰镇、三教镇、板桥镇等中心镇,针对重点企业、行业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存在超标的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对未超标且存在投诉的企业鼓励其采用低噪声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采用吸声、消声、隔声、隔振和减振等防治措施;同时加强企业声环境保护宣传,提高企业自觉保护环境意识,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降低中心镇噪声投诉。

区生态环境局

区公安局

(七)加强声环境管理机制建设

50

完善噪声监测网络

优化完善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将噪声监测作为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重点内容之一。重点噪声污染源安装噪声自动监测仪器,强化对污染较严重地区的污染源追踪解析。

区生态环境局


51

强化部门协调联动

加强生态环境、住建、城管、公安、文化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噪声防治污染专项行动,明确噪声违法行为的执法程序和处罚机构,共同整治突出环境噪声扰民问题。同时将违反噪声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的单位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信息监管平台,在工程招投标、银行贷款、上市或再融资、评先评优、企业内审等方面,实现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

区生态环境局

区公安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文化旅游委、区交通局

52

针对建筑违法施工噪声污染,由生态环境、公安、区住房城乡建委等部门联合开展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污染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区生态环境局

区公安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市场监管局

53

针对机动车鸣笛噪声污染扰民等突出问题,由公安、交通等部门共治机动车鸣笛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区公安局

区交通局

54

由文化、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整治。

区文化旅游委

区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局

55

由生态环境、公安、文化旅游等部门开展“高、中考”期间噪声专项整治。

区教委

区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56

加大执法力度

建立日常巡查机制,以控制建筑施工噪声、打击建筑工地违法夜间施工行为、噪声扰民现象为重点,摸清辖区范围内建筑工地噪声污染现状。

区生态环境局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

57

加强餐饮娱乐噪声控制。

区公安局

区文化旅游委

58

规范文化经营场所营业时间。

区文化旅游委

区公安局

59

完善法规制度

继续完善噪声污染防治环境法规体系建设。大力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政策措施研究,创新环境管理制度。主要围绕工业企业环保准入要求、交通规划、噪声精细化管理等方面开展研究,为推行噪声污染物减排措施提供法规及政策依据。

区生态环境局

区公安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文化旅游委、区交通局

60

加大宣传力度

加大对公交车、出租车、客运车等营运车辆公司的噪声污染防治宣传培训,督促驾驶员减少违规鸣笛。

区交通局

区公安局

61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短信、微博、微信等网络媒体平台,大力宣传环境噪声的危害、防治措施及法律责任,正面引导人民群众遵守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营造共同参与噪声污染防治的浓厚氛围。

区生态环境局


附表2

永川区声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重点项目表

序号

项目

类型

工程内容

实施时间

投资估算(万元)

责任单位

1

交通噪声控制工程

在重度污染的道路,完善“禁鸣标志、限速标志、减速标线”等,新增标志10块。

2020

1

区公安局

2

在学校、医院、政府机关等声环境敏感重点单位周边路段和违法鸣笛行为突出路段,新增禁鸣标志8块。

2020

0.8

区公安局

3

完成永川区迎宾大道、渝西大道中段人行天桥新建工程。

2019-2020

1500

区城市管理局

4

善永川区桂山路、渝西大道中段车行护栏新增及更新工作。

2020

30

区城市管理局

5

推进二级长途客运站、公交枢纽站及出租车停靠站城西综合客运枢纽建设。

2019-2021

3000

区交通局

6

完善神女湖小学、重庆财经职业学院、重庆科创职业学院、重庆水利水电学院等敏感区域的铁路声屏障整治工程。

2020-2022

2000

成都铁路局

重庆车务段

7

社会生活噪声源专项整治

在万达广场、中央大街、协信星光广场、华茂中心等区域商业活动密集以及在渝西广场、文曲广场、人民广场等组织娱乐健身的主要公共场所安装噪声监测设备及电子显示屏,加强公共场所噪声管控。

2021

20

区生态环境局、区文化旅游委

合计


6551.8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9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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