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中小企业风险补偿贷款工作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充分发挥永川区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和放大效应,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切实缓解我区小企业融资难,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明确中小企业风险补偿贷款工作相关业务流程,特制定本细则。
二、主要内容
(一)适用对象
在永川区注册的中小企业。
(二)申报条件及程序
1.基本条件:企业注册地在永川;企业有固定经营场所;企业内控制度较为完善,运作规范;企业行业分类属农林业、工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生产经营合法合规,主营业务突出,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税收、社保、环保、安全等方面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企业及业主(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基本要求:风险补偿贷款必须用于本企业永川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报送财务信息保证真实可靠。
3.申报程序:中小企业向所在产业促进中心、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并填报《永川区中小企业风险补偿贷款客户申报、推荐及确认表》(下称“推荐表”);产业促进中心、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在推荐表上签字盖章后,报区金融办;区金融办接到推荐表后,发给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税务局等部门进行审核;各部门将审核结果报区金融办;区金融办根据汇总结果,对审核通过的企业,在推荐表签字盖章后,推荐给合作银行,合作银行收到推荐表后,进行贷前调查和审批工作,未通过的,将原因及时反馈给区金融办;贷款审批通过后,合作银行通知企业办理相关手续;贷款手续完成后,发放贷款。
三、注意事项
1.企业经推荐后需要在半年内向合作银行提出中小企业风险补偿贷款申请,超过半年需按程序重新申报。
2.中小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认定。
四、名词解释
中小企业风险补偿贷款:合作银行向纳入风险补偿贷款增信范围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和政府提供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共同作为增信手段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