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中小企业风险补偿贷款的意见》政策解读

日期:2020-12-22

一、背景依据

为充分发挥永川区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和放大效应,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切实缓解我区小企业融资难,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特出台本意见。

二、主要内容

(一)风险补偿基金运作模式

区政府从区产业发展基金中划拨部分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设立风险补偿基金,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有偿使用、风险共担”的原则运行。基金存于合作银行专户,合作银行按照10倍的比例放大,发放中小企业贷款。单户中小企业贷款额度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期限不超过两年,综合利率不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30%。

(二)组织实施

由区金融办牵头,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区农业农村委、区科技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税务局、区新城建管委、凤凰湖产业促进中心、港桥产业促进中心、三教产业促进中心等部门配合,共同做好中小企业风险补偿贷款工作。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申请风险补偿贷款的,可以由合作银行向区金融办申报;也可通过行业主管部门、产业促进中心向区金融办申报。区金融办召集相关部门联合审核,并向合作银行进行推荐。

三、注意事项

1.单户中小企业贷款额度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期限不超过两年。

2.贷款企业需提供真实材料,所获贷款需全部用于贷款合同约定贷款用途。

四、名词解释

中小企业风险补偿贷款:合作银行向纳入风险补偿贷款增信范围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和政府提供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共同作为增信手段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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