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关于《永川区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沿江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规划实施方案的细则》的解读

日期:2021-11-03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长江经济带沿江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规划》(水资源函〔2016〕350号)〈重庆市水利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沿江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水〔2017〕178号)文件精神,永川区水利局牵头拟订了《重庆市永川区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沿江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规划实施方案的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为便于有关单位更好地理解《细则》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制订背景

20177月,重庆市水利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根据《长江经济带沿江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规划》(水资源函〔2016350号)文件要求,围绕党中央、国务院“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的总体部署,以及“建设绿色生态廊道”的任务,联合印发了《重庆市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沿江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规划实施方案》(渝水〔2017178号)旨在通过沿江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的合理布局,提高长江经济带城市供水安全保障率,增强应急供水保障能力,实现长江经济带沿江地区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为建设长江绿色生态廊道、实现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目标提供支撑和保障。根据中央及市级有关文件精神,20183月,永川区水利局牵头拟订了《重庆市永川区贯彻落实关于重庆市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沿江取水口和应急水源布局规划实施方案的细则》,并经区政府办公室印发(永川府办发〔2018〕33号)。2019年机构改革后因部分部门名称变化或部分职能划转,永川府办发〔201833号文件部分条款内容不再适用,需进行相应调整。为进一步强化长江经济带沿江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规划和管理,我局拟订了《细则》。

制订依据

(一)《长江经济带沿江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规划》(水资源函〔2016350号)。

(二)2017715日,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环境保护局、重庆市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沿江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水〔2017178号)。

(三)2018320日,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贯彻落实关于重庆市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沿江取水口和应急水源布局规划实施方案的细则〉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1833号)。

(四)2019121日,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永川委发〔20191号)。

(五)202122日,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配套规定全面清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三、战略定位和主要任务

战略定位:《细则》为宏观性、指导性方案,主要是针对长江经济带沿江取水口、排污口布局不合理,应急供水安全保障能力不足等问题,提出取水口、排污口优化调整和布局意见,提出突发水污染事件时保障重要城市供水安全的应急水源布局规划意见,以及加强管理能力建设的规划意见。

主要任务:提高长江经济带城市供水安全保障率,增强应急供水保障能力,实现长江经济带沿江地区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为建设长江绿色生态廊道提供支撑。

四、拟定范围

《细则》主要目标是“确保城乡饮用水安全”,“切实保护和利用好长江水资源”,因此细则范围拟定以长江干流为依托,覆盖全区23个镇街,重点加强长江、大陆溪、圣水河、临江河、龙溪河、九龙河、小安溪的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保障城镇供水安全。

五、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四个全面”的新时期治国理政总方略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水利工作方针,以及“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指示精神,围绕党中央、国务院“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的总体部署,以及“建设绿色生态廊道”的任务,以提高供水保障程度、强化水资源保护、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为目标,优化沿江取水口、入河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以“三条红线”为约束,切实加强水资源管理,为长江经济带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原则:合理取水、保障安全的原则,限制排污、强化保护的原则,统筹兼顾、优化布局的原则,突出重点、远近结合的原则,完善体系、强化监管的原则。

主要目标:2030年,全区取水口、排污口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规范有序,健全全区供水及应急水源安全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综合管控体系;完善涉水法律法规体系,完备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

六、主要措施

(一)取水口布局规划措施

生活取水口布局在适宜取水区内;取水口取水总量以永川区用水总量为约束;工业、农业和生态等取水口的设置应避免影响生活取水,同时满足用水总量控制要求;对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取水口,应严格限制布局在实验区范围内,并按照相关要求,编制生态影响专题报告,严格进行生态准入审查。

(二)入河排污口布局规划措施

入河排污口布局分区与水资源保护规划一致,按照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及水质保护要求,将入河排污口设置水域划分为禁止排污区、严格限制排污区和一般限制排污区。其中禁止排污区为区政府批复的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敏感水域,严格限制排污区为直接影响禁止排污区的相关水域,现状污染物入河量超过或接近限制排污总量、水质评价不达标的水功能区等保护要求较高的水域,一般限制排污区为禁止排污区和严格限制排污区之外的其他水域。

入河排污口布局应满足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要求;禁止排污区禁止新设和扩大入河排污口;严格限制排污区内原则上不得新建和扩大排污口,对现状入河排污口提出整治、改造、归并、深度处理、规范化建设等处理措施;在严格限制排污区和一般限制排污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大入河排污口需经充分论证,严格审批。

(三)应急水源布局规划措施

应急水源布局规划主要是立足现状,提出突发水污染事故时保障城市用水安全的规划意见。应急备用水源应当具备不少于7天的供水能力,且供水水质应优于Ⅲ类水标准;按照“片区自给为主,跨区调剂为辅、江库应急联动”原则,强化水源、水厂配套管网、调节池及加压站等设施建设;应当按照水源互补、科学调度的原则,合理规划、建设应急备用水源供水项目;建立由区政府主导的协同管理机制,加强应急备用水源的涵养和保护;各镇街、有关部门、供水单位结合实际编制供水安全应急预案。

(四)管理能力建设措施

主要从四个方面对管理能力建设进行了规划。

一是严格用水总量控制。主要措施包括逐级分解落实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强化规划管理和取水许可管理,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合理优化布局取水口。

二是严格入河排污口管理和监督。主要措施包括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完善规划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制度,着力推进入河排污口信息统计与通报,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合理优化入河排污口布局。

三是保障饮用水源及应急水源安全。主要措施包括加强重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定期巡查制度,完善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制度。

四是提升管理能力建设。主要措施包括加强取水口、入河排污口和饮用水源地监测监控体系建设,建立部门间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建立和完善跨部门执法联动机制,加大巡查力度和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实现取水口取水、入河排污情况执法检查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七、其他

《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细则》施行之日,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贯彻落实关于重庆市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沿江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规划实施方案的细则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1833)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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