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日期:2022-01-04

《重庆市永川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我区修订印发了《永川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20169月印发的《永川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永川府办发〔2016133)同时废止。为了更好的让各部门充分了解掌握此次修订预案的主要内容和意义,抓好贯彻落实,现将新修订预案的情况解读如下:

、修订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七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八十五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确保辖区环境安全。”、《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十四条“根据国家规定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

根据国家、重庆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20169月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永川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16133号)。根据《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十五条“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至少五年修订一次。”

按照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编制修订的通知》(渝环办〔202145号)、《关于印发<2021年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2170号)要求,区生态环境局代区政府修订了《重庆市永川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此次《预案》的修订,既是按相关要求做的规定动作,也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下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迫切需要。

二、修订目的

此次修订预案工作是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健全永川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机制,规范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三、修订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文件。

四、修订过程

20218月,区生态环境局开始部署《永川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工作。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有关要求,先后多次咨询了有关应急预案专家,并借鉴一些地区的典型预案,在此基础上修订了《永川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利局、区公安局、区交通局、重庆永川海事处、区商务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城市管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区能源局、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市场监管局、区人武部、区纪委监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新城建管委、23个镇街、3个产业促进中心、国网永川供电分公司、重庆永川燃气公司等53个单位及部门征求对《预案》的修改意见,按照各单位的反馈意见,对《预案》进行了修改和完善。《预案》于202111月通过专家评审,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后报区政府审核,经过多次调整,于202112月最终形成《预案》。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重庆市永川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以及重庆市永川区行政区域外发生的可能影响重庆市永川区环境安全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

另外,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按照《重庆市永川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开展应急处置。

六、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完善编制依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本次修订删除了2016年版本中废除法律法规,同时新增了新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修改后,编制依据涵盖了国家环境保护法、国家及重庆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法、国家及重庆突发环境事件、国家及重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关法律法规等。

(二)精简适用范围。删除了2016年版本中突发环境事件名词解释及关于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相关内容。

(三)完善事件分级。结合永川区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优化事件分级内容,删除2016年版本中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内容。

(四)完善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根据《重庆市永川区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及重庆市环境风险应急指挥系统大数据应用平台,对全区主要环境污染风险源情况和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环境影响,按照各部门职能职责及全国应急管理措施具体要求,对应急组织指挥体系进行完善,明确现场指挥部构成及职责。

(五)完善预警内容。增加预警行动,明确预警信息发布后,按照预警级别、实际情况,采取的措施,完善了预警内容。

(六)调整响应分级及措施内容。根据工作实际开展情况,调整响应分级;对响应措施进行了细化,增加了“应急监测、市场监管和调控、维护社会稳定”等有关内容。

(七)完善善后及应急保障工作内容。增加损害评估内容,完善善后工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后续工作有序地开展;为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增强部门的综合应急能力,增加了制度保障内容。

(八)整合环境应急资源。对现有的环境应急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状况进行全面调查,以表格形式汇总。

(九)完善应急处置方案。结合专家及相关应急人员意见,开展科学分析和论证,制定出严密、统一、完整的应急处置方案,具有实用性,便于操作,起到准确、迅速控制事故的作用。

(十)完善应急响应程序。结合演练实战经验,完善应急响应程序,为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提供支撑,确保紧急状态下应急工作的有序开展,更新并补充了相关图件。

七、重点内容

《预案》共八个部分,主要包括总则、应急组织指挥体系、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善后工作、应急保障、宣传及培训和演练、附则。

八、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重庆市永川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永川府办发〔201613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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