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22-09-22

重庆市永川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加强全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区大数据发展局牵头起草了重庆市永川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情况汇报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解决全区智慧城市建设各自为阵现象突出、“信息孤岛”林立和重复建设项目、资源整合率和数据共享率较低等突出问题,规范全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推动政务信息化项目集约共建、互联互通、业务协同、服务融合,实现政务数据“聚通用”,杜绝盲目投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区大数据发展局牵头,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22 号)文件精神,在学习先进地区、借鉴周边区县成功经验、先进做法,并与相关部门、专家多次会商讨论和书面征求各单位意见,草拟了《重庆市永川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主要内容

《重庆市永川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共包含七章三十四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包括《办法》的制定目的及依据、管理范围界定、管理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相关责任单位管理分工。

第三章:规划和审批管理。主要规定了政务信息化项目实行清单管理,由区大数据发展局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区委网信办、区财政局等部门,编制区级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明确了需求申报与审核流程以及建设方案编制要求。

第四章:建设和验收。主要对项目建设预算、招标、安全保障制度、项目监理和软件测评机制的引入和进度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说明。明确了政务信息化项目变更和验收流程以及数据共享的要求。

第五章:监督管理。明确政务信息化项目绩效管理采用评价机制,包括事中评价、事后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续建、运维的重要依据。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接受区大数据发展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及区级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明确了各有关部门针对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的职能职责以及违反本办法的责任追究。

第六章:附则。明确涉密政务信息化项目的管理、审批等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办法由区大数据发展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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