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区发展顾问聘任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24-03-28

为方便公众了解《永川区发展顾问聘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08年,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聘请区政府经济顾问暂行办法》(永川府办发〔2008170号)。当前,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永川区整体发展思路、产业规模结构、政府部门分工、外部发展环境有了明显变化,原办法相关规定已不适应目前的高质量发展需要。

二、起草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永川区政府经济发展顾问的聘任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经济发展顾问的智力支撑和参谋辅政作用,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特制定本办法。

、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个章节19条内容。

第一章为总则,共4条。主要包括制定办法的意义、经济发展顾问定义、聘任总体要求、管理责任划分等内容。

第二章为聘任条件和程序,共2条。主要包括经济发展顾问聘任条件、聘任程序管理等内容。

第三章为职责、权利和义务,共3条。主要包括经济发展顾问需要履行的职责、义务以及享受的权利等内容。

第四章为续聘与解聘,共4条。主要包括续聘条件及流程、到期终止、解聘情形、解聘流程等内容。

第五章为服务管理,共1条。主要包括经济发展顾问开展活动的主要形式和要求。

第六章为经费保障,共3条。主要包括经费标准、经费使用要求、特殊情况经费等内容。

第七章为附则,共2条。主要包括上位规定优先原则、同类文件废止等内容。

四、核心政策问答

1.问:《永川区发展顾问聘任管理办法》所称发展顾问主要指?

答:是指根据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以区政府名义聘任的提供咨政服务的专家学者、行业领军人物等知名人士。

2.问:聘任的发展顾问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永川区发展顾问聘任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了发展顾问应满足的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顾问职责所要求的专业能力或资源优势,愿意为永川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具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拥有较高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研究能力,熟悉永川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和趋势,具有丰硕成果、较高威望、较大影响力的专家、学者;

2.在国内外行业领军企业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经营管理或专业技术人才,熟悉本行业前沿发展动态,具备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为推动某一行业发展作出过突出贡献;

3.具有较强组织协调、社会活动能力以及渠道资源优势,能够帮助永川引进资金、技术、项目、人才的知名人士;

4.其他能够为永川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较大帮助的人士。

3.问:发展顾问聘任需要经过哪些流程?

答:根据《永川区发展顾问聘任管理办法》规定,发展顾问聘任需要经过7个步骤。

(一)提名。通过区级主管部门推荐、专家学者自荐、领导举荐等方式征集人选,由相关部门对推荐人选的学历、专业水平、任职经历、政治背景等资格条件及背景情况进行初审,提出拟聘顾问人选推荐名单。

(二)背景调查。区政府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对顾问推荐人选有关情况进行背景调查。

(三)征求意见。区政府办公室根据推荐人选调查情况提出拟聘顾问人选名单,按程序征求相关部门及区领导意见。

(四)审定。区政府办公室汇总梳理有关意见,将拟聘发展顾问人选名单报区政府审定后报告区委。

(五)聘任。由区长签发聘书,以区政府名义聘任发展顾问。

(六)聘书颁发。由区长或区长委托的其他区领导向发展顾问颁发聘书。发展顾问因故不能到场的,由其所属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向其转交聘书。

(七)公告。发展顾问正式聘任后,区政府办公室同步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聘任顾问名单。

4.问:发展顾问聘任需要履行什么职责?

答:根据《永川区发展顾问聘任管理办法》规定,发展顾问受区政府委托,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永川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二)参加永川区重大战略政策措施制定、重大项目建设立项的咨询论证;

(三)参与某一行业领域的长期或阶段性工作,指导某一重点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在国内外宣传推介永川,推进交流合作,帮助引进资金、技术、项目、人才等;

(五)区政府委托的其他事项。

5.问:聘任的发展顾问如何解聘?

答:发展顾问解聘分两种情况

一是到期解聘。发展顾问聘期原则上为1年,聘期届满后,聘任关系自动解除,顾问资格终止。

二是任期内解聘根据《永川区发展顾问聘任管理办法》规定,发展顾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一)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责任追究的,或因违反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二)有严重损害永川区合法权益和声誉行为的;

(三)无正当理由不履行顾问职责,或者在履行职责中出现重大失误的;

(四)违反保密有关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不应公开的信息的;

(五)本人提出解除聘任申请的;

(六)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担任顾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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