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永川府办发〔201677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

组织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526

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

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进一步提高社会消防治理水平和公共消防安全保障能力。根据市公安局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渝公发〔2015190号),现就加强我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工作,特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为全面加强我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坚持科学研究,统筹规划,着力加强城乡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消防安全管理组织网络和灭火救援力量体系建设,到2020年,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基本达标,基层消防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保障机制更加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相适应,为永川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优化完善城乡消防规划。区规划局要加强规划间的统筹衔接,把公共消防安全设施纳入城区、镇总体规划和控制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纳入城市综合防灾体系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规划、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等;统筹考虑城镇、中心(老)城区改造、新城新区等建设特点和产业布局,运用区域消防安全评估技术,提高消防规划编制质量,并将消防专项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全覆盖范畴和城乡规划数据库进行统一管理,积极参与多规合一试点工作。2016年,朱沱镇、来苏镇和三教镇按照全国重点镇的要求,结合本地总体规划编制消防专项规划;2017年,松溉镇按照市级重点镇的要求,结合本地总体规划编制消防专项规划,其他建制镇在总体规划中编制消防专篇,明确消防队站用地布局、消防供水建设等要求。(承办单位:区规划局、区公安消防支队)

(二)严格执行落实消防规划。区规划局要建立城乡消防规划近期实施内容的滚动编制机制,规划实施期限应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年限保持一致,在基础数据、建设用地范围等方面与城乡规划同步衔接,确保消防站、消防训练基地等建设用地纳入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限(黄线)。区发展改革委逐年分解消防规划中确定的建设任务和建设时序,制定落实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建设年度计划。区规划局健全完善消防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考评机制,加强对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的监督管理。(承办单位:区规划局、区发展改革委,协办单位:区公安消防支队)

(三)加快消防站和消防训练基地建设,完成老旧居住建筑消防设施改造根据永川建成区面积、常住人口和凤凰湖园区发展及灭火救援任务量实际需求,到2016年,区公安消防支队119指挥中心、区公安消防支队凤凰湖园区特勤消防站、区公安消防支队战勤保障大队建成并投入使用,严格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配备人员、装备及相关设施。到2017年,区公安消防支队训练基地建成并投入使用,严格按照公安部《消防培训基地训练设施建设标准》配备功能完备、种类齐全的训练设施。2016年对全区现有老旧居住建筑(8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及配建的地下汽车库和高层综合楼、商住楼的住宅部分)进行逐一清理,并按照室内外消火栓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分类提出改造方案,争取在2020年前完成全面整改工作,改造经费通过多渠道筹措。(承办单位:凤凰湖园区管委会、区公安消防支队,协办单位:区国土房管局)

(四)加强市政消防供水设施建设。制定出台《重庆市永川区消火栓管理办法》,将市政消火栓建设纳入城市道路和供水专业规划内容,落实建设维护经费和建设进度。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落实市政消火栓维护保养职责,建立完善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维护长效机制。按照市政道路分布情况,本着实用有效的原则,健全市政消防栓布局,确保市政消防栓能满足公共消防安全工作之需。(承办单位:区市政园林局、区水务局、各园区管委会,协办单位:区规划局、区财政局、区公安消防支队)

(五)加强消防通信设施建设按照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标准要求建设功能完备的消防通信指挥中心,实现与政府指挥系统互联互通,并延伸至来苏镇、三教镇、何埂镇3个政府专职消防队和具备条件的永川油库、理文造纸厂、永川松溉电厂3个企业专职消防队,确保接处警系统通信畅通、信息正常传输。(承办单位:来苏镇、三教镇、何埂镇、永川油库、理文造纸厂、永川松溉电厂,协办单位:区公安消防支队、区财政局、南大街办事处、朱沱镇、松溉镇)

(六)加强消防车通道建设。区规划局应当按照市政道路路网结构和建设计划,优先打通断头路和拓宽巷道,提高道路承载消防车的能力。区市政园林局、区公安局要加强对市政道路及高层建筑、大型公共建筑沿街道路的检查,确保消防车作业需要;加强对占用市政道路、影响消防车通行的停车场的检查,确保消防车通行要求。镇、街道应当将消防车通道建设纳入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定期组织开展居民社区、背街小巷、市场周边、村庄道路消防车通道综合治理。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得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的路障,确保消防车的通行顺畅。承办单位:区规划局、区市政园林局、区公安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办单位:区城乡建委)

(七)强化基层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因地制宜探索消防安全监管模式,依法履行消防工作管理职责。区信访办、区综治办要按照网格化+网络化+信息化要求,将消防工作纳入综治网格建设,明确落实综治网格员和社区专职治安巡逻队消防工作职责坚持加强政府管理与鼓励社会参与相结合,将消防安全全面纳入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构建上下联系、联通、联动的消防安全工作网络体系。区公安消防支队要推动实施各镇、街道消防委托执法工作,实施镇消防安全管理机构与政府专职消防队消防工作一体化运作。公安派出所要切实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能,依法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村(居)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承办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综治办、区信访办、区公安消防支队、各公安派出所

(八)大力推进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各镇人民政府要落实政府专职消防队的主管责任,强化对政府专职消防队的管理、训练培训及执勤备战工作,使其发挥一专多能作用,承担扑救火灾、消防宣传、防火巡查、隐患查改、综合救援等综合职能,有效提高农村地区火灾防控水平。企业、民间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可参与各镇人民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可依法登记为法人组织。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动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承办单位:区民政局、各镇人民政府,协办单位:区公安消防支队)

(九)全面加强农村志愿消防队伍建设落实部门责任,大力加强镇政府和农村消防力量建设,夯实基层消防安全基础。全面贯彻市公安局等五部门《关于促进志愿消防队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公发〔20147号),加快推进志愿消防队伍建设。(承办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协办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消防支队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开展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分解责任,强化督查督办,确保部署周密、措施到位、推进有力、效果明显。

(二)统筹结合,加强保障。各单位应当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基础建设、消防装备和消防业务建设予以支持。财政部门要对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经费予以保障,将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志愿消防队伍建设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完善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和人员经费保障机制。机构编制、民政部门要对镇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提供政策支撑,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的监督指导,做好协调沟通工作。

(三)强化督导,严格问责。区政府督查室要把《实施方案》落实情况作为督查内容,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并将工作情况纳入相关单位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对责任不落实、工作推进不到位的,要予以全区通报。

附件:《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


附件:

《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

工作任务

承办单位

协办单位

完成时间

一、优化完善城乡消防规划

加强规划间的统筹衔接,把公共消防安全设施纳入城区、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以及控制详细规划,纳入城市综合防灾体系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规划、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等;统筹考虑城镇、中心(老)城区改造、新城新区等建设特点和产业布局,运用区域消防安全评估技术,提高消防规划编制质量,并将消防专项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全覆盖范畴和城乡规划数据库进行统一管理,积极参与“多规合一”试点工作。

区规划局

区公安消防支队

长期有效

朱沱镇、来苏镇和三教镇按照全国重点镇的要求,结合本地总体规划编制消防专项规划

区公安消防支队


201612

松溉镇按照市级重点镇的要求,结合本地总体规划编制消防专项规划,其他建制镇在总体规划中编制消防专篇,明确消防队站用地布局、消防供水建设等要求。

区公安消防支队


201712

二、严格执行落实消防规划

建立城乡消防规划近期实施内容的滚动编制机制,规划实施期限应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年限保持一致,在基础数据、建设用地范围等方面与城乡规划同步衔接,确保消防站、消防训练基地等建设用地纳入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限(黄线)。

区规划局

区公安消防支队

长期有效

逐年分解消防规划中确定的建设任务和建设时序,制定落实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建设年度计划。

区发展改革委

区公安消防支队

长期有效

健全完善消防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考评机制,加强对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的监督管理。

区规划局

区公安消防支队

长期有效

三、加快消防站和消防训练基地建设,完成老旧居住建筑消防设施改造

2016年,区公安消防支队119指挥中心、区公安消防支队凤凰园区特勤消防站、区公安消防支队战勤保障大队建成并投入使用。

凤凰湖园区管委会

区公安消防支队

20167

2017年,区公安消防支队训练基地建成并投入使用。

凤凰湖园区管委会

区公安消防支队

20177

2016年对全区现有老旧居住建筑(8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及配建的地下汽车库和高层综合楼、商住楼的住宅部分,不含配建的地下汽车库、库房等)进行逐一清理,并按照室内外消火栓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分类提出改造方案,争取在2020前完成全面整改工作,改造经费通过多渠道筹措。

区公安消防支队

区国土房管局

202012

四、加强市政消防供水建设

制定出台《重庆市永川区消火栓管理办法》,将市政消火栓建设纳入城市道路和供水专业规划内容,落实建设维护经费和建设进度。

区市政园林局、区水务局、各园区管委会

区规划局、区财政局、区公安消防支队

长期有效

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落实市政消火栓维护保养职责,建立完善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维护长效机制。

区市政园林局、区水务局、各园区管委会

区规划局、区财政局、区公安消防支队

长期有效

按照市政道路分布情况,本着实用有效的原则,健全市政消火栓布局,确保市政消火栓能满足公共消防安全工作之需。

区市政园林局、区水务局、各园区管委会

区规划局、区财政局、区公安消防支队

201612

五、加强消防通信设施建设

按照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标准要求建设功能完备的消防通信指挥中心,并实现与政府指挥系统互联互通,并延伸至来苏镇、三教镇、何埂镇3个政府专职消防队和具备条件的永川油库、理文造纸厂、永川松溉电厂3个企业专职消防队,确保接处警系统通信畅通、信息正常传输。

来苏镇、三教镇、何埂镇、永川油库、理文造纸厂、永川松溉电厂

区公安消防支队、区财政局、南大街办事处、朱沱镇、松溉镇

201612

六、加强消防车通道建设

按照市政道路路网结构和建设计划,优先打通断头路和拓宽巷道,提高道路承载消防车的能力。

区规划局

区城乡建委

长期有效

加强对市政道路及高层建筑、大型公共建筑沿街道路的检查,确保消防车作业需要;加强对占用市政道路、影响消防车通行的停车场的检查,确保消防车通行要求。

区市政园林局、区公安局


长期有效

将消防车通道建设纳入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定期组织开展居民社区、背街小巷、市场周边、村庄道路消防车通道综合治理。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长期有效

七、强化基层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因地制宜探索消防安全监管模式,依法履行消防工作管理职责。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长期有效

按照“网格化+网络化+信息化”要求,将消防工作纳入综治网格建设,明确落实综治网格员和社区专职治安巡逻队员消防工作职责。

区信访办、区综治办


长期有效

坚持加强政府管理与鼓励社会参与相结合,将消防安全全面纳入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构建上下联系、联通、联动的消防安全工作网络体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长期有效

推动实施各镇、街道消防委托执法工作,实施乡镇消防安全管理机构与政府专职消防队消防工作一体化运作。

区公安消防支队


长期有效

切实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能,依法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村(居)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各公安派出所


长期有效

八、大力推进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

各镇人民政府要落实政府专职消防队的主管责任,强化对政府专职消防队的管理、训练培训及执勤备战工作,使其发挥“一专多能”作用,承担扑救火灾、消防宣传、防火巡查、隐患查改、综合救援等综合职能,有效提高农村地区火灾防控水平。

各镇人民政府

区公安消防支队

长期有效

企业、民间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可参与各镇人民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可依法登记为法人组织。

区民政局


长期有效

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动专职消防队伍建设。

各镇人民政府


长期有效

九、全面加强农村志愿消防队伍建设

落实部门责任,大力加强镇政府和农村消防力量建设,夯实基层消防安全基础。

各镇人民政府

区公安消防支队、区发展改革委

长期有效

全面贯彻市公安局等五部门《关于促进志愿消防队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公发〔20147号),加快推进志愿消防队伍建8BBE

区公安局

区公安消防支队

长期有效


(永规文〔2016038—区府办028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62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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