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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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永川府办发〔20212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城镇化粪池长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永川区城镇化粪池长效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4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永川区城镇化粪池长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我区化粪池管理,规范粪便清掏、清运市场,遏制和预防偷排乱倒粪便行为,提高粪便无害化处理率和对粪便资源化利用水平,维护城市管理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和《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区化粪池管理按照辖区负责、属地管理的模式,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化粪池的业主、产权、使用单位或物业管理公司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化粪池的清掏、管理工作;各镇街、高新区凤凰湖产业促进中心负责对辖区内化粪池监督管理,区新城建管委负责对市政管辖区内自建自管的安置小区,负责化粪池监督管理。

第三条各镇街、高新区凤凰湖产业促进中心负责对辖区内商场、车站、医院、学校、加油站、老旧居民小区(开放式小区和单体楼)、农贸市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新建小区等场所的化粪池进行年度普查,填写《永川区城镇化粪池普查登记表》,并报区城市管理局备案。区新城建管委负责对市政管辖区内自建自管的安置小区,自管农贸市场、自建的在建项目等场所的化粪池进行年度普查。

第四条各镇街、区新城建管委、高新区凤凰湖产业促进中心负责与辖区内各业主单位(或使用单位)签订《永川区城镇化粪池运行管理责任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下达《永川区城镇化粪池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意见,做好督查督办工作。

第五条各镇街、区新城建管委、高新区凤凰湖产业促进中心要明确市政环卫部门对辖区内化粪池进行管理、维护、安全,定期、不定期对化粪池进行巡查、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记录在案,并责成相关单位及时处理;负责对辖区内化粪池按规定时限进行清掏,并负责对清掏工作检查验收。

第六条 化粪池使用单位或产权单位负责对化粪池进行日常维护,确保池体完好安全运行,出入水管道畅通,发现问题立即上报上级部门,确保功能正常。

第七条凡在我区开展化粪池清掏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按《永川区城镇化粪池清掏作业规范》开展作业,确保不出安全事故。

第八条各镇街、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化粪池的清掏管理工作。把该项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每季度开展一次考核工作。

第九条商场、车站、医院、学校、加油站等人流量密集区域的化粪池每3个月清掏一次;老旧居民小区(开放式小区和单体楼)、农贸市场、公共厕所化粪池每6个月清掏一次;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新建小区等化粪池每12个月清掏一次。遇到化粪池满溢等事故立刻应急进行化粪池清掏。

第十条各镇街、职能部门要做好突发事故的应对工作,建立健全应急保障制度,建立应急处置队伍、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做好应对突发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运输、医疗卫生等通信保障等工作,有效整合各类资源,保障有力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

第十一条区城市管理局牵头负责化粪池常态化监督管理,区政府相关部门根据职责负责化粪池设施监督管理、各镇街、高新区凤凰湖产业促进中心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化粪池设施维护监督管理,区新城建管委具体负责市政管辖区域内的安置小区、自建的在建项目化粪池设施维护监督管理。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具体监督管理职责如下:

(一)区教委负责督促对全区教育行业的化粪池进行管理、清掏、维修、维护。

(二)区财政局负责将化粪池管理、清掏和维护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保障城镇化粪池安全运行。

(三)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全区乱排污的行为予以查处。

(四)区住房城乡建委按照《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标准,负责全区化粪池的设计、建设、施工及验收,移交业主单位管理并建档立制。负责引导新建小区开发商安装化粪池安全监控预警系统,保证安全运行。

(五)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对全区化粪池清掏行业进行监管、指导;督促指导全区各化粪池责任单位开展辖区化粪池清掏、气体监测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化粪池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负责对城区无主化粪池进行清掏;负责对城区直管公厕化粪池进行清掏。

(六)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督促全区医疗机构的化粪池进行管理、清掏、维修、维护。

(七)区应急局负责对化粪池清掏过程中发生的意外情况进行应急处置。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永川区城镇化粪池运行管理责任书》

      2.《永川区城镇化粪池普查登记表》

      3.《永川区城镇化粪池整改通知书》

      4.《永川区城镇化粪池清掏作业规范》


附件1

永川区城镇化粪池运行管理责任书

管理单位(镇街道):

责任单位(产权人或使用人):

为加强城镇化粪池运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及生命财产安全不受损失,切实将城镇化粪池管理维护工作落到实处,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粪便处理设施维护及安全运行管理的通知》、《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要求,特制定《永川区城镇化粪池运行管理责任书》。化粪池责任单位(产权人或使用人),务必按照责任书的各项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城市化粪池安全无污染运行。

一、坚持日常管理维护和巡查制度,对所属化粪池实行专人管理,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预案和管理维护计划。

二、按规定周期进行清掏维护管理,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加强设施管理维护,必须设置导气管高空排放。及时整治残缺破损设施,杜绝污水横流、粪便满溢和导气管破损、沼气泄漏现象。

四、严禁在化粪池上建设和设置建筑物、构筑物,堆码重物、停放车辆或进行其他震动、重压等活动,同时应保持周边环境整洁。

五、在化粪池井口处设置醒目的危险警示标识,提醒市民化粪池周边严禁烟火。

六、发现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或有突发事件发生,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理,并同时上报辖区镇(街道)和区环境卫生服务所。

七、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责任单位(产权人或使用人)承担所属设施的整治、维护管理费用。

八、因责任单位或个人履行职责不当,发生安全事故或出现环境污染事件,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九、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管理单位与责任单位各执一份。

管理单位:(盖章)              责任单位:(盖章)

人:(签字)              人:(签字)

                                  


附件2

永川区城镇化粪池普查登记表

行政区:所属街道:社区:编号:

化粪池管理单位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详细地址


建设时间


有无图纸资料


建筑面积

设计单位


是否专人管理


最后一次清掏时间


设施有无安全隐患情况

使用情况

处理容器

m³

施工单位


是否定期清掏


居住户数


有安全隐患

无安全隐患

正常

不正常

工程造价

万元

权属单位


有无清掏记录


粪便去向






化粪池管理情况分类

化粪池类别

交通情况

行业主管部门自行管理的设施

产权单位自己管理的设施

有明确产权但不履行管理职责的设施

无明确产权的设施(包括破产企业、老旧待改造居民区、房屋产权多次转移不明确等)

储粪池

化粪池

粪便处理厂

通车

不通车













池型结构

示意图




清掏记录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调查单位公章




被调查单位盖公章










调查人签字






调查人签字




调查时间:








制表:





附件3

永川区城镇化粪池整改通知书

______

经调查检测,你单位所属__________化粪池,因_______严重影响安全及无污染运行,应停止使用。请你单位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______日内对其进行整治、清掏维护,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逾期不整改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签收单位:                       送达单位(章):

签收人:   年   月   日         送达人:   年  月  日

注:整改原因一般为长期未清掏、池体堵塞、导气管道堵塞、出入水管网堵塞、粪便满溢、气体泄漏、设施残缺破损等。


附件4

永川区城镇化粪池清掏作业规范

一、化粪池清掏作业程序

1.用铁钩打开化粪池的盖板20分钟后,再用长竹竿(8米)搅散化粪池中内杂物结块层,禁止在池边点火或吸烟,以防沼气着火烧伤人。

2.把吸粪车开到工作现场,套好吸粪胶管(5米长,备3条)放入化粪池内。

3.启动吸粪车的开关,吸出粪便直至化粪池内的化粪结块物吸完为止,防止弄脏工作现场和过往行人的衣物。

4.盖好化粪池井盖,用清水冲洗工作现场和所有工具。

5.化粪池池底炭渣及泥沙每年清理一次。

6.清理后,目视井内无积物浮于上面,出入口畅通,保持污水不溢出地面。

7.工作人员严禁下池工作,防止人员中毒或陷入水中。

8.化粪池井盖打开后工作员不能离开现场,清洁完毕后,随手盖好井盖,以防行人掉入井内发生意外。

二、化粪池清掏作业标准

1.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化粪池清掏作业程序进行清掏,清掏完工后应做到“三通二无一净”。即进、出水口及排水管道通畅,无块状粪渣、无沉积物,清掏作业场地干净,对现场进行消毒。

2.清掏运出的粪水经过滤处理后,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方可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粪渣经干湿分离处理后,必须运到专业处理场(污粪便处理厂)处理,严禁乱排、乱倒,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化粪池清掏注意事项

1.作业前工作准备及注意事项

制订合理的工作安排;检查安全防护工具,相关设备、车辆工作能力,水电供应是否可靠;将准备施工的化粪池提前打开,并要求通风二十分钟以上方可下一步作业,并且在作业区域内设置警戒线和警示标志,坚决杜绝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参观。防止危险源产生;严禁吸烟、严禁明火。

2.清掏人员准备注意事项

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事先组织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区域,熟悉工作现场,划分作业区域,周围设置安全警示牌和安全警戒线。作业人员作业前须进行入场登记,并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后才准进入作业区域(主要包括是否戴安全帽、防毒面具,是否穿工作服、手套、配带施工证等),未经许可不得进行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时刻提高警惕,时刻集中精力,作业中禁止吸烟及明火,以免发生爆炸等安全事故。

3.发生险情时的注意事项

中途遇到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并撤离现场及时求救;自身无充分保护措施、未经专业训练,严禁盲目施救,必须等待外援;等待时,尽可能让化粪池通风,撤离受伤人员;保证能使用事前准备好的救援设备;保证事故场所周围空间良好的人工通风;尽快组织最好的医疗救护;隔离此区域,严防“二次伤害”,直到找出事故原因 。

(永规文〔2021〕002-区府办002)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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