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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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管理的通知

永川府办发〔2018〕11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管理,规范交易各方人员现场行为,根据《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和交易监督暂行办法》(渝府办发〔2017〕35号)规定,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招标方现场行为

招标方(包括招标人、采购人、出让人、出租人)是公共资源项目交易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组织交易活动全过程,依法处理交易活动中的异议,配合有关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处理交易过程中的问题,保守应当保密的交易信息。

公共资源项目需要专家评审评标的,招标方一般在开标前3小时持经行政监督部门审核的专家抽取申请表到区交易中心抽取评标专家。确需提前抽取评标专家的,应当经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同意,且提前时间不得超过开标前24小时。如遇专家缺席、回避或中途离开,经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后,依法抽取应急专家。

招标方在开标日应指派不少于2名熟悉招标项目情况的现场代表出席,在开标前30分钟到交易现场。招标方现场代表负责督促招标代理机构做好现场报名工作,组织投标方代表有序进入开标室,会同代理机构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程序主持开标会。

招标方现场工作人员确需组织评标专家召开标前会的,应在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监督下召开。招标方非参与评标的代表原则上不得进入评标室,只能在监督室了解专家评标情况。确需进入评标室对专家进行情况说明的,需书面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说明事由并征得同意,主动存放通讯工具和其他不宜带入评标区的随身物品,在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现场工作人员陪同下进入。进入评标室不得对评标专家发表倾向性和诱导性意见。政府采购项目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服务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评标区。

二、规范投标方现场行为

投标方(包括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竞租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到达区交易中心,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报名和递交投标文件,凭区交易中心发放的标牌进入开标室。

投标方不得私下与招标方、评标专家、代理机构联系和接触,不得与其他参与竞争方私下串通。国有土地使用权竞买人将报名资料投递报名箱后,严禁在交易中心滞留、蹲守,了解参与竞争方相关信息。

投标方应自觉遵守开标室管理制度和开标会议纪律,将通讯工具关闭或设为静音模式,不得在开标区域打接电话,不得影响或者扰乱开标秩序,未经允许不得操作开标室相关设施设备。

投标方对交易活动有质疑异议的,须按照相关规定向招标方提出。对招标方答复不满意的,应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三、规范评标专家现场行为

评标专家须按通知时间要求携带身份证明准时到达专家等候区,不得无故迟到和缺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要主动回避。评标专家确认参与评标后,严禁泄露应当保密的相关评标信息,严禁私下联系和接触该项目的其他评标专家、招标方及投标方等相关人。

评标专家进入评标区前应主动存放通讯工具,评标之前签署《评标专家廉洁自律承诺书》,按规定推选产生评标小组组长。评标期间专家不得擅自离开评标区,确需离开评标区的,须书面申请并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离开后不得再进入评标区。评标专家不得以刻录、拷贝、抄写等方式将资料数据带离评标室。

评标专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独立评标,做到客观公正,对评标结论负责。在评标资料送达前应认真研读熟悉招标文件。在评标会上不得发表影响评标结果的倾向性言论,不得干预其他专家正常评标,发现围标串标等异常情况要及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四、规范招标代理机构现场行为

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安排不少于3名工作人员于开标前45分钟到区交易中心大厅,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或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核实身份后挂牌上岗,做好投标报名登记、收取投标资料和报名费、发放入场标牌等开标前准备工作。

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程序主持开标会,维持好开标会现场秩序,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会同招标方报告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宣读评标评审结果须征得招标方同意。不得将应当保密的交易信息对外泄漏。

招标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单独进入监督室,如招标方有需要,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可陪同招标方进入监督室了解专家评标情况。招标代理机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室,不得私下联系、接触评标专家。

五、规范交易中心现场行为

区交易中心现场服务人员必须按照服务指南和工作流程为交易各方提供服务,配合招标方及其代理机构做好专家抽取、报名登记、进场标牌发放收取,引导投标方有序进入开标室,引导评标专家进入专家等候区,将投标资料从开标室推送至评标区等服务工作。

交易项目跟标员负责全程跟踪记录交易过程,包括专家抽取情况、专家抽取表启封点名情况、开标室和监督室现场情况,及时收集应当存档的交易资料建档归档。

评标区工作人员在区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中随机产生,负责资料传送和进出活动记录等基础服务工作,负责引导评标专家到评标室,登记评标区人员进出情况。评标区工作人员进出评标室必须2人同行,不得将通讯工具带入评标区域,严禁对专家发表倾向性和诱导性意见,不得对外泄漏应当保密的信息。评标区工作人员在评标结束或换岗前,不得离开评标区。评标期间,除评标区工作人员外,区交易中心其他任何人不得进入评标区。

区交易中心现场服务人员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保留好证据,及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要根据交易现场情况分析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堵塞公共资源交易漏洞,提出完善制度、规则和程序的建议。

六、规范行政监督部门现场行为

区发展改革委作为全区公共资源交易的指导和协调部门,应确定2名工作人员,加强交易活动现场日常巡查,对交易各方行为进行综合监督。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指派1-2名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的工作人员,于开标前30分钟到达现场,对项目交易活动开展全过程监督。现场监督人员应在开标室监督招标方及其代理机构严格按招标文件规定程序主持开标会议,发现交易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须及时制止和纠正,指导招标方妥善处理异议和质疑,受理投诉,重大情况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现场监督人员必须到区交易中心监督专家抽取过程。评标专家抽取表于开标前10分钟内送达专家等候区,密封情况经现场监督人员检查并签名确认后启封点名。评标专家未按时到达的,现场监督人员应使用评标区专用电话联系确认,并根据专家缺位情况确定补抽应急专家。评标专家抽取表一经启封,不得拿出评标区,相关知情人员须做好评标专家信息保密工作。

现场监督人员一般在监督室监督专家评标活动。要及时制止和纠正专家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诱导或者干扰评标委员会其他专家评标,以及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评标工作的违法违规行为。现场监督人员进入评标室的,应主动存放通讯工具和其他不宜带入评标室的随身物品,并作好进入事由及进出时间登记,不得对评标专家发表倾向性和诱导性意见。

七、严肃纠正和处理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区交易中心对其他交易各方现场人员的违规行为应当及时提醒和纠正并作好记录,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所涉交易项目的其他交易各方违规行为负责纠正。区交易中心定期向公共资源交易联席会议报告交易各方违规行为,并将相关情况通报责任单位。市场主体或社会公众认为交易各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可以依法向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区纪委监委投诉、举报。

区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招标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现场管理责任,招标人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公共资源交易主体责任,行政监督部门违反规定,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监督职责的,依纪依规追究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违反规定,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将其违规违法行为纳入不良信用记录,作为市场准入、资质资格审核的重要依据,情节较重的,依法限制或禁止其参加本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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