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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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移动基站建设的通知的通知

永川府办发〔2015〕4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推动“宽带中国”和“智慧城市”建设,提升我区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促进民生改善,优化发展环境,加快新兴产业发展和提升城市品质,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移动基站建设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4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筹做好移动基站规划

区规划局牵头负责将移动基站纳入全区城乡规划;区经信委牵头负责将移动基站建设纳入通信设施专项规划;区城乡建委负责督促有关项目业主在新建项目时同步做好移动基站建设规划;区市政园林局牵头负责市政管理范围内基站规划,切实做好和优化全区移动基站空间布局。

二、合力推进移动基站建设

(一)提供场所支持。全区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无条件开放适宜的屋顶楼面或其他场所用于移动基站建设。区国土房管局负责督促物业管理企业积极支持移动基站建设单位在住宅小区开展符合规划的移动基站(主要是楼面站)新建、改建和维护,并按政府有关定价或行业标准收取相关费用。区级相关市政管理部门应支持建设符合移动基站规划和市政管理规定的通信灯杆塔、美化塔。区交委应支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涉及公路、铁路、桥梁等设施的移动基站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重庆市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时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二)强化用地保障。对需要用地的移动基站建设项目,区国土房管局要依法给予用地保障。有关建设单位须办理完善相关用地手续,并依法依规实施占地补偿安置。

(三)强化电力保障。区内电力企业应保障移动基站建设、运行的用电需要。

(四)做好环评工作。纳入规划的移动基站建设项目应当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由区环保局牵头分批集中报市环保局审批。未纳入规划的单个移动基站建设项目,由区环保局负责审批。移动基站建成试运行期间,区环保局会同有关电信运营企业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环境监测,并依法办理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的移动基站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五)加强保护工作。公安机关应加大符合规划和获得相关审批的在建移动基站施工过程中的保护力度,加强对验收合格的移动基站的保护,严厉打击阻扰正常施工和破坏移动基站设施的违法行为。

三、大力开展科普宣传

区经信委、区环保局、区新闻社、区广电、区网信办等部门要会同移动基站建设单位、电信运营企业等加强电磁辐射知识的科普宣传教育,消除群众对移动基站电磁辐射的误解,营造加快移动基站建设的良好氛围。

四、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工作

各镇街、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强化统筹协调。由区经信委牵头负责全区移动基站建设总体统筹协调和指导服务。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及时依法就解决移动基站建设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特别要加大对移动基站站址选择、管道建设、电力引接、土建施工等方面的协调力度,切实维护移动基站建设、运行的良好秩序。移动基站建设单位应主动加强与移动基站项目所在地镇街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的衔接沟通。区政府督查室应加强对移动基站建设工作的督查力度,定期开展移动基站建设工作督查,推进移动基站建设顺利开展。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8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移动基站建设的通知

 渝府办发〔2015〕4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实施“宽带中国”战略,加快我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扩大信息消费,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移动基站(含基站机房、电源、空调等基站配套设施及室内分布系统,下同)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

根据信息产业发展和信息消费需要,2015―2017年,全市计划新建移动基站1.45万座,估算投资超过37亿元。到2017年年底,全市移动基站平均共享率超过55%。

二、统筹做好移动基站规划

规划部门要将移动基站建设纳入城乡规划,通信管理部门要将移动基站建设纳入通信设施专项规划,城乡建设部门要督促有关项目业主在新建项目时同步做好移动基站的建设规划,切实优化全市移动基站空间布局。

三、合力推进移动基站建设

(一)提供场所支持。全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应积极开放适宜的屋顶楼面或其他场所,用于移动基站建设。国土房管部门要督促物业管理企业积极支持移动基站建设单位在住宅小区开展符合规划的移动基站(主要是楼面站)新建、改建和维护,并按政府有关定价或行业标准收取相关费用。在确保市政设施安全完好的基础上,支持建设符合移动基站规划和市政管理规定的通信灯杆塔、美化塔。对涉及公路、铁路、桥梁等设施的移动基站建设,凡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交通部门要积极支持。

(二)强化用地保障。对需要用地的移动基站建设项目,国土房管部门要依法给予用地保障。有关建设单位须办理完善相关用地手续,并依法依规实施占地补偿安置。

(三)强化电力保障。电力企业应保障移动基站建设、运行的用电需要。

(四)做好环评工作。纳入规划的移动基站建设项目应当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市环保局负责分批集中审批,其中两江新区范围内的移动基站建设项目由两江新区环保分局审批。未纳入规划的单个移动基站建设项目,由所在区县(自治县)环保部门审批。移动基站建成试运行期间,有关电信运营企业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环境监测,并依法办理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的移动基站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四、大力开展科普宣传教育

通信管理部门要会同移动基站建设单位、电信运营企业等加强电磁辐射知识的科普宣传教育。利用国家电信日、信息消费活动等时机,加大对公众普遍关注的基站设置、电磁辐射等相关知识的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报刊、互联网、微信、微博等各类媒体,以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开展宣传,消除群众对移动基站电磁辐射的误解,营造加快移动基站建设的良好氛围。

五、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工作

移动基站建设涉及范围广、行业多,受到的制约和影响因素较多。全市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强化统筹协调,及时依法解决移动基站建设中的矛盾和问题,特别要加大对移动基站站址选择、管道建设、电力引接、土建施工等方面的协调力度,切实维护移动基站建设、运行的良好秩序。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对移动基站建设的指导服务。移动基站建设单位应主动加强与移动基站项目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的衔接沟通,推进移动基站建设顺利开展。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17日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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