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009336512R/2021-00069 发文字号: 永川府办发〔2021〕19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2-20 发布日期: 2021-03-02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383009336512R/2021-00069
发文字号: 永川府办发〔2021〕19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2-20
发布日期: 2021-03-02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有效性:



永川府办发〔202119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重庆市永川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永川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第143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220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永川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4

1.1 编制目的 ……………………………………………(4

1.2 编制依据 ……………………………………………(4

1.3 适用范围 ……………………………………………(4

1.4 工作原则 ……………………………………………(4

1.5 灾害分级 ……………………………………………(5

2 组织指挥体系 ……………………………………………(5

2.1 区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5

2.2 镇街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6

2.3 其他机构 ……………………………………………(6

2.4 现场组织指挥机构 …………………………………(6

3 预防、预警 ………………………………………………(6

3.1 风险源识别 …………………………………………(6

3.2 信息监测及报送 ……………………………………(6

3.3 预防准备 ……………………………………………(7

3.4 预警分级 ……………………………………………(7

3.5 预警发布与解除 ……………………………………(8

3.6 预警行动 ……………………………………………(8

3.7 预警组织机构图 ……………………………………(9

4 应急响应 ……………………………………………………(9

4.1 响应分级………………………………………………(9

4.2 先期处置………………………………………………(9

4.3 响应措施……………………………………………(9

4.4 响应调整和终止……………………………………(11

4.5 后期处置……………………………………………(12

5 应急保障…………………………………………………(13

5.1 制度保障……………………………………………(13

5.2 通信保障……………………………………………(13

5.3 队伍物资保障………………………………………(13

5.4 交通运输保障………………………………………(14

5.5 医疗卫生保障………………………………………(14

5.6 供电保障……………………………………………(14

5.7 治安保障……………………………………………(14

5.8 经费保障……………………………………………(14

5.9 社会动员保障………………………………………(14

5.10 技术保障 …………………………………………(14

5.11 避难场所保障 ……………………………………(15

6 培训与演练………………………………………………(15

7 附则 ………………………………………………………(15

7.1 预案管理……………………………………………(15

7.2 预案解释……………………………………………(16

7.3 预案实施……………………………………………(16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水旱灾害风险,高效有序做好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重庆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永川区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人为破坏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损毁、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1)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2)坚持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有关部门实行防汛抗旱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原则。

3)坚持依法防控、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协同应对的原则。

1.5灾害分级

根据水旱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造成的影响等,分为洪涝、干旱两大类。其中,洪涝灾害划分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干旱灾害划分为特大、严重、中度、轻度四级(见附件1)。

2组织指挥体系

2.1区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永川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以及永川区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减灾委)、永川区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的综合协调下,负责组织和指挥全区防汛抗旱工作。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设在区应急局,承办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防汛抗旱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防汛抗旱信息的收集、分析、管理和发布,指导、监督全区防汛演练和抗洪抢险工作;指导全区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与管理、全区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和技术力量的建设与管理;负责水旱灾害的调查和评估;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2镇街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产业促进中心,区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设立相应的防汛抗旱机构,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导和本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

2.3其他机构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施工单位等根据需要成立相应的防汛抗旱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工作。

2.4现场组织指挥机构

当启动Ⅲ级以上应急响应或发生重大以上灾险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现场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由区政府有关领导任指挥长,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后勤保障、医学救援、新闻宣传、灾情调查、善后处置等工作组(见附件2)。

3预防、预警

3.1风险源识别

各级防汛抗旱机构应建立健全安全巡查、隐患排查和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开展风险评估,有效防控风险。

3.2信息监测及报送

3.2.1气象水文信息

气象、水文部门应将重要雨情、水情信息在1小时内报区防办,控制站点的重要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区防办。

3.2.2工程信息

涉水在建工程、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管理单位应根据水位上涨情况,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本级防办和行业主管部门。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应随时掌握工程信息,严格按照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运行,当出现灾险情时,及时向本级防办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3.2.3洪涝、干旱灾害信息

各级防办应及时报送水旱灾害信息,对重大灾险情,应尽快核实情况并报本级政府和上级防办,做到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

3.3预防准备

1)组织准备。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完善防汛抗旱指挥系统。

2)工程准备。行业主管部门做好防汛抗旱基础设施建设,依法对影响防洪安全的项目进行监管。

3)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防汛抗旱预案,并有针对性地开展防汛抗旱应急演练。

4)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要的防汛抗旱物资。

5)督查检查。按照镇街自查、区级督查的原则,开展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到位。

3.4预警分级

预警共划分为江河洪水预警、山洪灾害预警、渍涝灾害预警、工程灾害预警、干旱灾害预警、供水危机预警等六类。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Ⅰ级(红色)、Ⅱ级(橙色)、Ⅲ级(黄色)、Ⅳ级(蓝色)四级(见附件1)。

3.5预警发布与解除

级、Ⅱ级预警信息按规定由重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Ⅲ级、Ⅳ级预警信息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必要时可由重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直接发布。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水旱灾害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应及时宣布终止预警,并逐步解除已经采取的措施。

3.6预警行动

1)会商研判:Ⅰ级预警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会商,Ⅱ级预警由区防办主任主持会商,Ⅲ级、Ⅳ级预警由预计发生水旱灾害的镇街组织会商,研判水旱灾害形势。

2)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行动: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组织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视情况提前调度物资、队伍,做好人员转移等准备工作。区防办负责统筹协调、了解掌握灾害情况,依据灾害类别、发生范围、处置情况、发展趋势等作出初步研判,及时报告上级防办,并通知各成员单位。

3)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行动:气象、水利等部门做好信息监测报送工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加强值班值守,根据行业特点,分析研判风险,提前采取措施;依权限提前发布信息,指导群众开展转移避险工作。

3.7预警组织机构图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按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水旱灾害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见附件1)。

4.2先期处置

水旱灾害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和组织是先期处置的主要责任单位,应立即组织开展先期处置,紧急疏散周边人员,对现场进行警戒,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 衍生灾害发生。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本行业领域的先期处置工作。

4.3响应措施

级、Ⅱ级应急响应由重庆市政府指挥,我区做好先期处置工作的情况下,全力配合市政府指挥机构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后,可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发布响应指令。区防办通知宣传、公安、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水利、卫生健康、应急、气象、通信管理、海事、电力等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赶赴现场;调集区级救援队和专家赶赴现场。

2)成立指挥机构。组织召开会议,成立现场指挥部,明确各工作组组长及职责分工,开设统一的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和分发点、新闻中心等;成立专家组,明确专家组组长。

3)提出救灾方案。根据监测预报、现场环境、专家建议等情况,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公安、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水利等行业部门提出防洪调度、危险区域划分、转移撤离、停供电、天然气范围以及抗旱调度、水源排查、水质监测、应急送水等抢险救灾方案。

4)实施现场管控。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组织疏散受威胁区域的群众;水利部门实施水量调度;公安部门实施交通管制,畅通救援通道,开展治安秩序维护工作,并对危险区域实施警戒,除救援人员外,严禁人员进入;海事部门实施水上交通管制;电力、燃气等单位根据需要切断危险区域内的供电、供气。

5)开展救援行动。指定现场救援负责人,授予其救援行动方案制定、实施和指挥救援,紧急情况下达撤离或暂停救援行动指令等权限;审批救援行动方案,必要时组织讨论研究。应急部门提出队伍、物资调度意见,按照指令依法依规发布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等;视情请求调集市级救援队伍增援。专家组提供抢险救灾技术支撑和决策建议,接受指挥调度。

6)应急保障。教育、经济信息、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商务、文化旅游、卫生健康、能源、国资、通信管理、海事、电力、燃气、供水等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和指导受灾区域涉及行业监管的重要单位、重要工程、重要设施的抢险救灾。

7)发布灾情信息和救援动态。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收集汇总上报灾情动态;现场指挥部组织新闻报道和媒体接待,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宣传部门组织媒体开展宣传报道;网信部门做好网上舆情监测和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8)做好上级对接。现场指挥部负责对接重庆市派出的工作组和专家组,接受其指导或指挥;财政、应急、水利等部门视情况申请物资和资金增援。

9)军地协调联动。当灾险情超出处置能力时,及时按程序商请驻地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

级应急响应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指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派出工作组给予指导,提供救援队伍、物资装备等支援。

4.4响应调整和终止

根据形势变化,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和措施。当汛情、旱情、灾险情有加重趋势时,及时提级响应;当事态得到有效控制时,可视情降低响应级别。当灾害过程已结束、灾害影响基本消除或事态得到全面控制时,由宣布启动响应的政府或防汛抗旱机构宣布响应终止。

4.5后期处置

4.5.1后期处置与恢复重建

水旱灾害发生后,对转移安置的受灾人员,由当地政府组织落实转移安置人员临时生活住所和基本生活物资供给,保证灾区社会稳定。应急部门要及时统计受灾情况,根据需要救助受灾严重的困难群众,开展抚慰。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灾区外环境消杀防疫工作,防止洪涝灾害过后传染病疫情暴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尽快组织修复遭到毁坏的城乡供水工程和交通、电力、燃气、通信、水文等基础设施。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由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帮助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4.5.2社会救助

做好经常性社会捐赠工作。重大、特别重大水旱灾害发生后,区红十字会及其他慈善组织可依法有序组织开展慈善捐赠活动;区应急局可直接接受社会捐赠,并加强对非定向捐赠款物的统筹使用,确保捐赠资金和物资及时安排发放给受水旱灾害影响的群众;区民政局负责慈善捐赠活动的指导和监督。

4.5.3征用补偿

防汛抗旱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征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并依法给予补偿。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当地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4.5.4保险理赔

灾害发生后,当地政府应及时协调有关保险公司提前介入,按照工作程序做好参保理赔工作。

4.5.5调查与评估

启动应急响应的各级防汛抗旱机构组织成立工作组,开展灾害调查、评估工作,并及时将调查评估报告报送本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机构。

5应急保障

5.1制度保障

根据有关法规,建立和完善水旱灾害会商、抢险技术方案会商、重大决策会商和咨询制度,以及防汛抗旱工作检查、值班、灾害报告、灾害事故调查评估及追责问责等工作制度。

5.2通信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为防汛抗旱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

5.3队伍物资保障

应急部门统筹消防救援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按照规定程序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与抗洪抢险救灾。

足量、科学储备物资装备,充实区级防汛抗旱综合物资装备库。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水旱灾害影响的其他单位要建立防汛物资装备库。易旱、缺水地区应贮备一定的抗旱物资。

5.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部门做好人员及物资运输保障,公安部门对重点区域实施交通管制,城市管理部门做好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设施的维护管理。

5.5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灾区紧急医学救援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尤其要预防因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等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5.6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保障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电力安全,保证应急救援现场的供电需要。

5.7治安保障

事发地镇街负责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助、群防群治,公安部门负责治安保障,全力维护事发地的社会稳定。

5.8经费保障

区政府将防汛抗旱应急资金列入财政预算,财政部门及时拨付应急资金,保证抢险救灾需要。

5.9社会动员保障

由区防汛抗旱机构报请同级政府批准后进行社会动员,组织各类社会力量参加抗洪救灾,在本行政区域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保障抢险工作顺利开展。

5.10技术保障

充分利用现有防汛抗旱系统、自动化监测系统、防汛抗旱专家库及防汛抗旱科研成果,为防汛抗旱提供技术支撑。

组建区防汛抗旱专家库,接受区防汛抗旱机构统一调度,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5.11避难场所保障

区政府根据现有条件建立救生通道、应急避难场所,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住处、有病能及时就医。

5.12其他保障

供气、供水等相关单位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做好职责范围内的保障工作,保证抢险救灾需求。

6培训与演练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每年汛前或汛后至少组织1次培训,1—2年举行1次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应急演练;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综合性应急演练;专业救援队伍每年针对易发灾害和险情进行演习。各镇街、水利工程单位开展经常性应急演练,进一步强化应急抢险技能,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7附则

7.1预案管理

区应急局组织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定期开展预案评估工作,原则上每5年对本预案全面修订一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预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各镇街、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编制、修订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本部门、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方案或处置方案,并报区防办备案。

7.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应急局负责解释。

7.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永川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永川府办发〔2018103号)同时废止。


附件:1.水旱灾害分级标准

2.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1


水旱灾害分级标准


一、灾害分级

(一)洪涝灾害分级。

特别重大洪涝灾害:造成死亡或失踪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亿元以上;

重大洪涝灾害:造成死亡或失踪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亿元以上;

较大洪涝灾害:造成死亡或失踪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亿元以上;

一般洪涝灾害:造成死亡或失踪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二)干旱分级。

特大干旱:粮食因旱损失率在25%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在500万人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率在15%以上);

严重干旱:粮食因旱损失率在20%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在300万人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率在10%以上);

中度干旱:粮食因旱损失率在15%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在100万人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率在5%以上);

轻度干旱:粮食因旱损失率在10%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在50万人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率在3%以上)。

二、预警分级

(一)Ⅰ级(红色)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发布Ⅰ级(红色)预警:

1.预报长江、嘉陵江、乌江等三江沿江(河)区县城区将发生超保证洪水。

2过去48小时2个以上区县大部地区持续出现24小时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且上述地区有24小时雨量超过300毫米的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

3.出现或将要出现特别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垮堤、溃坝、堰塞湖等灾害险情,危及人口10万人以上。

44—9个区县发生特大干旱,或10个以上区县发生严重及以上干旱,或20个以上区县发生中度及以上干旱,且6—9月期间预计15日内、其余时段预计30日内旱情有加重趋势。

5.可能发生其他特别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国家、流域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上级防总)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需要发布特别重大(Ⅰ级、红色)水旱灾害预警的事件。

(二)Ⅱ级(橙色)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发布Ⅱ级(橙色)预警:

1.预报除长江、嘉陵江、乌江等三江外沿江(河)区县城区将发生超保证洪水。

2.过去48小时2个以上区县大部地区持续出现24小时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且有超过250毫米的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2个以上区县大部地区将出现250毫米以上降雨。

3.出现或将要出现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垮堤、溃坝、堰塞湖等灾害险情,危及人口1万人以上。

41—3个区县发生特大干旱,或4—9个区县发生严重及以上干旱,或10个以上区县发生中度及以上干旱,且6—9月期间预计15日内、其余时段预计30日内旱情有加重趋势。

5.可能发生其他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上级防总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需要发布重大(Ⅱ级、橙色)水旱灾害预警的事件。

(三)Ⅲ级(黄色)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发布Ⅲ级(黄色)预警:

1.预报城区将发生超警戒洪水;或者重点镇街将发生超保证洪水。

2.过去24小时1个以上镇街大部地区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1个以上镇街大部地区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

3.出现或将要出现较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垮堤、溃坝、堰塞湖等灾害险情,危及人口1000人以上。

4.有镇街发生中度及以上干旱,且6—9月期间预计10日内、其余时段预计20日内旱情有加重趋势。

5.可能发生其他较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上级防总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需要发布较大(Ⅲ级、黄色)水旱灾害预警的事件。

(四)Ⅳ级(蓝色)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发布Ⅳ级(蓝色)预警:

1.预报一般镇将发生超保证洪水;或者重点镇将发生超警戒洪水。

2.过去24小时1个以上镇街大部地区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1个以上镇街大部地区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且部分区域有可能出现超过100毫米的降雨。

3.出现或将要出现危及公共安全的垮堤、溃坝、堰塞湖等灾害险情,危及人口1000人以下。

4.有镇街发生轻度干旱,6—9月期间连续10日、其余时段连续20日无有效降雨,且预计短期内仍无有效降雨。

5.可能发生其他危及公共安全或有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上级防总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需要发布一般(Ⅳ级、蓝色)水旱灾害预警的事件。

三、应急响应分级

(一)Ⅰ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长江、嘉陵江、乌江等三江之一发生流域性超保证洪水,或3个以上的区县城区发生超保证洪水。

2)出现特别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山洪、堰塞湖等灾害,危及人口100万人以上,或受威胁转移(安置)人口在10万人以上,或一次性因灾死亡或失踪30人以上。

3)大中型水库出现溃坝。

4)区县中心城区3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50毫米或24小时降雨量超过300毫米;或同一区域3个区县中心城区降雨量达到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510个以上区县发生特大干旱,或20个以上区县发生严重及以上干旱。

6)发生其他特别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上级防总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需要启动相应响应的事件。

2.启动程序。市防办书面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会商后报指挥长,由指挥长决定是否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二)Ⅱ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长江、嘉陵江、乌江等三江局部发生超保证洪水或三江之外的区县城区发生超保证洪水。

2)出现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垮堤、溃坝、堰塞湖等灾害,危及人口10万人以上,或受威胁转移(安置)人口在5万人以上,或一次性因灾死亡或失踪20人以上。

3)区县城区堤防发生大面积垮塌,或重点小型水库出现溃坝,或大中型水库、市级在建涉水工程出现严重险情。

4)区县中心城区3小时降雨量超过120毫米或24小时降雨量超过250毫米;或同一区域3个区县中心城区降雨量达到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5)全市4—9个区县发生特大干旱,或10个以上区县发生严重及以上干旱,或20个以上区县发生中度及以上干旱。

6)发生其他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上级防总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需要启动相应响应的事件。

2.启动程序。市防办书面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会商后决定是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并向指挥长报告。

(三)Ⅲ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长江发生超警戒洪水或3条以上中小河流同时发生超保证洪水。

2)出现较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垮堤、溃坝、堰塞湖等灾害,危及人口10000人以上,或受威胁转移(安置)人口在10000人以上,或一次性因灾死亡或失踪10人以上。

3)重点镇堤防发生大面积垮塌,或一般小型水库出现溃坝,或重点小型水库、重点在建涉水工程出现严重险情。

4)城区3小时降雨量超过100毫米或24小时降雨量超过150毫米;或同一区域3个镇街降雨量达到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5)全区1—3个镇街发生特大干旱,或4—9个镇街发生严重及以上干旱,或10个以上镇街发生中度及以上干旱。

6)发生其他较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较重大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上级防总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需要启动相应响应的事件。

2.启动程序。原则上由区县防汛抗旱机构报经区县政府批准后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必要时也可由市防办直接启动。

(四)Ⅳ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长江之外的沿江(河)镇街发生超警戒洪水,或1条以上中小河流发生超保证洪水。

2)出现一般性危及公共安全的堰塞湖、垮堤、溃坝等灾害,危及人口在1万人以下,或受威胁转移(安置)人口在3000人以上,或一次性因灾死亡或失踪3人以上。

3)一般镇堤防发生大面积垮塌,或一般小型水库、在建涉水工程出现严重险情。

4)城区6小时降雨量超过80毫米。

5)全区1—3个镇街发生严重干旱,或4—9个镇街发生中度及以上干旱,或10个以上镇街发生轻度及以上干旱。

6)发生其他危及公共安全或有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上级防总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需要启动相应响应的事件。

2.启动程序。原则上由区县防汛抗旱机构报经区县政府批准后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必要时也可由市防办直接启动。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2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


一、指挥部职责

区防汛指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水利工作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副区长、区人武部部长、区政府办联系水利工作的副主任、区水利局局长、区应急局局长担任。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统一指挥全区的洪旱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全区防汛抗旱工作的领导、协调;参与拟定全区防汛抗旱法规、政策和制度,组织制定防汛抗旱规划、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组织防汛抗旱知识与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

二、成员单位职责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国资管理中心、区能源局、区人武部、武警二大队、预师二团、重庆永川海事处、区气象局、区金融办、区大数据发展局、区消防救援支队、永川燃气公司、国网永川供电分公司。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媒体做好防汛抗旱政策解读和成效宣传;指导有关部门做好重大洪旱灾害及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指导有关部门开展防汛抗旱知识宣传教育。

区委网信办:负责统筹协调指导防灾减灾救灾网络舆情的引导处置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防汛抗旱类项目建设。

区教委:负责制定防汛抗旱教育工作方案并协助实施;负责教育系统防洪安保工作。

区经济信息委:负责全区经信系统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负责防汛抗旱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协调防汛抗旱信息的应急发布。

区公安局:负责防汛抗旱交通秩序维护、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受灾地区正常的社会秩序,协助做好被洪水围困群众的撤离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支持引导灾害社工等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灾、救灾捐赠等工作,督促指导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民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好因灾遇难人员殡仪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区级防汛抗旱和救灾经费预算并及时拨付,配合防汛抗旱部门积极争取上级资金,负责防汛抗旱资金管理和监督。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全区因自然灾害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全区因洪旱灾害引发的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环境应急监测,提出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的要求或建议。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人防办):负责指导和督促全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实施工程施工现场的防洪安全工作;做好城市排涝等有关工作,为建筑行业防汛抗旱工作提供有关技术支撑。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市政设施防洪安全,负责城区河道内的河闸日常管理,按照预案和方案进行防汛抗旱处置,配合参与城市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做好水毁市政设施的修复。

区交通局:负责依法组织、指导开展因灾导致的国、省、县道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损毁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区水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及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落实区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永川区超标准洪水预案和山洪灾害应急预案并指导实施;统筹协调全区防汛抗旱、应急水量调度工作;向区减灾委报告工作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组织防汛抗旱知识与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普及。

区农业农村委:做好农业生产受灾和损失分析统计工作,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组织农技人员深入灾区,指导受灾群众开展农业自救,恢复农业生产。负责农作物种子、农药等物资调配,防汛抗旱农业机具的维修和调配。

区商务委:负责指导商业企业防洪抢险工作和组织协调商业企业参与抢险救援;组织和协调跨区等应急生活物资供应,按程序动用区级储备物资,稳定市场供应;协助组织自然灾害抢险救援相关物资。

区文化旅游委:根据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区气象局等部门提供的汛情、旱情、灾情和气象等资料,指导、协调、监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汛情、旱情、灾情等信息;负责指导旅游景区防洪工作;负责防汛防旱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灾区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组织、调配应急队伍抢救负伤人员;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暴发性流行;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知识宣传工作,确保灾区群众饮水安全;及时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区应急局:负责区防办日常工作;组织编制全区防汛抗旱规划、应急预案;负责全区防汛抗旱应急队伍、物资装备和应急演练工作;负责全区防汛抗旱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应急救援、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水旱灾害防治工作;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区国资管理中心:指导、督促、协调所属单位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工作;监督、指导所属单位开展对重点水源、城乡供水、污水处理、大江大河治理、地方水电、骨干渠系工程、土地储备及开发、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等设施防汛安全检查,落实防汛安全措施,统计、核实、上报灾情等;协助开展防汛抗旱与抢险救灾的其他工作。

区能源局:负责制定和实施煤炭工业防洪减灾政策,指导全区煤炭工业防洪减灾技术服务体系,帮助指导煤炭工业开展生产自救,恢复生产,并做好煤矿受灾和损失分析统计工作,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区人武部:负责组织防汛抢险骨干队伍,参加重大险情、灾情的抢险与救援;协调驻永部队、武警、预备役部队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武警二大队:负责组织参与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行动,并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护重要目标安全,解救、转移和疏散受灾人员;抢救、运送重要物资;协助支持地方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主要负责重大防洪抢险任务和组织抗旱送水等工作。

预师二团:负责协助支持地方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做好重大防洪抢险任务和组织抗旱送水等工作。

重庆永川海事处:负责汛期长江干线永川段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根据水情通报,开展预警宣传,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组织开展辖区内因洪水引发的水上险情的应急处置。

区气象局:对影响汛情旱情的中长期天气形势做出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对全区及重点区域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做出及时预报及滚动监测预报;收集和核实气象灾害类别和等级;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向区防汛办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及时通报重要灾害天气信息。

区金融办:负责组织协调有关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开展保险快速赔付事宜。

区大数据发展局:利用大数据对自然灾害发生频率的预测和自然灾害发生时影响范围的推演,准确推测灾害发生范围,减少资源浪费。

区消防救援支队:协助支持地方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负责参与重大防洪抢险任务和组织抗旱送水等工作。

永川燃气公司:负责水淹区域内的断气和灾后燃气恢复工作。

国网永川供电分公司: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和灾后电力供应、电力安全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电信永川分公司、移动永川分公司、联通永川分公司、铁塔永川分公司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通信保障。负责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区防汛指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2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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