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009336512R/2021-00259 发文字号: 永川府发〔2021〕25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10-15 发布日期: 2021-10-22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
主题分类: 行政事务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383009336512R/2021-00259
发文字号: 永川府发〔2021〕25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10-15
发布日期: 2021-10-22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
主题分类: 行政事务
有效性:



  

永川府发〔2021〕25号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

议事规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已经区政府第17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20211015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区政府常务会议运行程序,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推进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区政府常务会议是讨论决定区政府工作中重大事项的决策性会议,实行区长负责制。

第三条  区政府常务会议坚持依法决策、适度开放、科学高效和民主集中的原则。

第四条  区政府常务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

  

第二章  会议组成

  

第五条  区政府常务会议由区长、副区长组成,区长召集并主持,也可由区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区长召集并主持。原则上每周召开1次。召开区政府常务会议必须有会议组成人员的半数以上出席。

第六条  区政府常务会议固定列席人员: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区司法局、区信访办、区政府新闻办主要负责人。

第七条  区政府常务会议邀请区委、区人大、区政协领导,区监委负责人,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区政府法律顾问列席会议。

第八条  有关单位根据需要列席并参与相关议题讨论。

  

第三章  议题范围

  

第九条  区政府常务会议议题范围:

1.学习、传达和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及区委的重要指示和决定;

2.讨论通过人事任免及奖惩事项;

3.听取区政府重点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制定政策措施;

4.讨论通过以区委、区政府或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重要文件;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政策性文件。

5.讨论决定区政府工作中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大政策制定、重大项目决策、重大政府投资、重要会议活动方案、大额资金使用等全局性重要事项;

6.讨论通过需向市政府、区委请示或报告的重要事项,提请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向区政协常委会通报的重要事项;

7.通报和讨论其他需要提交区政府常务会审议事项。

第十条  以下事项不纳入常务会议研究范围:

(一)依照分工属于区政府分管副区长职权范围内能够处理的事项,或分管副区长之间能够协调解决的事项。

(二)属于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职权范围内能够处理的事项,或者涉及多个部门、单位,在其职权范围内能够协商处理的事项。

(三)议题提出单位会前未与相关单位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或者有分歧意见未经充分协商并提出倾向性意见的事项;

(四)未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则要求完成调查论证、风险评估、公开公示、合法性审查等前置性程序的事项;

(五)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和汇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时因故无法参会的事项;

(六)上级已有明文规定,属于区政府或区政府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的一般性问题。

  

第四章  审议程序

  

第十一条  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策重大问题,必须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议题准备。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议题(人事任免除外),由议题承办单位深入开展前期调查研究,做到情况清楚、依据准确、条件成熟,政策措施针对性、可操作性要强,与议题涉及单位进行充分协商,取得一致意见,若涉及单位有分歧意见,由分管副区长召集协商,形成一致或基本一致的意见。

(二)会议提出。区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由区长直接提出,或由区政府办公室梳理各单位上报事项并提出建议,由区长、副区长确定。

(三)议题汇报。区政府常务会议议题一般由议题提出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汇报议题应当实事求是,简明扼要。按照起草背景、主要内容、有关说明、请示事项等4个部分撰写,文字上要求言简意赅,意思表达完整、准确,字数控制在2000字内;对有关部门意见的采纳情况可采用附表方式如实报告;贯彻市级文件精神出台区级文件的,不同于市级文件之处要做好区别对照,并在拟出台文件的正文中把体现我区创新突破的相关文字加下划线标明。

(四)讨论决策。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发言应围绕主题,突出重点,言简意赅。按照区长负责制,由会议召集人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同意、不同意、修改、搁置及再次审议的决定。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应作出不同意、搁置或再次审议的决定:

1.议题重要内容论证不充分或者有遗漏,需要重新组织论证的;

2.各方面意见分歧较大,需要进一步协商和协调的;

3.其他不宜立即作出决定的情形。

作出同意决定的,由行政首长或其授权的分管领导签发;作出不同意决定的,决策方案不得实施;作出修改决定的,属文字性修改的,由行政首长或其授权的分管领导签发,属重大原则或实质内容修改的,应按程序重新审议;作出搁置决定的,超过一年期限,审议方案自动废止;作出再次审议决定的,应按程序重新审议。

(五)会议纪要。区政府办公室根据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涉及法律法规的纪要,送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区长签发。会议材料、记录、纪要等相关资料要妥善保管,按规定存档备查。

(六)会议公开。区政府常务会根据需要邀请新闻媒体与会报道,报道内容由区政府办公室审定,重要新闻稿件由会议主持人审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对不涉密的议定事项可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及新闻媒体公布。

(七)会议落实。区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任何个人无权改变。议定事项由区政府督查办负责督办,相关责任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抓紧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区政府督查办,由区政府督查办综合整理,定期向区政府报告。

  

第五章    

  

第十二条  违反本规则规定,或未真实全面准确向常务会汇报,导致政府决策失误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  参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区政府常务会参加人员应为行政主要负责人,如该负责人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必须书面向区政府请假,由区政府办公室汇总情况后报区长同意。参会人员要严格保守会议秘密,会议研究、决定、部署的工作事项,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公开,违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的通知》(永川府发〔2021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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