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009336512R/2021-00260 发文字号: 永川府发〔2021〕26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10-15 发布日期: 2021-10-22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区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
主题分类: 行政事务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383009336512R/2021-00260
发文字号: 永川府发〔2021〕26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10-15
发布日期: 2021-10-22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区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
主题分类: 行政事务
有效性:


  

永川府发〔2021〕26号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区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区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已经区政府第17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20211015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区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区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推进区长办公会议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永川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区长办公会议坚持务实、精简、高效的原则,研究处理区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具体事项。

第三条  区长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

  

第二章  会议组成

  

第四条  区长办公会议由区长、副区长组成,由区长召集并主持,也可由区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区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召开区长办公会议必须有会议组成人员的半数以上出席。

第五条  区长办公会议固定列席人员:区政府办公室、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审计局主要负责人。邀请区监委负责人列席。

第六条  有关部门单位根据需要列席并参与相关议题讨论。

  

第三章  议事范围

  

第七条  区长办公会议研究下列事项:

1.研究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协议审定、政策支持和兑现;

2.研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缓工作;

3.研究区属国有企业股权变更、资产处置、2000万元以上投资、1亿元以上融资等事项;

4.研究商业用地(含加油加气站用地)、居住用地、教育科研用地和100亩以上的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收回、转让,用地性质及规划指标调整等事项;

5.研究年度预算执行中追加金额500万元以上的资金安排,政府债务等事项;

6.研究重大遗留问题处置;

7.研究其他需要提交区长办公会审议事项。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八条  区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的议题,必须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议题准备。提交区长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由议题承办单位深入开展前期调查研究,做到情况清楚、依据准确、条件成熟,政策措施针对性、可操作性要强,与议题涉及单位进行充分协商,取得一致意见,若涉及单位有分歧意见,由分管副区长召集协商,形成一致或基本一致的意见。

(二)会议提出。区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区长直接提出,或由区政府办公室梳理各单位上报事项并提出建议,由区长、副区长确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提交区长办公会议研究:

1.属区政府各职能部门职权范围内解决的;

2.应由有关部门协商解决的;

3.能由分管副区长或与有关副区长研究解决的;

4.有分歧意见未经充分协商的。

(三)议题汇报。区长办公会议议题一般由议题提出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汇报议题应当实事求是,简明扼要。按照起草背景、主要内容、有关说明、请示事项等4个部分撰写,文字上要求言简意赅,意思表达完整、准确,字数控制在2000字内;对有关部门意见的采纳情况可采用附表方式如实报告。

(四)讨论决策。区长办公会议讨论发言应围绕主题,突出重点,言简意赅。按照区长负责制,由会议召集人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同意、不同意、修改、搁置及再次研究的决定。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应作出不同意、搁置或再次审议的决定:

1.议题重要内容论证不充分或者有遗漏,需要重新组织论证的;

2.各方面意见分歧较大,需要进一步协商和协调的;

3.其他不宜立即作出决定的情形。

作出同意决定的,由行政首长或其授权的分管领导签发;作出不同意决定的,决策方案不得实施;作出修改决定的,属文字性修改的,由行政首长或其授权的分管领导签发,属重大原则或实质内容修改的,应按程序重新审议;作出搁置决定的,超过一年期限,审议方案自动废止;作出再次审议决定的,应按程序重新审议。

(五)会议纪要。区政府办公室根据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涉及法律法规的纪要,送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区长签发。会议材料、记录、纪要等相关资料要妥善保管,按规定存档备查。

(六)会议公开。区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邀请新闻媒体与会报道,报道内容由区政府办公室审定,重要新闻稿件由会议主持人审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对不涉密的议定事项可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及新闻媒体公布。

(七)会议落实。区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任何个人无权改变。议定事项由区政府督查办负责督办,相关责任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抓紧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区政府督查办,由区政府督查办综合整理,定期向区政府报告。

  

第五章    

  

第九条  违反本规则规定,或未真实全面准确向区长办公会汇报,导致政府决策失误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第十条  参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区长办公会参加人员应为行政主要负责人,如该负责人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必须书面向区政府请假,由区政府办公室汇总情况后报区长同意。参会人员要严格保守会议秘密,会议研究、决定、部署的工作事项,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公开,违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区长办公会议规则的通知》(永川府发〔20182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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