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009336512R/2021-00261 发文字号: 永川府发〔2021〕27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10-15 发布日期: 2021-10-22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会议制度(试行)的通知
主题分类: 行政事务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383009336512R/2021-00261
发文字号: 永川府发〔2021〕27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10-15
发布日期: 2021-10-22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会议制度(试行)的通知
主题分类: 行政事务
有效性:

  

  

永川府发〔2021〕27号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会议制度

(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会议制度(试行》已经区政府第17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5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会议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提升工作效率,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永川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区政府会议包括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区政府专题会议、区长碰头会议

  区政府全体会议由区长召集,原则上年中、年末各召开议题由区长或区政府常务会议确定。

区政府全体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和区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根据需要可扩大到各镇街、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视情况邀请区人大、区政协领导和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及有关院校、重点企业负责人列席会议。区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上级党委、政府的重要指示决定及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

2.总结分析半年、全年全区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情况,部署下阶段工作任务

3.讨论通过提请区人代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财政预决算草案;

4.讨论通过其他依法需要区政府全体会议讨论的事项。

  区政府常务会议。由区长、副区长组成区长召集并主持也可由区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区长召集并主持召开区政府常务会议须有会议组成人员的半数以上出席原则上每周召开1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区司法局、区信访办、区政府新闻办主要负责人固定列席会议。邀请区委、区人大、区政协领导,区监委负责人,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区政府法律顾问列席会议。有关单位根据需要列席并参与相关议题讨论。区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学习、传达和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及区委的重要指示和决定

2.讨论通过人事任免及奖惩事项;

3.听取区政府重点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制定政策措施;

4.讨论通过以区委、区政府或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重要文件;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政策性文件。

5.讨论决定区政府工作中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大政策制定、重大项目决策、重大政府投资、重要会议活动方案、大额资金使用等全局性重要事项;

6.讨论通过向市政府、区委请示或报告的重要事项,提请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向区政协常委会通报的重要事项;

7.通报和讨论其他需要提交区政府常务会审议事项。

    区长办公会议由区长、副区长组成,区长召集并主持,也可由区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区长召集并主持召开区长办公会议须有会议组成人员的半数以上出席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区政府办公室、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审计局主要负责人固定列席会议邀请区监负责人列席会议。有关部门单位根据需要列席并参与相关议题讨论。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研究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协议审定、政策支持和兑现

2.研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缓工作

3.研究区属国有企业股权变更、资产处置、2000万元以上投资、1亿元以上融资等事项;

4.研究商业用地(含加油加气站用地)、居住用地100亩以上工业用地、仓储物流用地、教育科研用地出让,国有建设地使用权划拨、征收、收回,集体土地(含加油加气站用地)收储,用地性质及规划指标调整等事项;

5.研究年度预算执行中追加金额500万元以上的资金安排,政府债务等事项;

6.研究重大遗留问题处置;

7.研究其他需要提交区长办公会审议事项。

第六条  区政府专题会议。由区长或副区长召集,与会人员根据会议研究事项确定。区政府专题会议主要任务是:

1.安排部署全区相关领域重点工作;

2.研究产业经济、安全生产、债务管控、城乡融合、改革开放、创新发展、生态环保、社会民生等专题工作;

3.研究副区长分管领域内的重点工作、重大事项;

4.研究其他政府工作中需要专题研究的事项。

  区长碰头会议。由区长、副区长组成,区政府办公室主任记录,原则上每周一上午召开。区长碰头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通报上周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本周重点工作安排,以及需要统筹协调事项。

第八条  会议提出。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题由区长直接提出,或由区政府办公室梳理各单位上报事项并提出建议,由区长、副区长确定。区政府专题会议由相关镇街或部门提出建议,报副区长确定,重要的报区长确定。

第九条  会议组织。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区长碰头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区政府专题会议的会务工作由提出的单位牵头组织。会务工作包括会议方案报批、会议资料准备、会场服务、会议通知、会议记录等。

第十条  会议纪律。由区长召集的会议,各单位参加人员应为行政主要负责人;由副区长召集的会议,由各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因故需请假的,按程序履行请假手续。各参会人员要严格保守会议秘密,会议研究、决定、部署的工作事项,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公开。

第十一条 会议纪要。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的会议纪要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编写,涉及法律法规的纪要,送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经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区长签发。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由牵头召集单位编写,按照“谁主持、谁签发,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由会议主持人签发,同时报区长知悉;涉及人财物、土地等重要事项的,报区长签发。

第十二条  会议落实。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区政府专题会议作出的决定事项,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区政府督查办定期进行督办检查,并对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凡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照本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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