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512R/2021-00261 | 发文字号: | 永川府发〔2021〕27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10-15 | 发布日期: | 2021-10-22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会议制度(试行)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行政事务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512R/2021-00261 | ||||
发文字号: | 永川府发〔2021〕27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政府办公室 | ||||
成文日期: | 2021-10-15 | ||||
发布日期: | 2021-10-22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会议制度(试行)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行政事务 | ||||
有效性: |
永川府发〔2021〕27号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会议制度
(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会议制度(试行》已经区政府第17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会议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提升工作效率,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永川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区政府会议包括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区政府专题会议、区长碰头会议。
第三条 区政府全体会议。由区长召集,原则上年中、年末各召开一次。议题由区长或区政府常务会议确定。
区政府全体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和区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根据需要可扩大到各镇街、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视情况邀请区人大、区政协领导和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及有关院校、重点企业负责人列席会议。区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上级党委、政府的重要指示、决定及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
2.总结分析半年、全年全区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情况,部署下阶段工作任务;
3.讨论通过提请区人代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财政预决算草案;
4.讨论通过其他依法需要区政府全体会议讨论的事项。
第四条 区政府常务会议。由区长、副区长组成,由区长召集并主持,也可由区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区长召集并主持。召开区政府常务会议须有会议组成人员的半数以上出席,原则上每周召开1次。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区司法局、区信访办、区政府新闻办主要负责人固定列席会议。邀请区委、区人大、区政协领导,区监委负责人,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区政府法律顾问列席会议。有关单位根据需要列席并参与相关议题讨论。区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学习、传达和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及区委的重要指示和决定;
2.讨论通过人事任免及奖惩事项;
3.听取区政府重点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制定政策措施;
4.讨论通过以区委、区政府或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重要文件;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政策性文件。
5.讨论决定区政府工作中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大政策制定、重大项目决策、重大政府投资、重要会议活动方案、大额资金使用等全局性重要事项;
6.讨论通过需向市政府、区委请示或报告的重要事项,提请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向区政协常委会通报的重要事项;
7.通报和讨论其他需要提交区政府常务会审议事项。
第五条 区长办公会议。由区长、副区长组成,由区长召集并主持,也可由区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区长召集并主持。召开区长办公会议须有会议组成人员的半数以上出席。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区政府办公室、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审计局主要负责人固定列席会议。邀请区监委负责人列席会议。有关部门单位根据需要列席并参与相关议题讨论。区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研究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协议审定、政策支持和兑现;
2.研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缓工作;
3.研究区属国有企业股权变更、资产处置、2000万元以上投资、1亿元以上融资等事项;
4.研究商业用地(含加油加气站用地)、居住用地和100亩以上的工业用地、仓储物流用地、教育科研用地出让,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划拨、征收、收回,集体土地(含加油加气站用地)收储,用地性质及规划指标调整等事项;
5.研究年度预算执行中追加金额500万元以上的资金安排,政府债务等事项;
6.研究重大遗留问题处置;
7.研究其他需要提交区长办公会审议事项。
第六条 区政府专题会议。由区长或副区长召集,与会人员根据会议研究事项确定。区政府专题会议主要任务是:
1.安排部署全区相关领域重点工作;
2.研究产业经济、安全生产、债务管控、城乡融合、改革开放、创新发展、生态环保、社会民生等专题工作;
3.研究副区长分管领域内的重点工作、重大事项;
4.研究其他政府工作中需要专题研究的事项。
第七条 区长碰头会议。由区长、副区长组成,区政府办公室主任记录,原则上每周一上午召开。区长碰头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通报上周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本周重点工作安排,以及需要统筹协调事项。
第八条 会议提出。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题由区长直接提出,或由区政府办公室梳理各单位上报事项并提出建议,由区长、副区长确定。区政府专题会议由相关镇街或部门提出建议,报副区长确定,重要的报区长确定。
第九条 会议组织。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区长碰头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区政府专题会议的会务工作由提出的单位牵头组织。会务工作包括会议方案报批、会议资料准备、会场服务、会议通知、会议记录等。
第十条 会议纪律。由区长召集的会议,各单位参加人员应为行政主要负责人;由副区长召集的会议,由各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因故需请假的,按程序履行请假手续。各参会人员要严格保守会议秘密,会议研究、决定、部署的工作事项,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公开。
第十一条 会议纪要。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的会议纪要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编写,涉及法律法规的纪要,送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经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区长签发。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由牵头召集单位编写,按照“谁主持、谁签发,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由会议主持人签发,同时报区长知悉;涉及人财物、土地等重要事项的,报区长签发。
第十二条 会议落实。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区政府专题会议作出的决定事项,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区政府督查办定期进行督办检查,并对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凡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照本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