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512R/2021-00267 | 发文字号: | 永川府〔2021〕75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10-19 | 发布日期: | 2021-10-22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金龙镇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 ||||
主题分类: | 建设规划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512R/2021-00267 | ||||
发文字号: | 永川府〔2021〕75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政府办公室 | ||||
成文日期: | 2021-10-19 | ||||
发布日期: | 2021-10-22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金龙镇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 ||||
主题分类: | 建设规划 | ||||
有效性: |
永川府〔2021〕75号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金龙镇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金龙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2021年第1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金龙府文〔2021〕24号)收悉。受市政府委托,结合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关于金龙镇2021年第1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镇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集体农用地0.025公顷(耕地0公顷,园地0.02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农用地转用后,专项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你镇应严格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办理农村宅基地审批手续。
三、你镇要按有关规定,核减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并做好备案工作。
此复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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