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512R/2022-00182 | 发文字号: | 永川府〔2022〕64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07-14 | 发布日期: | 2022-07-22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凤凰湖产业园大安组团D-1-15/02、D-1-16/02、D-1-17/02地块控规修改的批复 | ||||
主题分类: | 建设规划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512R/2022-00182 | ||||
发文字号: | 永川府〔2022〕64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政府办公室 | ||||
成文日期: | 2022-07-14 | ||||
发布日期: | 2022-07-22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凤凰湖产业园大安组团D-1-15/02、D-1-16/02、D-1-17/02地块控规修改的批复 | ||||
主题分类: | 建设规划 | ||||
有效性: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凤凰湖产业园大安组团D-1-15/02、D-1-16/02、
D-1-17/02地块控规修改的批复
永川府〔2022〕64号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审定凤凰湖产业园大安组团D-1-15/02、D-1-16/02、D-1-17/02地块控规修改的请示》(永规资文〔2022〕116号)收悉。经会议审议,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关于凤凰湖产业园大安组团D-1-15/02、D-1-16/02、D-1-17/0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方案。
二、同意将连接省道S208处局部规划道路线形根据现状进行优化调整,保留东侧现状乡村道路。结合道路调整优化道路东侧用地布局,同时将三星水库及其周边用地D-1-15/02、D-1-16/02、D-1-17/02地块由原规划的防护绿地(G2)、水域(E1)、环境设施用地(U2)修改为二类工业用地(M2),面积约6.24公顷。
三、请严格按照调整后的规划控制指标实施城市建设和规划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确需进行调整或修改,应按法定程序报批。
此复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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