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009336512R/2022-00195 发文字号: 永川府办发〔2022〕86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7-15 发布日期: 2022-08-05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川区摩托车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公安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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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永川府办发〔2022〕86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7-15
发布日期: 2022-08-05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川区摩托车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公安
有效性: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川区摩托车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永川府办发〔2022〕8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永川区摩托车综合治理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715

(此件公开发布)


永川区摩托车综合治理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摩托车(包括二轮摩托车、二轮电动自行车)行停秩序,有力遏制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给交通安全、畅行秩序带来的影响,切实提升我区交通出行环境和城市品质形象。根据全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际,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摩托车综合治理行动。为确保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专班

成立全区摩托车综合治理行动工作专班,由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陈波任组长,区公安局副局长罗进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区教委及各镇街分管领导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由罗进兼任办公室主任,交巡警支队政委陈天寿、副支队长王永政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统筹、推进实施和考核验收等工作。

二、工作目标

针对违规加装遮阳伞、城区商圈(商业综合体、餐饮聚集地)乱停乱放、“飙车炸街”噪声扰民等突出问题,以规范管理为重点,通过开展源头管控、部门共治、路面纠正、教育引导等综合治理工作,力争实现“五个一批”和“一减少一提升”工作目标,即:纠正一批摩托车加装遮阳伞等违规改装行为,路面处罚一批摩托车驾乘人不戴头盔,清理一批摩托车违规占道停车点,规范设置一批摩托车停车位,警示教育一批摩托车驾驶人;摩托车违规改装明显减少,摩托车守法率明显提升。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车型:两轮摩托车、两轮电动自行车。

(二)重点违法:加装遮阳伞等违规改装行为、违法停车、超员、摩托车骑乘人员不戴头盔和噪音扰民等影响安全畅通和城区环境的交通违法行为。

(三)重点区域:万达、渝西、华茂、协信等商圈;悦城、棠城公园、大润发等餐饮聚集地;兴龙大道、人民大道、茶神路、詹吉路等重点道路的摩托车乱停乱放及“飙车炸街”;全区学校周边、产业园区、场镇及农村道路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密集区域。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教育阶段(即日起—731日)

通过全面梳理排查,明确整治重点、细化整治措施、压实部门责任,利用“线上线下”“窗口路面”“走访短信”以及进企业、进小区、进学校等宣传渠道,同时设置摩托车交通违法学习劝导点,积极宣讲交法、张贴海报、案例警示、媒体采访、新闻座谈等形式,广泛宣传摩托车交通违法突出问题的危害,形成共同抵制、社会共治的氛围(详见附件)。

(二)执法整治阶段(81日—930日)

经对宣传教育阶段评估合格后转入执法整治阶段。深化开展部门和警种联合共治行动。采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查纠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组织违法驾驶人下车学习,引导其自觉遵法守法,切实将突出乱象整治到位。

(三)巩固验收阶段(101日至1220日)

经对执法整治阶段评估合格后转入巩固验收阶段。全面总结专项整治的主要做法经验,对全区重点区域路段开展考核验收,系统分析整治存在的问题,并通报突出问题,切实固化治理措施机制、巩固治理成效。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实施部门共治。一是开展源头治理。区交通局牵头,联合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管局,将监管工作前移至源头,对违规生产、销售遮阳伞、消声器和非法改装等开展大排查、大检查、大执法行动,严禁出售遮阳伞,严厉打击非法改装消声器、从源头上遏制违法行为。二是组织联合执法。推动建立“街镇吹哨、部门报道”的联合执法机制,组建由街镇牵头,区公安局和区城市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队伍,每周开展不少于2次的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形成部门齐抓共管的有力工作格局。

(二)广泛宣传,共同抵制违法。一是集中开展主题宣传。区委宣传部牵头,用好媒体平台宣传造势,对常见的摩托车违规加装遮阳伞、违法停车、噪音扰民等违法行为进行案例曝光,讲清说明违规加装遮阳伞阻挡行车视线、降低车辆稳定性、加重事故后果和非法改装消声器、随意乱停乱放的违法危害处罚后果,引导市民共同抵制。二是深入开展入户宣传。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委员会办公室(区道安办)牵头,各镇街、区教委、区公安局立足各自职责组织实施,将摩托车违法整治宣传作为68月的宣传主题之一,融入到进社区、进企业、进商圈、进机关、进校园全覆盖。组织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张贴发放宣传海报、资料、设置安全提示牌,劝导自行拆除遮阳伞、恢复非法改装的消声器,签订《守法出行交通安全承诺书》。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办公室要督促外卖行业以站点为单位,每月组织不少于2次的骑手安全教育学习。三是设置违法学习劝导点。由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办公室和区公安局各设置1处摩托车交通违法学习劝导点,对违法驾驶人组织下车学习、观看警示教育片、抄写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三)执法管控,规范行停秩序。一是显性用警加强路面管控。区公安局要以摩托车重点违法行为警情、舆情反映的突出区域、时段为重点,部署固定专项检查点和流动执法小分队,结合“减量控大”工作,对城市道路、国省县道及农村道路违规加装遮阳伞等违规改装行为、违法停车、超员、摩托车骑乘人员不戴头盔、噪音扰民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二是梯度跟进处罚教育措施。区公安局要对违规安装遮阳伞的行为实施梯度处罚,首次违法且自行拆除的,签写《不违规加装遮阳伞承诺书》,予以警告处罚;再次违法,自行拆除并自愿进行下车学习的,予以警告处罚;2次以上违法的,依法予以处罚(处罚前在交巡执法通查询判定警告处罚次数)。三是从严查处噪音扰民。区公安局要对大排量摩托车飙车炫技、非法改装噪音扰民,联合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实施“销售改”窝点专案打击,依法严查严处“三无”、改装、拼装、盗抢摩托车上路。四是协同规范停车秩序。区公安局、区城市管理局要通过增派执法队员等措施,维护外卖车辆取、送餐高峰时段停车秩序,对乱停车辆实施劝阻,对不服从指挥的依法处罚、拖移。五是规范设置停车区域。区城市管理局、区新城建管委、凤凰湖产业促进中心等部门,针对外卖车辆等使用停放较为集中区域,在周边有条件的区域合理设置停车位,组织人员加强管理,切实规范停放秩序。

(四)强化监管,建立约谈机制。区公安局牵头、区商务委配合,与美团、饿了么等外卖企业、外卖站点建立约谈机制,通报骑手违法情况,并集中组织安全学习,督促企业加强对骑手的内部管理考核。

(五)紧盯效果,专项验收考核。一是加强专项考核验收。区政府办公室要成立专项督导检查组,通过实地、视频等方式,重点对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效果进行考核验收。二是加强日常效果跟踪。各单位要建立内部督导检查和效果评价机制,区公安局要对全区摩托车综合治理效果实行每周考核、每月通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地取得实效。

六、工作职责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将整治行动纳入重点督查内容。

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负责整治工作宣传活动的组织协调,开展跟踪宣传报道。加强舆情监管,及时协调处置负面舆情。

区公安局:负责日常工作,具体组织协调、督检全区整治行动。重点查处路面交通违法行为,组织违法人员安全教育学习。及时处置综合治理行动中形成的案(事)件。

区城市管理局:参与联合执法行动,重点对人行道上乱停乱放违法行为劝导查处。利用公交车站台宣传橱窗等载体开展宣传活动。规范施划摩托车专用停车位。

区市场监管局:加大对摩托车生产、销售领域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落实市级监督抽查任务,查处不符合摩托车产品标准的违法行为。

区交通局:对违规加装消声器、非法改装开展大排查,严厉打击非法改装消声器,从源头上遏制违法行为。

区新城建管委、凤凰湖产业促进中心: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在有条件的区域,合理规范施划摩托车专用停车位。

区商务委:督促万达、华茂、协信、中央大街等商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配合做好摩托车综合治理工作。

区教委:负责全区师生的宣传教育工作,灵活采取《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校迅通”短信等方式深入宣传,引导广大师生和家长自觉抵制摩托车各类违法行为。

各镇街:摸排本辖区摩托车的所有人及家庭情况,逐一登记造册,逐人逐户面对面宣传。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不稳定因素和苗头。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上来,落实好责任领导和工作人员,研究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把整治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强联系沟通,密切协作配合。各单位要提升大局意识,加强沟通协调,强化信息共享,建立合作机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参与单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严格依法办事,注意策略方法。单位要切实按照法律法规和执勤执法有关工作规范、要求开展路面执法工作,严禁随意呵斥、调侃当事人,严禁暴力拆除,严禁违规拖移扣留车辆。严禁因执法工作激化矛盾,带来负面舆情事件等,确保社会效果和执法效果。

(四)加强监督考核,严格工作纪律。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加强督促,确保人员、措施落实到位。区政府办公室要加强督查,对整治工作中不负责任、敷衍应付、行动不力的予以通报。

(五)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汇总报告。各单位在方案下发之日18时前,报送责任领导、联络人至区公安局1218日前报送工作总结。综合治理行动中的先进经验、典型案例、创新战法等要及时上报,遇重大突发事件或其他特殊情况要第一时间请示、汇报,防止工作被动。


附件:摩托车综合治理行动宣传方案


附件

摩托车综合治理行动宣传方案


按照《摩托车综合治理行动方案》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731日,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行动,广泛宣传摩托车交通违法突出问题的危害,形成共同抵制、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在区摩托车综合治理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宣传教育组,由区公安局副局长罗进兼任组长,交巡警支队政委陈天寿、交巡警支队副支队长唐华怡任副组长,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统筹、推进实施和考核验收等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梳理排查,明确整治重点、细化整治措施、压实部门责任,利用“线上线下”“窗口路面”“走访短信”等宣传渠道,以及设置摩托车交通违法学习劝导点,积极采取宣讲交法、张贴海报、案例警示、媒体采访、新闻座谈等形式,广泛宣传摩托车交通违法突出问题的危害,形成共同抵制、社会共治的氛围。

三、整治重点

(一)宣传教育重点车型:两轮摩托车、两轮电动自行车。

(二)宣传教育重点违法:加装遮阳伞等违规改装行为,违法停车、噪音扰民和摩托车骑乘人员不戴头盔等影响安全畅通和城市环境的交通违法行为。

(三)宣传教育重点区域:城市商圈、商业综合体、餐饮聚集地,以及摩托车乱停乱放、“飙车炸街”等交通违法突出、舆情反映强烈的重点道路。

四、具体措施

(一)集中开展“线上”主题宣传。一是对开展摩托车综合整治专项行动进行高频宣传,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多层面、立体式、全方位跟进报道,强化交通违法曝光、宣传引导、教育警示,形成强大整治声势和宣传攻势及震慑效应,营造全民支持、群众理解、行为自觉的社会氛围。二是积极从源头上治理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入手,有效利用自建平台,将相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综合治理内容定期推送摩托车主。三是进行适时案例曝光,通过案例讲清说明违规加装遮阳伞阻和非法改装消声器、随意乱停乱放的违法危害处罚后果,引导市民共同抵制。

(二)深入开展“线下”入户宣传。一是面对面开展宣传教育,将摩托车违法整治宣传作为68月的宣传主题之一,融入到进社区、进企业、进商圈、进机关、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等“七进”活动中,组织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提示警示守法安全文明出行要求。二是创作印制一批摩托车综合整治宣传海报、资料、安全提示牌等,在商圈、社区、小区、学校、农村村委会、农村劝导站等进行张贴,劝导自行拆除遮阳伞、恢复非法改装的消声器等。三是联合外卖、快递行业每月组织不少于2次的骑手安全教育学习,并与骑手签订《守法出行交通安全承诺书》。

(三)设置“固定流动”违法学习劝导点。一是625日前,分别在永川区车辆管理所和城区交通综合整治办设置摩托车交通违法学习劝导点,民警现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学习人员抄写涉及摩托车、电动车的法律法规、安全规定;观看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宣传展板、海报,发放宣传资料,固定的学习劝导点要播放警示教育片。二是在整治行动现场设置流动摩托车交通违法学习劝导点,依托警务室或在其旁边搭建简易雨棚、座椅布置周边宣传氛围开展工作。对违法驾驶人组织下车学习、观看警示教育片、抄写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签写《不违规加装遮阳伞承诺书》《守法出行交通安全承诺书》等开展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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