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3009336571W/2020-0008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永川区农业农村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0-07-29 | [ 发布日期 ] | 2020-07-29 |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开展疫情期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销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疫情期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销补助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0〕77号)要求,针对疫情以来(2020年1月23日—6月30日)通过线上销售农产品销售收入达50万元及以上的,或者线上农产品销售2000单及以上的、社会效益良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根据文件要求申报疫情期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线上销售农产品补助。
请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渝农发〔2020〕77号文件要求:1.填报《申报结果汇总表》;2.准备《申报资料清单》佐证资料;3.填写《申报承诺书》。于8月3日前将上述材料报区农业农村委基础设施科(区行政中心502室),逾期未报送,视为放弃。联系人:梁婷,联系电话:49852026,18983826682。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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