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25003837815743485/2021-0000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综合政务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永川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 ||
[ 成文日期 ] | 2021-02-22 | [ 发布日期 ] | 2021-02-22 |
重庆市永川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关于同意区测量公司公开招租3宗房产的批复
重庆市永川区政鑫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区测量公司3宗资产公开招租的请示》(永政鑫文〔2021〕16号)收悉,根据我区企业国有资产租赁管理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测量公司将位于永川区人民东路164号等3宗房产、建筑面积141.63㎡,按照附表所列每宗资产月招租底价(月租金底价总额9350元)、租期3年等条件,按现状通过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零对外公开招租。
二、请你公司及时完善租赁合同,并明确承租人需谨慎投资装修、禁止经营范围、租金交纳、安全责任、资产回收等权责,同时遇自然灾害、水电气故障检修停供、市政设施改造等情形影响资产正常使用的,不予承租方任何补偿,以及遇拆迁改造事宜,承租方须无条件限期搬离,不予任何补偿等内容,避免遗留问题产生。
此复
附件:区测量公司公开招租3宗房产明细表
重庆市永川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2021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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