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有关决定、命令和指示;落实永川高新区党工委制定的目标、计划和任务。
(二)负责编制实施永川高新区建设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永川高新区产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利用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按有关规定报批后组织实施;在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授权下,负责涉及规划方面的其他工作。
(三)负责实施土地储备和用地管理。统筹永川高新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拟定土地征收、整治、储备、划拨和供应计划并统筹实施;协助行政主管部门查处违法用地;监管已征地。
(四)负责统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统筹永川高新区内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等政府类投资项目的储备、实施;争取政府投资类项目上级配套资金;统筹自建项目的规划建设、大修改造、预决算、安全质量监管、竣工验收备案等。
(五)负责培育发展产业经济。统筹永川高新区产业布局、政策制定落实、专项统计等经济社会一体化管理;制定招商引资年度计划;统筹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
(六)负责推进永川高新区科技创新。负责永川高新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及科技发展规划、科创平台搭建和管理、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负责火炬计划高新区统计的专项工作,组织管理永川高新区科技成果、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人才、科技奖励、创新平台。
(七)负责抓好永川高新区财政税收管理。负责永川高新区资金调度,办理资金划拨和结算;组织财政收入、协助税收征管;消化债务存量,防控债务风险。负责永川高新区机关财务预决算编制管理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指导和监管所属国有企业的财务运行和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等工作。
(八)负责永川高新区行政审批管理。承接、执行上级下放永川高新区的行政审批权力;负责区内派驻永川高新区的行政审批人员管理和协调工作;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建立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接受相关部门授权或受有关部门委托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九)负责管理运营国有资产。负责永川高新区国有资产管理运营,按有关程序做好资产出让、资产租赁、资产处置等工作;负责所属国有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确保国有资产、资本保值增值等。
(十)负责开展本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对永川高新区机关、所属国有企业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以及本地区重大经济政策措施情况、发展规划、战略决策、财务收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履行情况等进行审计;负责本单位内部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督促整改审计发现问题。
(十一)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和应急管理。编制应急总体预案;推动应急体系建设和应急演练;处置应对突发事件;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安全生产)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以及综治平安、信访稳定等工作。
(十二)承办永川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