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城市管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20〕71号)、《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重庆市永川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工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20〕79号)要求,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继续贯彻依法公开、注重实效、服务民生的原则,主要将机构职能、部门工作动态、行政审批事项、财政预决算、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等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及时予以公开,全年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了程序规范、公开主动、及时准确。现将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一是抓好部门政务信息更新公开工作。严格按照《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川区2020年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任务分解的通知》(永川府发〔2020〕24号)要求,逐项对照评估指标分解方案,对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自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动态更新本部门信息。2020年,我局在政府网站公开文件(信息)共752条,其中履职依据、部门工作动态等文件(信息)189(件)条,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112条,涉及百姓切身利益的公示公告16件,“渝快办”公开行政许可等事项435项。通过政务公开常态化、规范化管理,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升。二是抓好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严格按照《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永川区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制《重庆市永川区市政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经市城市管理局、区政府审核后,汇总在《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川区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永川府发〔2020〕24号)印发实施。同时,对标我局涉及二级目录事项,在区政府网站部门子网页中相应专栏进行予以公开。三是抓好政务新媒体等多渠道政务公开工作。严格按照《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20〕71号)要求,落实专人管理、运营“永川城市管理”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统一信息来源、统一发布口径,构建整体联动、集体发声的政务新媒体矩阵。加强市长、区长公开信箱投诉办理,切实抓好“12345”、“12319”热线等政民互动渠道信息回复工作。2020年,我局在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96条,市、区两级电视台发布信息71条,市、区两级日报刊登政务信息77件,通过热线、信箱回复本部门本行业百姓关切的问题1147条。有效拓宽政务信息公开渠道,扩大政府信息传播力和影响力。
(二)依申请公开。严格按照《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通知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20〕47号)要求,将文件精神转发至局属科室及下属单位,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程序、工作职责,按要求更新《重庆市永川区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2020年,我局收到并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抓好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工作。严格按照《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20〕58号)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规范机关公文审签流程、强化属性认定,确定为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公文,均在区政府门户网相关栏目中公开。二是抓好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严格按照《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办法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20〕48号)要求,我局代区政府草拟文稿,均严格按照规定填写政策性文件解读方案、草拟政策性文件解读内容,并严格按照程序审签后,在区政府门户网站政策解读专栏中公开,2020年,我局主动公开政策解读文件2件。
(四)平台建设。我局在区政府办公室指导下,配合区信息化建设服务中心,设立了区政府门户网站区城市管理局专属网页,严格按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相关要求发布政务信息。2020年,在部门专属网页主动公开发布城市管理行业信息187条。
(五)监督保障。严格按照《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川区2020年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任务分解的通知》(永川府发〔2020〕24号)要求,明确分管领导、配齐专人1名负责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流程、明确审查责任。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拟公开的信息由科室负责人初审、负责业务工作的分管领导复审、主要领导终审,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表述准确、时机得当。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去标识化处理。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7 |
0 |
49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0 |
+4 |
386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27 |
+13 |
41 |
行政强制 |
1 |
+1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4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0 |
3341.99万元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2 |
0 |
0 |
0 |
0 |
0 |
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行政复议 |
行 政 诉 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12月,区政府办公室对全区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印发《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区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网上检查情况的通报》,《通报》指出我局专属网页部门动态及政策文件长时间未更新、机构职能中办公时间未公开、公开指南中的信息公开申请表未更新等三方面问题。
收到整改通知后,我局高度重视,认真对照问题清单,逐条开展整改工作,于2020年12月24日将涉及问题整改全面完毕。一是在政府网站部门动态栏目更新近期动态、要闻类信息,严格按照网站各专栏规定的发文频率,切实做好网站内容更新发布工作。二是在政府网站政府部门信息公开栏以及部门专栏,涉及机构职能部分新增单位办公时间,紧盯区政府关于信息公开的最新要求,积极与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沟通,确保单位信息及时、准确公开。三是与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人员沟通,获取了最新版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在政府网站政府部门信息公开指南一栏以及部门信息公开指南专栏重新发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