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城市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2-01-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2123号)、《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川区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工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2171号)要求,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继续贯彻依法公开、注重实效、服务民生的原则,主要将机构职能、行政审批事项、财政预决算、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等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及时予以公开,全年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了程序规范、公开主动、及时准确。现将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一是抓好部门政务信息更新公开工作。严格按照《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川区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工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2171号)要求,逐项对照并分解任务,对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自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动态更新本部门信息。2021年,我局在政府网站公开文件(信息)共360,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102条,涉及百姓切身利益的公示公告15件,“渝快办”公开行政许可等事项19。通过政务公开常态化、规范化管理,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升。二是抓好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严格按照《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永川区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制《重庆市永川区市政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同时根据《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规范设置市政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栏目的通知》要求,在本区政府网站城市管理局页面上“基层政务公开”栏目下规范设置“市政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栏目,并归集到“基层政务公开”专栏,确保“市政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栏目中的信息准确完整并更新及时。三是抓好政务新媒体等多渠道政务公开工作。严格按照《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2071号)和《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务新媒体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专人管理、运营“永川城市管理”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统一信息来源、统一发布口径,构建整体联动、集体发声的政务新媒体矩阵。加强市长、区长公开信箱投诉办理,切实抓好“12345”、“12319”热线等政民互动渠道信息回复工作。2021年,我局在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87条,市、区两级电视台发布信息24条,市、区两级日报刊登政务信息64件,通过热线、信箱回复本部门本行业百姓关切的问题1312条。有效拓宽政务信息公开渠道,扩大政府信息传播力和影响力。

(二)依申请公开。严格按照《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通知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2047号)要求,将文件精神转发至局属科室及下属单位,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程序、工作职责,按要求更新《重庆市永川区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2021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抓好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工作。严格按照《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2058号)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规范机关公文审签流程、强化属性认定,确定为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公文,均在区政府门户网相关栏目中公开。二是抓好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严格按照《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办法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21118号)要求,我局代区政府草拟文稿,均严格按照规定填写政策性文件解读方案、草拟政策性文件解读内容,并严格按照程序审签后,在区政府门户网站政策解读专栏中公开,2021年,我局主动公开政策解读文件总数为4件。

(四)平台建设。我局在区政府办公室指导下,配合区信息化建设服务中心,设立并实时更新区政府门户网站区城市管理局专属网页,严格按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相关要求发布政务信息。2021年,在部门专属网页主动公开发布城市管理行业信息229条。

(五)监督保障。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确定分管领导、配齐专人1名负责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流程、明确审查责任。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拟公开的信息由科室负责人初审、负责业务工作的分管领导复审、主要领导终审,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表述准确、时机得当。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去标识化处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3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3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059.3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步改进措施

(一)2021年存在的主要问题

区城市管理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进步,但是对照文件规定和上级要求,距离社会公众的愿望和需求,都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一是依法主动公开意识有待增强。少数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依然不足,怕公开、烦公开等惯性倾向依然存在,影响到主动公开工作的落实。二是政策解读文件的内容单一,公开不够全面,力度还不够大。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政务公开的专业化理论化水平有待提高。

(二)2022年改进措施

我局将以政务公开“程序规范、公开主动、及时准确”为准绳,提升政务公开的准确性、及时性一是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二是进一步完善专属网页的栏目设置,提升政务信息发布的精准性和规范性。三加强培训,广泛宣传,在认识上下功夫。以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干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政务公开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充分认识政务公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单位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永川区《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完成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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