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日常运转;承担重要文稿起草、督查督办、信息宣传、建议提案、应急管理、安全保密、信访稳定、档案管理、网络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及下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目标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工作;负责群团及离退休人员联系服务工作。
(二)预算科
拟订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及改革方案,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研究提出区级财税扶持政策的建议;研究提出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汇总编制全区财政预算;负责编制年度区级预算草案;承担区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负责区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财政收入的组织工作;负责罚没财物管理;负责办理全区财政结算事项;负责拟订区对镇街的转移支付制度,负责区对镇街的转移支付工作;负责制定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负责债务的公开和统计、分析、上报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债务风险的预警、防范和化解工作;指导镇街和区属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理工作。
(三)国库科
组织执行国库管理、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财政资金调拨;负责预算执行分析;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承担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编制财政总决算,汇总和批复部门决算;管理财政专户及区级单位账户。
(四)行财科
承担行政、政法等单位的预决算管理工作;对联系单位的预算资金实施绩效管理;研究提出和贯彻执行相关财政政策,配合办理预算的调整、变更和追加(减)事项;参与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制定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相关办法;负责联系单位财务运行的动态监管,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管理相关专项资金并负责追踪问效。
(五)经济建设科
承担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单位的预决算管理工作;对联系单位的预算资金实施绩效管理;配合办理预算的调整、变更和追加(减)事项;研究提出和贯彻执行促进经济发展和城乡建设的财政政策;配合做好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设;办理政府投资项目预决算批复;负责联系单位专项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
(六)农业科
承担农林水等单位的预决算管理工作;对联系单位的预算资金实施绩效管理;配合办理预算的调整、变更和追加(减)事项;研究提出和贯彻执行财政涉农政策,参与农业发展规划的编制;研究拟订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负责涉农专项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管理基层政权建设资金;承担农村综合改革有关工作。
(七)社会保障科
承担人力社保、民政、医疗卫生、退役军人事务等单位的预决算管理工作;对联系单位的预算资金实施绩效管理;配合办理预算的调整、变更和追加(减)事项;研究提出和贯彻执行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策、制度;负责社保、就业和医疗卫生等专项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审核全区社保基金和社保专项资金决算。
(八)综合科
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负责财政票据管理和监督;负责廉租房等专项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贯彻执行会计法、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审批和管理代理记账机构;负责财政法规工作;负责彩票销售的监管;负责财政内部控制管理,牵头拟订内部控制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内部控制检查和财政局内部审计工作。
(九)产业发展科
承担经济信息、招商引资、商务、能源、金融、大数据应用发展等单位的预决算管理工作;对联系单位的预算资金实施绩效管理;配合办理预算的调整、变更和追加(减)事项;参与制定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支持工业和信息化、商贸流通及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外经贸等方面财政扶持政策;建立健全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审核、兑现支持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负责对辖区企业财务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
(十)教科文科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旅游、体育等单位的预决算管理工作;对联系单位的预算资金实施绩效管理;研究提出和贯彻执行相关财政政策,配合办理预算的调整、变更和追加(减)事项;参与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制定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配合做好事业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的建设;负责对专项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建立专项资金项目库,建立专项资金追踪问效制度;负责联系单位财务运行的动态监管,及时处置发现的问题。
(十一)政府采购科
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规章,草拟本级政府采购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确定采购方式,下达采购计划,办理政府采购资金结算;监督和管理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及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处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收集、整理、统计和发布政府采购信息;负责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负责政府采购评审专业人员库的建立和维护,以及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负责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管理。
(十二)国有资产管理科
拟订和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承担区级行政事业类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拟订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分配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审核和汇总编制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负责区级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解缴工作;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监督管理工作;履行区级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负责区级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研究提出区属国有企业管理制度,督促区属国有企业加强人、财、物管理;组织实施企业财务规章制度,汇总编制全区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牵头草拟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