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715E/2024-00066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3-09-21 | 发布日期: | 2023-09-25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715E/2024-00066 |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财政局 | ||||
成文日期: | 2023-09-21 | ||||
发布日期: | 2023-09-25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
有效性: |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
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政策。
2.起草全区财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财务、会计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和分级财政管理体制,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4.管理全区财政收支,承担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制区级年度预决算草案,组织执行区级年度预算,设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和区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调整预算、决算及其他重大财政事项。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负责财政性资金的综合平衡。
5.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6.负责政府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管理,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财政票据。
7.组织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依法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区政府采购活动。
8.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制度和办法,解缴区级国有资本收益。
9.负责办理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区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承担农村综合改革有关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支出,组织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区级社会保障基金决算。
11.管理全区政府性债务,拟订和执行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防范债务风险。
12.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法律法规,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按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具体会计管理制度。
13.负责本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
14.组织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所属国有产权处置活动实施监督。负责对管理权限内的国有产权处置交易活动实施监督。
15.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拟定和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承担区级行政事业类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监督管理工作。履行区级国有资产、区属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加强国有资产监督,定期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确保国有资产安全。
16.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为区政府组成部门,加挂重庆市永川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内设13个职能科室、5个直属事业单位。2022年底实有人数100人(其中:派驻纪检组3人)。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3年度决算编制的单位包括: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本级)、重庆市永川区政府投资评审中心、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重庆市永川区基层财政事务中心、重庆市永川区预算编审中心、重庆市永川区会计考试培训中心。
根据《重庆市永川区机构改革方案》(永川委发〔2019〕1号),重庆市永川区国有资产服务中心,为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重庆市永川区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决算公开工作,由该中心自行公开。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3,269.10万元,支出总计3,269.10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91.50万元,下降13.1%,主要原因是收入合计减少491.5万元。
2.收入情况。2022年度收入合计3,269.1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91.50万元,下降13.1%,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9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69.10万元,占100%。
3.支出情况。2022年度支出合计3,269.10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491.50万元,下降13.1%,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减少144.01万元、项目支出减少347.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02.08万元,占73.5%;项目支出867.02万元,占26.5%。
4.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269.10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491.50万元,下降13.1%。主要原因是:一是公用经费定额标准调减和人员调出、退休减少工资、社保公积金缴费等减少支出;二是项目支出中“财政评审专项经费”受新冠疫情影响,评审项目大幅减少,“全区财政信息化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费”剔除上年一次性支出因素,相应减少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69.1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91.50万元,下降13.1%。主要原因:一是公用经费定额标准调减和人员调出、退休减少工资、社保公积金缴费等减少支出;二是项目支出中“财政评审专项经费”受新冠疫情影响,评审项目大幅减少,“全区财政信息化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费”剔除上年一次性支出因素,相应减少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02.92万元,下降21.6%。主要原因是:一、公用经费支出预算定额调减;二是政府过紧日子,压减项目支出预算。
2.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69.1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91.50万元,下降13.1%。主要原因:一是公用经费定额标准调减和人员调出、退休减少工资、社保公积金缴费等减少支出;二是项目支出中“财政评审专项经费”受新冠疫情影响,评审项目大幅减少,“全区财政信息化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费”剔除上年一次性支出因素,相应减少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02.92万元,下降21.6%。主要原因是:一、公用经费支出预算定额调减;二是政府过紧日子,压减项目支出预算。
3.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45.70万元,占80.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71.73万元,下降26.9%,主要原因:一是公用经费定额标准调整和人员调出、退休减少工资、社保公积金缴费等减少支出;二是项目支出中“财政评审专项经费”受新冠疫情影响,评审项目大幅减少,“全区财政信息化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费”剔除上年一次性支出因素,相应减少支出。三是政府过紧日子,压减项目支出预算。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47.22万元,占10.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9.88万元,增长29.9%,主要原因是:一是区财政局追加社保工作经费,二是社保缴费标准调整增加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115.19万元,占3.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7万元,下降1.1%,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调出等减少医保缴费。
(4)住房保障支出160.99万元,占4.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80万元,下降5.7%,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调出等减少缴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02.0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43.0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1.26万元,下降5%,主要原因:一是人员调出、退休等减少工资福利支出、社保缴费、其他个人家庭补助支出等。二是减少职工死亡抚恤金一次性支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等。公用经费459.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2.76万元,下降8.5%,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支出,减少机关办公经费。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6.9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06万元,下降15.8%。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17万元,下降16.1%。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大幅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降低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三是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强化公务接待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均持平。
2022年度,本部门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均持平。
2022年度,本部门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0.15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财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85万元,下降7.7%,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10万元,下降1%,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降低公车运行维护成本。
2022年度,本部门公务接待费16.7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区县财政部门到我单位学习调研、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21万元,下降20%,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07万元,下降23.2%,主要原因是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强化公务接待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265批次1,79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2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3.79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5.08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6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44万元,下降42.3%,主要原因是精简会议次数及参会人员,相应会议费支出减少。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8.8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6.54万元,下降66%,主要原因是按照疫情防控规定,没有开展全区财务相关人员外出培训和全区农村财务人员培训,减少培训费用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6.78万元,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5.04万元,下降11%,主要原因是控制支出,减少机关办公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6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6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6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6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主要用于采购电脑等办公设备。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单位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2年度本部门对部门整体和8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涉及资金1355.91万元,自评率达100%。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进度合理,绩效目标完成度高,项目整体绩效水平较高,资金使用效益较好。
(二)绩效自评结果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中《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自评表1》、《项目支出预算绩效自评表2》、《项目支出预算绩效自评表3》。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2022年不涉及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的项目。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四)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六)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世德 联系电话:023-49895818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