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4年部分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永财农〔2024〕59号
区农业农村委、来苏镇、吉安镇:
根据《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收回再安排2024年部分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函》(永农委函〔2024〕120号),经研究,现调整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90万元,其中下达永川区来苏镇2024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210万元、永川区吉安镇2024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280万元。(功能分类科目列报“2130505-生产发展”,政府经济科目列报“50903-个人农业生产补贴”,部门预算经济科目列报“30310-个人农业生产补贴”)。同时调减区农业农村委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资金)490万元。
请加强资金管理,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使用效益,做好预算绩效管理。
附件:绩效目标表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
2024年6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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