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715E/2024-00034 | 发文字号: | 永财建〔2024〕30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04-11 | 发布日期: | 2024-04-28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715E/2024-00034 | ||||
发文字号: | 永财建〔2024〕30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财政局 | ||||
成文日期: | 2024-04-11 | ||||
发布日期: | 2024-04-28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
有效性: |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根据《永川区贯彻落实<重庆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若干措施》(永生环委办发〔2024〕6号要求),根据《区级有关部门和镇街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规定,现形成区财政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现予公开:
一、坚持资金投入,负责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
二、将环境保护投入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优先保障,负责落实属于区级生态环境保护事权的财政性资金。
三、配合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对接区县间流域补偿。并配合相关部门推进区内横向生态补偿,争取上级生态补偿资金并落实到位。
四、负责健全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引导单位在政府采购中优先采购绿色产品,支持和推进绿色采购。
五、配合相关部门争取国家绿色发展基金、重庆市级生态环境保护财政资金支持。
六、按照职责分工,推广、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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