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9336512/2020-08418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大数据发展局 成文日期: 2020-02-10 发布日期: 2020-02-10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主题分类: 财政 有效性:
索引号: 009336512/2020-08418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大数据发展局
成文日期: 2020-02-10
发布日期: 2020-02-10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主题分类: 财政
有效性: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区大数据发展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贯彻执行国家、重庆市关于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编制全区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数据资源建设、管理和运营,促进大数据政用、商用、民用。负责统筹全区部门业务系统有效整合,推进政府数据采集汇聚、登记管理、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负责推动社会数据汇聚融合、互联互通、资源共享、资产运营。推进社会公共信息资源整合和应用。负责推动全区数据安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统筹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国民经济个领域融合应用。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产学研用结合,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发展。负责推进全区信息化应用工作。统筹推进全区智慧城市建设。负责组织协调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信息化应用,协调解决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协调全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组织编制全区数据中心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领域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园区和企业参与国际国内重大交流合作活动。联系大数据相关行业协会、学会、联盟机构、在永电信运营企业有关工作等。

(二)单位构成。

区大数据发展局下设办公室、产业融合发展科、应用建设推广科。核定机关行政编制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目前在编在岗人员5名。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永川委发﹝2019﹞1号)文件精神,我局于2019年1月28日成立,故无上年数。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182.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2.5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182.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159.9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9.4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22万元,住房保障7.89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2.5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2.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2.8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69.74万元,主要用于大数据管理运行、编制“十四五”永川区大数据及软件信息技术服务产业发展规划编制等重点工作。

区大数据发展局 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7.1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69.74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范潇丹,电话:023-49876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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