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539H/2024-00272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发展改革委 | 成文日期: | 2023-02-27 | 发布日期: | 2023-02-27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539H/2024-00272 |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发展改革委 | ||||
成文日期: | 2023-02-27 | ||||
发布日期: | 2023-02-27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
有效性: |
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拟定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年度重点建设项目名单及资金平衡计划,推进重大项目调度,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招投标工作;搞好经济总量平衡,优化重大经济结构,指导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储备粮食管理,粮食市场监管等。
(二)单位构成
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10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综合规划科、城乡统筹科、重点项目建设科、招投标科、产业经济科、社会事业科、物价管理科、粮油管理科、能源科,发改委下属正处级参公事业单位1个(区能源事务中心);下属正科级事业单位3个(永川区招投标事务中心、粮食质量检验站和区域合作交流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7633.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633.25万元。收入较2022年增加5529.89万元,主要是增加了两个下属事业单位,增加了提前下达中央资金拨款增加4470.00万元等。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7633.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2210.6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70.22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88.0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05.32 万元、节能环保支出4874.00万元、其他支出85.00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5529.8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565.85 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4964.04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633.2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633.25万元,比2022年增加5529.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84.71万元,比2022年增加565.85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两个下属事业单位,主要用于保障全委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748.54万元,比2022年增加4964.04万元,主要原因是提前下达中央资金拨款增加4470.00万元,主要用于发展改革推进的重点工作。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42.00万元,比2022年增加1.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2022持平;公务接待费19.50万元,比2022年减少4.50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限制公务接待标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50万元,比2022年增加6.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原因公务车辆划入;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2022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288.58万元,比上年增加25.71万元,主要原因为新增两个下属事业单位。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9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748.54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程桂平 联系方式:49805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