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9776/2021-00082 | 发文字号: | 永水利审〔2020〕592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1-01-03 | 发布日期: | 2021-01-11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 关于重庆卓扬实业有限公司置城御苑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9776/2021-00082 | ||||
发文字号: | 永水利审〔2020〕592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水利局 | ||||
成文日期: | 2021-01-03 | ||||
发布日期: | 2021-01-11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 关于重庆卓扬实业有限公司置城御苑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有效性: |
永水利审〔2020〕592号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
关于重庆卓扬实业有限公司置城御苑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重庆卓扬实业有限公司
你司报送的《置城御苑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申请资料收悉。经审查,你司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审查意见,原则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本方案编制目的明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技术文件及资料等基本正确,编制内容全面,基本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标准》(GB50433-2018)规定,基本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要求的深度。
二、工程水土流失预测时段、规定基本合理,水土流失预测范围、时段、方法和结果基本正确。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4.40hm2。
四、水土流失防治原则和目标明确,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合理。
五、原则同意该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本工程水保措施包括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其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基本合理。
该工程防治区水土保持措施即在主体工程已有的措施基础上,新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其中房建功能防治区:表土剥离1050m³;道路广场防治区:表土剥离2520m³;绿化功能防治区:表土剥离3234m³,场地平整1.54hm2,回填表土6804m³,撒播草籽0.44hm2,填土编织袋拦挡357m,临时排水沟880m,临时沉沙池4口,彩条布覆盖1.56万m2。(详见方案报告书)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七、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795.08万元,主体已列水保投资711.85万元,本次方案新增投资83.23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6.1655万元)。
八、工作要求
(一)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禁止随意占压破坏地貌植被。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在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水土保持责任,强化奖惩制度,规范施工行为。
(二)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
(三)请你司收到本许可决定后尽快向我局申请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水土流失。
(五)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前应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
附件:1、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表
2、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