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9776/2021-00228 | 发文字号: | 永水利审〔2021〕140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1-09-28 | 发布日期: | 2021-10-08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关于大安2H1平台钻压试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9776/2021-00228 | ||||
发文字号: | 永水利审〔2021〕140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水利局 | ||||
成文日期: | 2021-09-28 | ||||
发布日期: | 2021-10-08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关于大安2H1平台钻压试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有效性: |
永水利审〔2021〕140号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
关于大安2H1平台钻压试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油田分公司重庆天然气勘探开发项目部:
你单位报送的《大安2H1平台钻压试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及申请收悉。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审查意见,原则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本方案编制目的明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技术文件及资料等基本正确,编制内容全面,基本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标准》(GB50433-2018)规定,基本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要求的深度。
二、工程水土流失预测时段、规定基本合理,水土流失预测范围、时段、方法和结果基本正确。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1.25hm2。
四、水土流失防治原则和目标明确,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合理。
五、原则同意该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基本合理。
该工程在主体已列的措施基础上,新增水土保持防治措施,其中,工程措施:新增表土回覆0.27万m³,场地平整0.11hm2;植物措施:撒播草籽0.39hm2;临时措施:排水沟210m,沉砂池2座,编织袋拦挡155m,彩条布7500m2。
(详见方案报告表)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计划安排,水土流失防治工作中应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七、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总投资33.21万元,方案新增投资21.32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1.75万元)。
八、其它要求
(一)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水土流失。
(二)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
(三)请你单位收到本许可决定后按规定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前应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
附件:1、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表
2、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