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永川区临江河流域综合治理PPP项目三标段(城南污水处理厂工程)及其配套管线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补办)
渝初设永〔2021〕3号
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永川区临江河流域综合治理PPP项目三标段(城南污水处理厂工程)及其配套管线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补办)
重庆环投临江河水污染治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报请审批永川区临江河流域综合治理PPP项目三标段(城南污水处理厂工程)及其配套管线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的申请和中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初步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同意该工程初步设计,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永川区临江河流域综合治理PPP项目三标段(城南污水处理厂工程)及其配套管线建设工程位于永川区卫星湖街道小竹溪村民小组,建设用地面积88326㎡,污水处理能力10万m³/d,本次报审的是一期工程。一期工程污水处理能力2.5万m³/d,总建筑面积4580.57㎡(其中废水处理建筑3560.48㎡,配套用房1020.09㎡),建构筑物包括:粗格栅间及进水泵房、细格栅沉砂池、调节池及泵房、CASS池、高速度紫凝沉淀池、深床反硝化滤池、接触消毒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车间、鼓风机房、加药加氟间、综合楼、机修仓库、传达室、仪表间。配套管线长度11410m,管径为DN600-DN1800。
二、审查意见
施工图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条文和现行有关设计规范、规程以及有关管理规定;并不得采用住建部、重庆市城乡建委要求限制、禁止使用的落后技术。
三、其他
1.初步设计批复须结合我委审核通过的初设图方可生效。初步设计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确需变更,须按程序报我委重新审批。
2.批复下达后六个月内须将施工图设计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并报我委备案,逾期未报且又未向我委申请延期的(延长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本批复自行失效(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3.原初设批复渝初设永〔2020〕17号文及附图作废。
此复
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