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重庆市永川区三教镇卫生院迁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渝初设永〔2021〕4号
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重庆市永川区三教镇卫生院迁建工程
初步设计的批复
重庆市永川区三教镇卫生院:
你单位关于报请审批重庆市永川区三教镇卫生院迁建工程初步设计的申请和重庆大学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初步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同意该工程初步设计,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重庆市永川区三教镇卫生院迁建工程位于重庆市永川区三教镇,建设用地面积13368㎡。总建筑面积为8918.38㎡,本次报审内容含门诊住院综合楼、门卫室1、门卫室2。其中:门诊住院综合楼建筑面积为8870.7㎡,建筑层数均为7F/-1F,建筑结构为框架结构;门卫室1建筑面积为34㎡、门卫室2建筑面积为13.68㎡,门卫室1、门卫室2均为1F,建筑结构为框架结构。
二、审查意见
1.建筑节能设计审查以《永川区建筑节能初步设计专项审查意见表》为准。
2.发热门诊出入口的无障碍设计。
3.施工图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条文和现行有关设计规范、规程以及有关管理规定;并不得采用住建部、重庆市城乡建委要求限制、禁止使用的落后技术。
三、其他
1.初步设计批复须结合我委审核通过的初设图方可生效。初步设计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确需变更,须按程序报我委重新审批。
2.批复下达后六个月内须将施工图设计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并报我委备案,逾期未报且又未向我委申请延期的(延长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本批复自行失效(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此复
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