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 关于江津至泸州北线高速公路(重庆段) 白岩湾大桥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永水利审〔2021〕28号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
关于江津至泸州北线高速公路(重庆段)
白岩湾大桥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重庆中交江泸北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你司报送的《江津至泸州北线高速公路(重庆段)白岩湾大桥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已收悉。我局对《报告》进行了专家评审。工程防洪评价单位向我局报送了根据专家意见修改的《报告》,并通过复核。根据河道管理有关规定和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报告》按照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和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水利局涉河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要求进行编制,基础资料基本满足编制要求,内容较全面。
二、评价河段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符合相关技术和管理要求。
三、《报告》推荐的涉河建设方案基本可行:
本次评价项目是白岩湾大桥,涉及河道是永治河。洪水评价范围上起永治桥,下至拦河堰,评价河段全长646m。白岩湾大桥位于永川区朱沱镇。
本桥起讫里程桩号K67+173~K67+425,中心桩号K67+299。桥梁全长252m,采用40m先简支后结构连续T梁。本桥平面位于A=909.559的右偏缓和曲线上,纵断面纵坡0.72%;墩台径向布置。全桥共2联:3x40+3x40;上部结构采用预应力砼T梁,先简支后连续;下部结构桥台采用U台,桥墩采用柱式墩,桥台采用扩大基础,桥墩采用桩基础。桩基均采用嵌岩桩,嵌入中风化岩层不小于3倍桩径。
本工程桥梁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工程河段河道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
当遭遇10年一遇的洪水时,白岩湾大桥3号、4号桥墩承台高程低于10年一遇洪水位(左幅299.02m,右幅299.10m),因此3号、4号桥墩占据行洪断面,为白岩湾大桥涉河建筑物。
四、工程的建设对第三方水事权益影响较小。
五、工程施工过程中合理规划,在工程弃土堆放过程中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本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对施工弃渣必须及时运到指定弃渣场地,严禁乱堆乱放或直接弃于河道中,将工程对河道的影响减小在最低程度。
六、工程竣工后,你公司应及时按照《水利水电建设项目验收规程》(SL223-2008)的有关规定,申请参与其工程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的综合验收,工程经综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附件:主要参数及控制坐标表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
2021年1月26日